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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ys Electron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Mar 6,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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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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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中信证券”)作为伟时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时电子”、“公司”、“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伟时电子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淮安伟时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淮安伟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 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印发的《关于同意伟时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855 号)的 核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981,261 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6.01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479,999,988.61 元,扣除承销费用及保荐费用、审计与验资费用、律师费、信息 披露及证券登记等发行费用 6,949,972.38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473,050,016.23 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6 年 2 月 6 日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于 2026 年 2 月 9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6]215Z0010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

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 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轻量化车载新型显示组件项目 61,651.59 38,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71,651.59 48,000.00

注: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募集资金总额,未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适 当调整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募投项目“轻量化车载新型显示组件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淮 安伟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8,000 万 元向淮安伟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本次借款不计利息,借款期限自实际借 款之日起至该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

本次公司提供的借款将存放于淮安伟时开立的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进行 管理,专项用于募投项目“轻量化车载新型显示组件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 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划拨、使用及其他后续相 关的具体事宜。

四、本次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淮安伟时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803MAC63LT96Q
成立时间 2022年12月15日
主要生产经营地 江苏省淮安市
法定代表人 山口胜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
公司名称 淮安伟时科技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比例 公司持有其100.00%股权

五、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淮安伟时提供借款,是基于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保障募投项目的 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 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本次提供借款对象淮安伟时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无息借 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本次借款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及淮安伟时已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 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淮安伟时将严格按照《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和有效监管,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2026 年 3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8,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淮安伟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本次提供借款不涉及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 来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提供借款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事项,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 募投项目,系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 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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