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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ON ELECTRONIC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Sep 20,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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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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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情况进行专项 说明和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是在确 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讲行的。公司严 格控制风险, 拟购买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等条件, 并履 行了现阶段所需的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投资协议书》暨 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昆山维康拟签订《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事项, 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昆山维康签署《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事项,并同意将此项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丛版

刘海涛

2022 年09月19日

(本页无正文,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凌 平

2022年0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