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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ON ELECTRONICS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3
Dec 19,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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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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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 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人”)作为维峰电子 (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峰电子”、“上市公司”或“公司”)持 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对维峰电子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9 号)同意注册,维峰电子 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320,000 股,并于 2022 年 9 月 8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总股本为 54,942,396 股,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后总股本为 73,262,396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16,510,762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6,751,634 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维峰电子(广东)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限售期间实 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股份数量为 6,656,0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6%。限售期为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内且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3 年 5 月 4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至 2023 年 4 月 10 日的总股本 73,262,396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36,631,198.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合计转 增股份数量为 36,631,198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09,893,594 股。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07)以及 2023 年 5 月 19 日披露的《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公告编号:2023-021)。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 发生其他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 4 户,分别为新余德彩玉丰 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盐城泽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金 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莞金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 莞市虎门富民科技创投有限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就本单位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申报前12个月内通过增资取得的公司股份, 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且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 单位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单位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 单位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 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本单位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上述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内容,如有违 反,本单位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关于承诺履行约束措施的承诺
本单位将严格履行对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 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并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如本单位非因自然灾害、法律、法规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未履行 公开承诺事项的,本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公司及时在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2)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单位将及时、有效地采 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单位将向投 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 替代性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本单位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 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单位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单位因违反 承诺而获得收益的,将归公司所有;(4)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措施。
2、如本单位因自然灾害、法律、法规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能履 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公司在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2)尽快作出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 能地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 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6,656,01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6.06%。
-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4 户。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 限售股 类型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 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本次解除限售 数量(股) |
|---|---|---|---|---|
| 首次公 开发行 前已发 行股份 |
新余德彩玉丰股权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 |
3,630,555 | 3.30% | 3,630,555 |
| 盐城泽通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
1,815,277 | 1.65% | 1,815,277 | |
| 东莞金控股权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东 莞市莞金产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
847,129 | 0.77% | 847,129 | |
| 东莞市虎门富民科技 创投有限公司 |
363,055 | 0.33% | 363,055 | |
| 合计 | 6,656,016 | 6.06% | 6,656,016 |
注:(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 质押、冻结的情形。(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主要 系四舍五入导致。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增减数量 (股) |
本次变动后 | 本次变动后 |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 一、限售条件流通 股/非流通股 |
82,415,769 | 75.00 | -6,656,016 | 75,759,753 | 68.94 |
| 高管锁定股 | 2,175 | 0.00 | - | 2,175 | 0.00 |
| 首发前限售股 | 82,413,594 | 74.99 | -6,656,016 | 75,757,578 | 68.94 |
| 二、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
27,477,825 | 25.00 | 6,656,016 | 34,133,841 | 31.06 |
| 三、总股本 | 109,893,594 | 100.00 | - | 109,893,594 | 100.00 |
注:(1)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2023 年 12 月 7 日作为 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 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主要系四舍五入导致。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 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持有的限售 股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 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维峰电子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峰电子(广东)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 ___
盛培锋 吴隆泰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