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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ON ELECTRONIC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Nov 1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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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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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5-058

证券代码:301328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内审负责人的议案》,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文化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赵世志先生和谢先国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戴喜燕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刘雨田女士为董事会秘书,任期三 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本公 告附件)。

公司董事会秘书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上市 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家琪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公 司证券事务代表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关于聘任内审负责人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蒋奔先生为公司内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四、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电话:0769-85358915

传真:0769-8535891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大宁文明路 15 号 邮政编号:523970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1111

附件:

一、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简历

(一)高级管理人员

1 、 李文化先生,男,1967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 华大学 EMBA。1988 年 9 月至 1994 年 12 月,担任衡阳市软轴软管厂业务员; 1995 年 5 月至 1995 年 11 月,担任中山市爱特利厨具有限公司业务员;1996 年 3 月至 1999 年 4 月,担任东莞市骅国电子有限公司采购课长;1999 年 5 月至 2002 年 10 月,投资创办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镇维峰电子厂并担任总经理;2002 年 11 月至 2019 年 6 月,创办东莞市维峰五金电子有限公司(公司前身,以下简称“维 峰有限”)并担任总经理;2004 年 03 月至今,担任东莞丰正堂塑胶制品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丰正堂”)执行董事;2006 年 7 月至今,担任子公司昆山维康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 年 11 月至今,担任康乃特(深圳)实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乃特”)执行事务合伙人;2022 年 10 月至今, 担任子公司合肥维峰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 年 11 月至今,担任子公司泰 国维康董事;2024 年 10 月至今,担任维峰互连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文化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437.5001 万股,通过康 乃特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68.1249 万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605.6250 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32.8102%,为公司控股股东,与罗少春女士和李睿鑫先生为公司 共同实际控制人。李文化先生与公司董事罗少春女士系配偶关系,与公司本次被 提名董事李睿鑫先生系父子关系,为康乃特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除此之外,与其 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文化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 、 赵世志先生,男,1978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 业于孝感市机电工程学校机电应用技术专业,大专学历。2000 年 1 月至 2000 年 11 月,担任宝安区沙井镇大王山硕民电子厂模具绘图员;2000 年 11 月至 2003

年 9 月,担任东莞长安乌沙高针电子制品厂开发工程师;2003 年 9 月至 2009 年 5 月,先后担任东莞声亿电子塑胶制品厂研发部课长、研发部经理;2009 年 5 月至 2009 年 10 月,担任信音电子(中山)有限公司高级开发工程师;2009 年 10 月至 2010 年 9 月,担任番禺得意精密电子工业有限公司开发组长;2010 年 9 月 至今,先后担任维峰有限及公司开发课课长、产品开发部副经理;2019 年 6 月 至 2025 年 11 月,担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2025 年 11 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 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世志先生通过康乃特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2.5000 万股, 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9476 万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5.447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046%。赵世志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世志先生从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 条 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3 、 谢先国先生,男,1966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毕业于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食品机械专业,专科学历。1988 年 9 月至 2000 年 9 月,担任衡阳市软轴软管厂销售科长;2000 年 10 月至 2002 年 10 月,担任深 圳市宝安区西乡镇维峰电子厂业务经理;2002 年 11 月至今,担任维峰有限及公 司大客户部经理;2019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先国先生通过康乃特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2.5000 万股, 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0.9825 万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3.482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867%。谢先国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谢先国先生从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 条 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4 、 戴喜燕女士,女,198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拥有法律职业资格和证券从业资格。2007 年 9 月至 2013 年 2 月,担任宏达纺织(东莞)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13 年 3 月 至 2015 年 5 月,担任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东莞分所(2014 年 12 月合并成立)项目经理;2016 年 2 月至 2016 年 9 月,担任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项目经理;2016 年 9 月至 2020 年 8 月,历任金 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东莞市晶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金龙机电股 份有限公司高级财务经理;2020 年 9 月至 2021 年 9 月,担任深圳市财润佳企业 服务有限公司技术顾问;2022 年 3 月至 2022 年 8 月,担任广东凯金新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分析经理;2022 年 10 月入职公司,担任公司财务副总监;2023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戴喜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 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 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任职资格。

5 、 刘雨田女士,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 年 7 月出生,硕 士研究生学历。刘雨田女士已于 2023 年 9 月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 会秘书资格证书。2021 年 6 月至 2023 年 4 月,就职于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 司,担任资本运营主管;2023 年 6 月起任职于本公司证券部,2023 年 9 月至 2024 年 7 月,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4 年 7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雨田女士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965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79%。刘雨田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 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 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 格。

(二)证券事务代表

王家琪女士,女,1999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 研究生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24 年 3 月 至 2024 年 7 月,任职于公司证券部;2024 年 7 月至 2025 年 11 月,担任公司证 券事务代表;2025 年 11 月至今,担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执行总监兼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家琪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王家琪女士系公司实际控 制人之一、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李睿鑫先生的配偶。王家琪女士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 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内审负责人

蒋奔先生,男,1985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 湖南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2014 年 4 月至 2018 年 7 月,担任东莞市创明 电池技术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会计;2018 年 10 月至 2020 年 8 月,担任拓斯达 智能科技(东莞)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20 年 10 月至 2022 年 11 月,担任公 司财务部经理;2022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审计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奔先生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0.982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89%。蒋奔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蒋奔先生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