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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ON ELECTRONICS CO.,LTD. AGM Information 2023

Apr 1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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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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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6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召开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5 月4 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5 月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5 月4 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5 月4 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

代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等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 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3 年4 月25 日(星期二)

  •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3 年4 月25 日(星期二)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 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3)公司聘请的律师;

  •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 8、会议地点:东莞市虎门镇路东社区长兴路01A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

  • 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0 《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 《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00 《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00 《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00 《关于确认2022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的议案》
7.00 《关于制定〈2023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8.00 《关于续聘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00 《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的议案》
10.00 《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2、提案披露情况及相关说明

(1)公司2022 年度内任职的独立董事凌永平先生、刘海涛先生、谭旭明先 生和刘斌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上述提案1.00、提案3.00、提案4.00、提案5.00 和提案8.00 已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提案2.00、提案3.00、提案4.00、提案5.00 和提案8.00 已经公司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提案6.00、提案7.00 和提案9.00 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提案10.00 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对提案5.00 至提案8.00 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对提 案8.00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上述提案及相关意见等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提案6.00、提案7.00、提案9.00 以及提案10.00,需要关联股 东李文化先生、李睿鑫先生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2)上述提案5.00 为特别决议事项,必须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 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可直接到公司登记或以信函、电子邮件进行登记;本次

股东大会请恕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3 年4 月28 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 3、登记地点:东莞市虎门镇路东社区长兴路01A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 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 授权委托书(敬请参考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 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敬请参考 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敬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 表》(敬请参考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

(4)信函或电子邮件敬请于2023 年4 月28 日(星期五)17:00 前送达公 司或公司邮箱方为有效登记。

5、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均可,但出席会 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须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敬请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 事项。

6、联系方式

(1)联系人:朱英武、甘春平

(2)联系电话:0769-85358915

(3)传真号码:0769-85358915

(4)邮寄地址:东莞市虎门镇路东社区长兴路01A 证券部(信封请注明“股 东大会登记”字样)

  • (5)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 (6)其他事项: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敬请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敬请见 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资料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4 月11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328;投票简称:维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 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 年5 月4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5 月4 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 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 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维峰电 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 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如无指示 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则由代理人酌情决定投票,其形式表决 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本人(本公司)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
勾的栏
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0 《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 《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00 《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00 《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00 《关于确认2022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的议案》
7.00 《关于制定〈2023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议案》
8.00 《关于续聘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00 《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的议案》
10.00 《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 注:1、请在表决票中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中的一项,在相应栏 中划“√”,否则,视为无效票;多选无效;涂改无效。

  • 2、对于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 进行表决。

  •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上述非累积投票提案中,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 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在累积投票提案中,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委托人在每一位候选人对应的投票栏填 报投给该位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可以投出0 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 票数。

附件 3: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3 年4 月25 日15:00 交易结束时,本人/本单位持有贵公司股票 (股票代码:301328),现登记参加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公司名称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股东账户号码 持股数量(单位:股) 是否本人出席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