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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ON ELECTRONIC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Aug 16,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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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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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峰电子”、“发行人”或“本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于 2022 年 4 月 8 日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1079 号)。《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 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 ; 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 ; 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 ; 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 www.jjckb.cn),并置备于本公司、深交所、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 份处理等方面,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 及推介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2 年 8 月 26 日(T 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投 资者在 2022 年 8 月 26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 相关要求在 2022 年 8 月 19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 册及提交核查材料时请登录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网下投资者平台 (https://ipo-jxc.swhysc.com)。
3、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 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 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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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 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 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申万宏源维峰电子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 1 号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维峰电子创业板战略配售 1 号”)以及保荐机构相 关子公司跟投(或有)组成。如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 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 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 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 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 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 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申银万国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创新投”)。如有 上述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中披露向战略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 及限售期限等信息。
4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 、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确定的条件及要求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 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 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6 、初步询价: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22 日(T-4 日)的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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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投资者在本次初步询价开始前,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 价依据和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 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询价。
参与创业板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 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 。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 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 价。 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 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 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 等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 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 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 不得超过 55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50.46%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 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 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
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 其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 2022 年 8 月 15 日( T-9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 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 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与本次维峰电子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2 年 8 月 19 日( T-5 日)中午 12:00 前将资产证明材料及相关核查材料通过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网下投资者平台 ( https://ipo-jxc.swhysc.com )提交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参与询价的网下 投资者应当按照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及材料,并确保所提 供的信息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 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 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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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 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 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网下投资者需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页面显示“维峰电子初步询价已启 动(待开始)”后、初步询价当天( 2022 年 8 月 22 日, T-4 日)上午 9:30 前, 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 )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 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 不得参与询价。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 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 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 象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确保其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应与其提 交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数据以初步询 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 2022 年 8 月 15 日, T-9 日)为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网下投资者平台上 传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 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 私募基金等产品应提供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 2022 年 8 月 15 日, T-9 日) 的产品总资产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自营投资账 户应提供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材料(资金规模截至 2022 年 8 月 15 日, T-9 日)(加盖公司公章)。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向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提交的证明材料或《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 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 规模,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 4
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 )内 如实填写截至 2022 年 8 月 15 日( T-9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 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 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7 、网下剔除比例规定: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情况,对所有将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 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价格对应配 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按照申购 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 申购时间也相同的,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由后至前 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并且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 所有符合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 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 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评估确定的发行价格是否超出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 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 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及超出幅度;并审 慎合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报价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报价,申报价格不 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且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 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市炜 衡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 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5
8 、投资风险提示安排: 初步询价结束后,如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 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 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 上申购前发布《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 的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9 、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 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10% 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均应通过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网下投资者平台 (https://ipo-jxc.swhysc.com)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承诺函》要求,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维峰电子创业 板战略配售 1 号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 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 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申万创新投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 略配售,本次跟投(如有)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10 、市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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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投资者: 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2 年 8 月 18 日,T-6 日) 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以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与战 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1,000 万元(含)。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 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 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6,000 万元 (含)。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 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 细则(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 号)执行。
网上投资者: 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和 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2 年 8 月 26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 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 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 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 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2 年 8 月 24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 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 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 证上〔2018〕279 号)的相关规定,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 市值或可申购额度。
11 、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2 、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 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 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初步询价 及推介公告》中的“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3 、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维峰电子(广 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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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 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 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 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 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 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 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 在 2022 年 8 月 30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 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 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 申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4 、中止发行情况: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 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15 、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 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 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 不得参与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 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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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6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 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
| 发行股数 | 拟公开发行股票1,832.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的25.01%,公司股东不在本次发行过程中进行老 股转让 |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 发行方式 |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 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 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 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以及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或有)组成。 如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 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 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 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 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
| 发行对象 |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 资者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 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者除外),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证 上〔2020〕483 号)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的规定。 |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 预计发行日期 | T日(2022年8月26日),其他发行重要日期安 排详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
| 发行人联系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路东社区长兴路01A |
| 发行人联系电话 | 0796-85358920 |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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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电话
010-88085885,88085943
发行人: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8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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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22 8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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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2 8 17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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