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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ON ELECTRONIC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Oct 29,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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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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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3-046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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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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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0日以书面送达会议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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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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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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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文化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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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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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 5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45)。
2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 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 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 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 70.00 元/股(含),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 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 5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三、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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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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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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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