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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ON ELECTRONICS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3
Apr 1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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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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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5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符合《证券法》要求的审计机 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 作勤勉尽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 计原则,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按时为公司 出具各项专业的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2022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审 计费用为70万元(不含税)。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同时,公司董事会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
等,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 事务所名称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机构性质 |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 是 |
| 成立日期 | 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 |
||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
|---|---|
| 投资者保护能力 | 2022年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计提的职 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 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 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 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
2、人员信息
| 2、人员信息 | 2、人员信息 | ||||||
|---|---|---|---|---|---|---|---|
| 首席合伙人 | 梁春 | 2022年末合伙人数量 | 272人 | ||||
| 2022年末从业人员 类别及数量 |
注册会计师 | 1,603人 | |||||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 |
1,000人 | ||||||
|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 | 姓名 | 綦东钰 | |||||
| 从业经历 | 2010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9年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3家。 |
||||||
|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 | 姓名 | 刘肖艳 | |||||
| 从业经历 | 2015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7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12月开始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 2019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
||||||
| 3、业务信息 | |||||||
| 2021年度业 务信息 |
业务总收入 | 309,837.89万元 | |||||
| 审计业务收入 | 275,105.65万元 | ||||||
| 证券业务收入 | 123,612.01万元 | ||||||
|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含A、B股) | 449家 | ||||||
| 上市公司所在行业 | 其他电子元件制造 | ||||||
| 是否具有相关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 是 | ||||||
|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 58家 |
4、执业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项目组 何时成为 何时开始 何时开 何时开始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 姓名 成员 注册会计 从事上市 始在本 为本公司 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 师 | 公司审计 | 所执业 | 提供审计 服务 |
|||
|---|---|---|---|---|---|---|
| 项目合 伙人 |
綦东钰 | 2010年 12月 |
2011年1 月 |
2019年 12月 |
2019年 |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 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 报告超过3家次 |
| 项目质 量控制 复核人 |
周俊祥 | 1993年 12月 |
1989年7 月 |
2019年 12月 |
2022年 |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 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 报告超过10家次 |
| 拟签字 注册会 计师 |
綦东钰 | 2010年 12月 |
2011年1 月 |
2019年 12月 |
2019年 |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 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 报告超过3家次 |
| 刘肖艳 | 2015年 12月 |
2012年7 月 |
2019年 12月 |
2019年 | 近三年签署了3家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 |
5、诚信记录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 监督管理措施 30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88 名从业人员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1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2 次。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1)綦东钰
綦东钰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以下处罚:
| 序 号 |
姓名 | 监管措施日期 | 监管措施类 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
| 1 | 綦东 钰 |
2023年02月21 日 |
行政监管措 施 |
深圳证监局 | 2018年深圳丹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 计项目检查/警示函 |
2)刘肖艳
刘肖艳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以下处罚: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 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6、独立性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 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7、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事务 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经双方 协商后确定。
2022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费 用为70万元(不含税)。2023年度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 据2023年度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协商确定。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 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 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公司本次聘用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对 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在董事会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丰富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 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 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还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 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 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健和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四)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 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 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