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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ON ELECTRONIC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Nov 16,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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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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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7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维峰电子”)于2022 年11月16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 经营发展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同意公 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1,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32.00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人民币78.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4,361.60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1,862.80万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132,498.80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129.5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1日全部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公司对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专户管理。2022年9月2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 告》(大华验字[2022]00061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华南总部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 44,098.51 44,098.51
2 华南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270.73 6,270.73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60,369.24 60,369.24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2,498.80万元,扣除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后,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129.56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 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1,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11%。公司本次拟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不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投项 目建设资金需求及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21,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 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承诺如下:

1、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12个月内累计不得 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中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的情形;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 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经营发 展的需要,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同意公司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21,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求, 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1,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及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1,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满足公司的经营 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该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均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除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外,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

七、备查文件

  •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