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Ways Electron Co.,Ltd. — 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2021
May 31, 2021
58009_rns_2021-05-31_1e360621-b426-4cc7-bf22-282d8cdc4042.PDF
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605218 证券简称:伟时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7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2 元(含税)
相关日期
| 相关日期 | ||||
|---|---|---|---|---|
|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 A股 | 2021/6/8 | - | 2021/6/9 | 2021/6/9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5 月 6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
发放年度: 2020 年年度
-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12,833,46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5,540,015.20 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
| A股 | 2021/6/8 | - | 2021/6/9 | 2021/6/9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全部类型的股份(含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及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 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 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 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WATANABE YOICHI、YAMAGUCHI MASARU、宏天基業有限公司、宁波泰伟鸿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宁波泰联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灿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百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 元。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 记日后转让股票时,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 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 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 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 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10%的税 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08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 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 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非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扣 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0.108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 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 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0.108 元。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 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 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 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8 元。如相关股东认 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 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6)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现金 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人民币0.12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 0512-57152590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特此公告。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6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