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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ON ELECTRONIC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Apr 2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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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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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度,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 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合法权益为核心,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通过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列 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管人员的 履职情况进行了全面监督,有效保障了公司规范运作与治理水平的提升。
现将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及 2025 年度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 2024 年度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基本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通过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 其他重要会议,深入了解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及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同 时,监事会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的决策程序及执行过程行使了监督权,确保了 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发挥了有效的监督作用。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无委 托出席或缺席情况。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合法、独立、透明,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时间 | 会议名称 | 审议事项 |
|---|---|---|---|
| 1 | 2024年3月4日 |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
| 2 | 2024年4月25日 |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1、《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3、《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4、《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5、《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6、《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7、《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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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序号 | 时间 | 会议名称 | 审议事项 |
|---|---|---|---|
| 8、《关于确认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9、《关于制定〈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10、《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1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12、《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13、《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昆山维康电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14、《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 3 | 2024年8月24日 |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3、《关于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4、《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5、《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4 | 2024年10月26日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关于拟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5 | 2024年11月26日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1、《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制定〈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 2024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依法对董事会决策程 序、决议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 况等进行了全面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决策程序和所作决议均合法合 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未发现其在履职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状况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了专项监督和检查,并 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告,并对财务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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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财务报告编制符合国家财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未发现重大遗漏或虚假记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 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监事会审阅了报告期内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重点 审查了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及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 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 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未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定 价的公允性和决策程序的合规性,以及监督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有 失公允的情形,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信息披露及时、 准确、完整。
(五)公司对外担保、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或资产置换行为。
(六)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对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运作情况进行了核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有效执行, 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需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报告期 内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方面存在重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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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核 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能够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 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报告期内,未发现有 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其他违反前述相关制度的情况。
三、 2025 年度主要工作计划
2025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忠实、 勤勉履行监督职责,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提升,保障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 续稳健发展。监事会 2025 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如下:
1、贯彻执行《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 能,结合程序监督和实体监督,围绕公司的生产经营、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 重大事项开展监督,促进公司内控制度的完善与实施。通过定期审阅财务报告 等方式,依法持续监督检查公司财务状况,掌握公司基本经营情况,重点关注 高风险领域,确保监督工作细致落实。
2、积极参加监管机构、行业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强化法律法规学习,提 升专业业务能力。不断适应新形势发展需求,提高监事会业务素质和监督水 平。
3、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及监督各 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积极监督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同时,加强对 治理结构的监督与改善,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和透明度。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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