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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ON ELECTRONIC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Aug 2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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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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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3-031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峰电子”)于2023年 8月24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 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8.7亿元(含本数)的部分超募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 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9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32.00 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为人民币 78.8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4,361.60 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1,862.80 万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132,498.80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9 月 1 日全部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公司对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专户管理。2022 年 9 月 2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616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
| 1 | 华南总部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 | 44,098.51 | 44,098.51 |
| 2 | 华南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270.73 | 6,270.73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 合计 | 60,369.24 | 60,369.24 |
三、前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本数)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 余额为 852,780,675.90 元,未超过前次现金管理审议额度和期限。
四、使用超募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 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 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超募资 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8.7 亿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 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任意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超募 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具体产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 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 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 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进展跟进事宜。授权 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 所有,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 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七)其他说明
公司与提供投资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超募资金及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投项 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超募资金及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 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 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 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 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2、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 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 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 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 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7亿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进行的。公 司严格控制风险,拟购买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等条件,并 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且 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7亿元(含本数)的部分超募资 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 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该事项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除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外,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影响公司生产运营,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 常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