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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ON ELECTRONIC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Oct 2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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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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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50
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 即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 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3 名(含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独立董事 2 名。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本届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文化先生、李睿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同意提名谭旭 明先生(会计专业人士)、刘斌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 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
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谭旭明先生和刘斌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 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董事 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公司声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全体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 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全体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分别对每位候选人逐一表决,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后,上述 4 名董事将与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成员仍将继续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5 日
附件一: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文化先生,男,1967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 华大学 EMBA。1988 年 9 月至 1994 年 12 月,担任衡阳市软轴软管厂业务员; 1995 年 5 月至 1995 年 11 月,担任中山市爱特利厨具有限公司业务员;1996 年 3 月至 1999 年 4 月,担任东莞市骅国电子有限公司采购课长;1999 年 5 月至 2002 年 10 月,投资创办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镇维峰电子厂并担任总经理;2002 年 11 月至 2019 年 6 月,创办东莞市维峰五金电子有限公司(公司前身,以下简称“维 峰有限”)并担任总经理;2004 年 03 月至今,担任东莞丰正堂塑胶制品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丰正堂”)执行董事;2006 年 7 月至今,担任子公司昆山维康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 年 11 月至今,担任康乃特(深圳)实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乃特”)执行事务合伙人;2022 年 10 月至今, 担任子公司合肥维峰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 年 11 月至今,担任子公司泰 国维康董事;2024 年 10 月至今,担任维峰互连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文化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437.5001 万股,通过康 乃特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68.1249 万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605.6250 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32.8102%,为公司控股股东,与罗少春女士和李睿鑫先生为公司 共同实际控制人。李文化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罗少春女士系配偶 关系,与公司本次被提名董事李睿鑫先生系父子关系,为康乃特的执行事务合伙 人,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文化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李睿鑫先生,男,1994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14 年 9 月至 2017 年 12 月就读于美国罗格斯大学文理学院。2018 年 12 月至今, 担任丰正堂经理;2018 年 1 月至 2025 年 10 月,担任维峰有限及公司营销中心 代理营销总监。2022 年 10 月至今,担任子公司东莞市维康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2022 年 11 月至今,担任子公司衡阳维峰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2023 年 10 月至今,担任子公司新加坡维康董事;2023 年 11 月至今,担任子公 司泰国维康董事;2025 年 10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兼运营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睿鑫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25.0001 万股,通过康 乃特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6.2500 万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51.2501 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5.9262%,与李文化先生和罗少春女士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系公司 董事长李文化先生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罗少春女士之子,除此之外, 李睿鑫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睿鑫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附件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谭旭明,1967 年 6 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 科学历,中共党员,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1989 年 7 月至 1998 年 10 月,任职于核工业中南地质局 301 大队,担任技术科长;1998 年 11 月至 2001 年 1 月,任职于鲁冰系统工程(深圳)有限公司,担任会计;2001 年 2 月 至 2002 年 6 月,任职于深圳中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员;2002 年 7 月至 2004 年 12 月,任职于深圳执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项目经理;2005 年 1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职于深圳永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股东(合伙人);2014 年 4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职于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15 年 1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职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股东 (合伙人)、深圳分所负责人;2022 年 1 月至今,任职于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主任会计师。2022 年 12 月至今,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谭旭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能力和 独立性等要求规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谭旭明先生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刘斌先生,男,1969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南 理工大学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教授,工学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共党员。1997 年 10 月至 2000 年 12 月,在华南理工大学机械工程系锻压教研室从事模具教学 与科研工作,讲师;2001 年 1 月至 2007 年 12 月,在华南理工大学工业装备与 控制工程学院工作,讲师,副教授。2008 年 1 月至今,在华南理工大学机械与 汽车工程学院聚合物新型成型装备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聚合物成型加工工程教育
部重点实验室工作,2010 年 9 月晋升为教授。2013 年 5 月至今,在广东省机械 模具科技促进协会兼任副秘书长,从事协会技术咨询工作;2022 年 12 月至今,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 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能力和独 立性等要求规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刘斌先生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