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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ON ELECTRONIC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Apr 1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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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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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 意见如下:

一、关于确认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 前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确认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核,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经营发展需要,没有违背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续聘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丰富的经验 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 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 顺利进行,我们一致认可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谭旭明 刘 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