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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ON ELECTRONIC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Dec 1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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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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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7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19日和 2022年10月1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 司昆山维康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维康”)与昆山市千灯镇人民政府(以下 简称“千灯政府”)签订《昆山维康电子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 简称“《投资协议书》”),约定昆山维康在千灯镇范围内变更经营地址并投资建设 高端精密连接器及相关线缆组合的研发、生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用地 位于千灯镇汶浦路南侧、龚巷路西侧,用地面积约30.15亩(具体面积以实际测绘为 准),地块出让总价为人民币4,200万元,昆山维康在千灯政府交地后从原址完成搬 迁,昆山维康搬迁后原址由千灯政府国有公司进行收购,收购价格为人民币2,906.50 万元。昆山维康在《投资协议书》签订后,将与昆山市千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分别签 订原址资产出让协议及本项目用地的不动产受让协议。2022年10月13日,昆山维康正 式与千灯政府签署了《投资协议书》。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21日、2022年 10月10日和2022年10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投资协议 书>暨对外投资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和《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 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二、进展情况

近日,昆山维康与昆山市千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两份《不动产转让合 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一)《不动产转让合同》

  • 1、合同主体:甲方(转让方):昆山市千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昆山维康电子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甲方自愿将其名下的坐落于昆山市千灯镇汶浦中路189号1号房、3 号房、4号房和昆山市千灯镇石浦龚巷路238号2号房的房屋建筑物、坐落于昆山市千 灯镇汶浦中路189号和昆山市千灯镇石浦龚巷路238号的土地使用权以及未办理不动产 权证的建筑物、围墙、绿化、配电等附属设施转让给乙方。

3、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标的产权转让价格为含税价人民币4,200万元。

(2)转让款分三期支付:

第一期为合同总价50%,即人民币2,100万元,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作为定金支 付给甲方;

第二期为合同总价30%,即人民币1,260万元,在不动产登记部门接收上述转让标 的全部过户手续当天支付给甲方;

第三期为合同总价20%,即人民币840万元,在转让标的过户完成且交付后3个月 内支付给甲方。

4、过户及过户税费:

(1)甲方承诺在收到乙方第二期转让款后立即协助乙方将标的产权过户至乙方 名下。

(2)与标的产权过户相关税费,按照法律规定,各方名下的由各方承担。 5、产权过户、交接等:

(1)移交日期:甲方在2022 年12 月31 日之前移交转让标的。

(2)不动产过户后7 日内甲方将不动产有关的所有资料全部交付给乙方。

6、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转让方或受让方单 方面违约解除本合同的,则违约方应当按照本次股权转让总价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 金。若甲方违约,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的10 日内返还乙方所有已支付的款项,以及前 述的违约金。若乙方违约,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10 日内向甲方支付前述的违约金。

(2)在办理不动产产权过户过程中甲方应积极配乙方按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办事,

如有一方故意拖延时间或不配合履行本合同应尽义务及政府相关部门办理要求的,从 接到对方书面通知起30 日内每天按总价款万分之一赔偿损失,超过30 个工作日仍未 履行的,甲方或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本协议总价20%的 违约金。

(3)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项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前 三期款项逾期超过60 天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而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协议总价20%的违约金。

(4)甲方逾期交房、移交土地的,每逾期一天需向乙方支付乙方已付款项万分之 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60 天仍未交房的,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而不需承担任何责 任,同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协议总价20%的违约金。

7、生效:本协议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不动产转让合同》

1、合同主体:甲方(转让方):昆山维康电子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甲方自愿将其名下的坐落于昆山市千灯镇七浦西路211号1号楼、2 号楼、3号楼、4号楼和5号楼的房屋建筑物、坐落于昆山市千灯镇宏洋支路南侧的土 地使用权以及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建筑物、围墙、绿化、配电等附属设施转让给乙 方。

3、转让价格和支付方式:

(1)本合同标的产权转让价格为含税价人民币2,906.5万元。

(2)转让款分三期支付:

第一期转让款合同总价20%,即人民币581.3 万元,在本合同签订后30 日内作为 定金支付给甲方。

第二期转让款合同总价50%,即人民币1,453.25 万元,在不动产登记部门接收上 述转让标的全部过户手续当天支付给甲方。

第三期转让款合同总价30%,即人民币871.95 万元,在转让标的过户完成且交付 后六个月内支付给甲方。

4、过户及过户税费:

(1)甲方承诺在收到乙方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立即协助乙方将标的产权过户

至乙方名下。

  • (2)与标的产权过户相关税费,按照法律规定,各方名下的由各方承担。 5、产权过户、交接等:

  • (1)移交日期:甲方在2022 年12 月31 日之前将转让标的全部移交给乙方。

  • (2)不动产过户后7 日内甲方将不动产有关的所有资料全部交付给乙方。 6、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转让方或受让方单 方面违约解除本合同的,则违约方应当按照本次股权转让总价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 金。若甲方违约,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的10 日内返还乙方所有已支付的款项,以及前 述的违约金。若乙方违约,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10 日内向甲方支付前述的违约金。

(2)在办理不动产产权过户过程中甲方应积极配乙方按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办事, 如有一方故意拖延时间或不配合履行本合同应尽义务及政府相关部门办理要求的,从 接到对方书面通知起30 日内每天按总价款万分之一赔偿损失,超过30 个工作日仍未 履行的,甲方或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本协议总价20%的 违约金。

(3)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项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前 三期款项逾期超过60 天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而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协议总价20%的违约金。

(4)甲方逾期交房、移交土地的,每逾期一天需向乙方支付乙方已付款项万分之 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60 天仍未交房的,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而不需承担任何责 任,同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协议总价20%的违约金。

7、生效:本协议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昆山维康电子有限公司作为受让方的《不动产转让合同》

(二)昆山维康电子有限公司作为转让方的《不动产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