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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ys Electron Co.,Ltd. —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21
May 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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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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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 [2021]A0175 号
致: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从 业办法》)及贵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所指派律师 出席贵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 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 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 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及《从业办法》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 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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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 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开发布 了《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载明 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的时间及具体操作流程,股东 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股 权登记日及登记办法、联系地址、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审议事 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1年5月6日在江苏省昆山开发区精密机械产业园 云雀路299号四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渡边庸一先生主持。本次会 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6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6日的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 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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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规定的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名、授权委托书、相关股东身份证明文 件、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反馈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 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 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14人,代表股份159,718,595股,占贵公司股份总 数的75.0439%。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有贵公 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 全部议案。本次会议经逐项审议,依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表决程序,表决了 以下议案:
1.表决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9,707,29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9%;反对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弃权 0 股。
2.《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9,707,29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9%;反对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弃权 0 股。
- 3.《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9,707,29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9%;反对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弃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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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 4.《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59,707,29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9%;反对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弃权 0 股。
- 5.《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9,707,29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9%;反对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弃权 0 股。
- 6.《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9,703,29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反对 15,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弃权 0 股。
7.《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9,707,29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9%;反对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弃权 0 股。
- 8.《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9,703,29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反对 15,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弃权 0 股。
- 9.《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9,703,29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反对 15,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弃权 0 股。
- 10.《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9,707,29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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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929%;反对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弃权 0 股。
11.《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9,707,29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9%;反对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弃权 0 股。
12.《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9,707,29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9%;反对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弃权 0 股。
13.《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信用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9,707,29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9%;反对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弃权 0 股。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 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 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 果。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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