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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ON ELECTRONIC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Aug 2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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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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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峰电子”、“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832.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2 年 4 月 8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1079 号)。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 1,832.00 万股, 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 创业板上市。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维峰电子(广 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 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 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85.54 元/股(不含 85.54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85.54 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 550 万股(不含 55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85.54 元/股,申购数 量等于 550 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 2022 年 8 月 22 日 11:51:21:352 的配售对象, 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 3 个配售 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 16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106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 申购数量总和为 41,17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 4,069,100 万股的 1.0118%。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及 剔除最高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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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78.80 元/股,网下发 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2 年 8 月 26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2 年 8 月 26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 13:00-15:00。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 78.80 元/股,不 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 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 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 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 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 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相关子公 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将安排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申万宏 源维峰电子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承诺的认购资金 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发行 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879,441 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4.80%。
综上,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仅有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 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879,441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4.80%。初 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1,868,559 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网上网 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2,769,059 股。
4、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 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 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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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 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5、本次发行价格 78.80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45.2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43.2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60.3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57.6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 78.80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
(1)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维峰电子所 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代码 C39)”。截止 2022 年 8 月 22 日(T-4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为 29.16 倍。
本次发行价格 78.8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60.38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 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高于中证指数公司 2022 年 8 月 22 日(T-4 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截至 2022 年 8 月 22 日(T-4 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估值 水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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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21年扣非前 EPS (元/股) |
2021年扣非后 EPS (元/股) |
T-4日股票收 盘价 (元/股) |
对应的静态市 盈率扣非前 (2021年) |
对应的静态市 盈率扣非后 (2021年) |
|---|---|---|---|---|---|---|
| 002179 | 中航光电 | 1.2525 | 1.2042 | 62.70 | 50.06 | 52.07 |
| 002025 | 航天电器 | 1.0764 | 1.0054 | 81.00 | 75.25 | 80.57 |
| 300351 | 永贵电器 | 0.3186 | 0.2859 | 20.18 | 63.34 | 70.59 |
| 688668 | 鼎通科技 | 1.2847 | 1.1656 | 85.90 | 66.86 | 73.69 |
| 605005 | 合兴股份 | 0.4825 | 0.4464 | 18.49 | 38.32 | 41.42 |
| 603633 | 徕木股份 | 0.1454 | 0.1372 | 16.14 | 111.03 | 117.61 |
| 688800 | 瑞可达 | 1.0543 | 0.9812 | 158.76 | 150.58 | 161.81 |
| 算术平均值 | 79.35 | 85.39 |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止 2022 年 8 月 22 日(T-4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1 年扣非前/后 EPS=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 78.80 元 / 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60.38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22 日( T-4 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1 年平均扣非后静态市盈率 85.39 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 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定价合理性如下:
一是研发及技术优势。公司较早建立电子连接器技术研发中心,针对生产 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各项技术展开深入研究和试验,形成了多项专利、非专利技 术;引进国内外先进的连接器 CAE 仿真设计软件及 3D 模流分析软件,有效缩 短了新产品的开发周期,保证了对客户需求的快速响应;通过设立模具研发和 加工中心,专门负责精密塑胶和五金模具的自主研发和加工,辅之高效的模具 项目管控系统,从模具的开发、加工到模具的组立进行全过程管控,从而在不 降低模具的加工精度的同时,大大提高模具的开发效率。
二是精密制造优势。公司拥有达到国际一流厂商标准的精密制造水平和产 品品质,多年来持续为泰科电子、 W ü rth 集团等提供高端连接器产品,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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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相关业务量稳定增长并享有较高的毛利率水平。
三是产品平台化及快速响应优势。公司产品依据设计结构、连接方式、功 能特征等不同特点可划分为 15 大系列,形成了诸多应用场景下的平台化产品体 系。在此基础上,公司将客户定制化需求与产品平台化生产相结合,即以标准 化的生产模式满足客户定制化的需求。
四是客户资源优势。公司已经建立完善的“售前商务、售后服务”立体化 服务体系,并凭借快速的产品交付和及时的客户响应能力,较早就已成功进入 一大批核心客户的供应链,公司客户包括汇川技术、比亚迪、阳光电源、台达 电子、安波福、泰科电子等众多国内外知名企业。
综上,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定价系在参考了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基础 上,综合考虑了发行人不同于可比公司的服务领域、客户结构,具备较好的盈 利可持续性、成长空间、产品及服务等优势后确定,定价具有合理性。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 256 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 7,384 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配售对象总数的 79.84%;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3,172,270 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 77.96%,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 初始发行规模的 2,484.34 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 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 的《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4)《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 60,369.24 万元,本次发行价格 78.80 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 144,361.60 万元, 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 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 综合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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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 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 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 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 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 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 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7、发行人本次发行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为 60,369.24 万元。按本次 发行价格 78.80 元/股和 1,832 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 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144,361.60 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 11,862.80 万元(不 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132,498.80 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 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 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 重要影响的风险。
8、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 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10% 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已通过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网下投资者平台 ( https://ipo-jxc.swhysc.com )在线签署承诺函及提交核查材料,网下投资者参与 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承 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申万宏源维峰电子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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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计划,其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 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9、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0、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T+2 日) 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 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 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 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 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 其资金账户在 2022 年 8 月 30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 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 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1、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 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2、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 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 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 象不得参与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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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3、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 购。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 购,投资者须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14、网上和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 下申购总体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 回拨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二、(六)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 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 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 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 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认购;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情形;
-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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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2021 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 号)第五条,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 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 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 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 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 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22 年 8 月 17 日(T-7 日) 披露于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 www.jjckb.cn) 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 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 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 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 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 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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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22 8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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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2022 8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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