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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ON ELECTRONIC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Mar 4,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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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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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04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分别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 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4年6月30日。本议案在董事会的审 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32.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 为人民币78.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4,361.60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 行费用人民币11,862.8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2,498.80万元,其中 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129.5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9 月 1 日全部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公司对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专户管理。2022 年 9 月 2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616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
集资金
截至20231231日投
入金额(未经审计)
1 华南总部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 44,098.51 44,098.51 30,437.01
2 华南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270.73 6,270.73 5,786.80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233.04
合计 60,369.24 60,369.24 36,456.86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主要系四舍五入导致。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基本情况

基于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结合项目建设内容,在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延长 部分募投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 期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原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
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1 华南总部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 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6月30日
2 华南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4 年6 月30 日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由于前期受公共卫生事件影响,项目相关施工作业受到一定程度限制,减缓 了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使得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与原计划投资进度存在一 定差异。为更好地保障募投项目质量以实现效益,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 公司决定对该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经综合考虑,根据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建设进度等 作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变化,未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保荐机构对该 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 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华南总部智能制造中 心建设项目”“华南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调整为 2024 年 6 月 30 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4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 实际情况将“华南总部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华南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将“华南总部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华南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的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 2024 年 6 月 30 日。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的要求。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 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

  • 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