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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ON ELECTRONIC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Aug 23,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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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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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6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峰电子”)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 简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理财收益、 利息收入等)121,710,054.31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受审批日与实施日利息收益 结算影响,具体结算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9 号)核准,并经《关于维峰 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 886 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32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为人民币 78.8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1,443,616,000.00 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18,627,992.74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24,988,007.26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9 月 1 日全部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公司对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专户管理。2022 年 9 月 2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616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 1 | 华南总部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 | 44,098.51 | 44,098.51 |
| 2 | 华南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270.73 | 6,270.73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 合计 | 60,369.24 | 60,369.24 |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位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华南总部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和“华南总部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4 年 8 月 12 日,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21,710,054.31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 诺投入金额 (1) |
募集资金累 计投入金额 (2) |
募集资金投 资进度= (2)/(1) |
尚未使用募 集资金 (3)= (1)-(2) |
利息及理 财收益扣 除手续费 后净额 (4) |
待支付款 项(5) |
预计节余募集 资金(6)= (3)+(4) |
|---|---|---|---|---|---|---|---|---|
| 1 |
华南总部智能 制造中心建设 项目 |
44,098.51 | 36,425.23 |
82.60% | 7,673.28 | 733.13 |
959.82 | 8,406.41 |
| 2 |
华南总部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 |
6,270.73 | 6,104.95 |
97.36% | 165.78 | 171.54 |
9.78 | 337.32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6,952.04 |
69.52% | 3,047.96 | 379.31 |
3,427.27 | |
| 合计 | 60,369.24 | 49,482.22 |
81.97% | 10,887.02 | 1,283.98 |
969.60 | 12,171.01 |
注 1: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6)=(3)+(4),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预计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
注 2:上述“待支付款项”为两个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款、保证金等款项,最终金额以项目 实际最终支付为准,该部分款项后续将通过自有资金支付。
注 3: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遵循项目可行性预 算规划的基础上,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严格控制募集资金投入,本着合理、有 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合理配置资源,对项目的各环节进行优化,节约了项目 投资;同时在项目各个环节实施中加强对项目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 低了项目整体投入金额。
2、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节奏,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募集 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节余募集资金包含部分理财产品产生收益及利息收入。
3、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款、保证金 等款项,上述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 公司先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该部分款项满足 付款条件时,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通过自有资金支付。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满足公司部分 流动资金需求,最大程度的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21,710,054.31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受审批日与实施日利息收益结算等影响,实 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 务费用,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上述项目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成前,募投项目需支付的尾款(如有)将继续用募集资金账 户的余款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募投项目仍未支付的尾 款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对应的募集资 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随之终止。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合理、合规。
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上述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注销专户等相关事宜。
四、相关审批及审议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21,710,054.31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授权公司管 理层具体办理注销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依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除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外,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使用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因此,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