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Ways Electron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Mar 3, 2026

58009_rns_2026-03-03_836867b4-1145-409d-badb-29d84efd15ba.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简称:伟时电子

证券代码: 605218

==> picture [187 x 1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 picture [208 x 3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六年三月

1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 1、发行数量:29,981,261 股

  • 2、发行价格:16.01 元/股

  •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79,999,988.61 元

  •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473,050,016.23 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流通(预计流通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有 13 名,均以现金参与认购,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 所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 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 依其规定。

2

目 录

特别提示 ....................................................................................................................... 2 目 录 ........................................................................................................................... 3 释 义 ........................................................................................................................... 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6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6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24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24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24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24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24 第三节 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 25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25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26 三、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 26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 28 一、主要财务数据 .................................................................................................. 28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9 第五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31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 31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 31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 .............................................................................................. 31 第六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33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33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33 第七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4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35

3

一、备查文件 .......................................................................................................... 35 二、查询地点 .......................................................................................................... 35 三、查询时间 .......................................................................................................... 36

4

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伟时电子、发行人、上市公司、
公司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上市公告书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上市公告书
发行、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国枫律师、见证
律师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容诚会计师、
会计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与承销方案》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
销方案》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认购邀请书》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
书》
股东大会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A股 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
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 成。

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Ways Electron Co., Ltd.
股票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伟时电子
股票代码 605218
注册资本 21,283.346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山口胜
成立日期 2003年9月1日
上市时间 2020年9月28日
注册地址 江苏省昆山开发区精密机械产业园云雀路299号
邮编 215300
公司电话 86-512-57152590
公司传真 86-512-57157207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公司网站 www.ksways.com
经营范围 生产用于电子、电脑、通信产品的新型电子元器件,设计、生产精冲
模,精密型腔模,模具标准件,生产合成橡胶(丙烯酸橡胶)及相关
产品,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从事与本企业生产同类产品及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佣金代理(拍
卖除外),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和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
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 元。

6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1 、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议案。

2025 年 4 月 8 日,发行人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议案。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 相关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经与主 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 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2 、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5 年 7 月 23 日,上交所出具《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 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本次发行已获上交所审核通过。

2025 年 8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855 号),同意发行人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本次发 行已获中国证监会注册通过。

3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阐述

1 )《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公司及主承销商于 2026 年 1 月 28 日向上交所报送《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及《会后事项承诺函》,并启动本次发行。

2026 年 1 月 28 日,主承销商向上交所报送《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以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

7

书的对象名单》”),共计 313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截至 2026 年 1 月 20 日前 20 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剔除重复机构,共 13 家)、 36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5 家证券公司、16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223 家其 他投资者。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至上交所至申购报 价开始前,主承销商收到共计 9 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 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新增投资者的具体情况 如 下 :


序号 新增投资者名单
1 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3 吴云
4 倪政顺
5 俞逸修
6 张家港金创优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 广西国海甄选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 深圳市宝堃国海甄选贰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 徐锋

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截至发行 T 日(2026 年 2 月 2 日)9:00 时前,发行人、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邮寄的方式向 322 名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 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及《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 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附件,邀请前述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 认购。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同时,《认 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竞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 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8

2 )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2 日 9:00-12:00,发行人律师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主承销商共 收到 20 家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相关文件。

经主承销商核查确认,20 家认购对象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提交了《申 购报价单》及其完整的附件,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除符合条件的在中 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 站公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的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账户外)。

上述投资者的具体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发行对象 申购价格
(元/股)
申购金额
(万元)
是否缴纳
保证金
是否有
效报价
1 张家港金创优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16.51 1,500
2 俞逸修 17.11 1,600
3 倪政顺 16.98 5,000
4 薛小华 16.33 1,500
15.83 1,800
15.55 2,300
5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6.27 1,500 不适用
6 鲁花道生(北京)企业管理发展有
限公司
16.00 2,000
15.70 3,000
15.56 4,000
7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55 1,800 不适用
8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6.33 2,530 不适用
9 深圳市宝堃国海甄选贰号私募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85 1,500
10 广西国海甄选壹号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16.85 1,500
11 UBS AG 17.24 1,500 不适用
12 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
“金泰吉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
15.97 1,500

9


发行对象 申购价格
(元/股)
申购金额
(万元)
是否缴纳
保证金
是否有
效报价
1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40 1,750 不适用
16.01 7,260
15.58 11,990
14 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5.60 1,500
15 杜正伟 16.00 3,200
16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29 2,500
17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
“般胜优选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
17.25 5,330
16.66 5,850
16.07 5,950
18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29 6,320 不适用
16.29 15,560
15.59 20,820
19 徐锋 16.00 1,700
20 蒋越新 16.00 2,000

3 )发行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定价原则,本 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 16.01 元/股,最终发行规模为 29,981,261 股,募集资金总 额 479,999,988.61 元,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 于同意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 1855 号)的相关要求,未超过《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 限 30,888,030 股(含本数),且发行股数超过《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 行股票数量的 70%,未超过募投项目资金总额 48,000.00 万元(含本数)。

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认购对象全称 获配股份数
(股)
全额认购款
(元)
限售期
(月)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718,925 155,599,989.25 6
2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般胜优
选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716,427 59,499,996.27 6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660,216 58,600,058.16 6
4 倪政顺 3,123,048 49,999,998.48 6

10


认购对象全称 获配股份数
(股)
全额认购款
(元)
限售期
(月)
5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580,262 25,299,994.62 6
6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61,524 24,999,999.24 6
7 俞逸修 999,375 15,999,993.75 6
8 UBS AG 936,914 14,999,993.14 6
9 深圳市宝堃国海甄选贰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36,914 14,999,993.14 6
10 广西国海甄选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36,914 14,999,993.14 6
11 张家港金创优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936,914 14,999,993.14 6
12 薛小华 936,914 14,999,993.14 6
13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36,914 14,999,993.14 6
合计 29,981,261.00 479,999,988.61 /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在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均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 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 益的情况。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四)发行数量

根据《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 简称“《发行与承销方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8,000.00 万 元(含本数),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0,888,030 股(含本数)。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最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29,981,261 股,发行规模为 479,999,988.61 元,符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 满足《关于同意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5〕1855 号)的相关要求,发行股数未超过《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 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 数量上限的 70%。

11

(五)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026 年 1 月 29 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 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15.54 元/股。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 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6.01 元 /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3.02%,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的 80%。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79,999,988.61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 民币 6,949,972.3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3,050,016.23 元;其中, 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 29,981,261.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443,068,755.23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 经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 上限。

(七)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 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

12

依其规定。

(八)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交易。

(九)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6 年 2 月 3 日向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全部发行对象 分别发送了《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就股份 认购款缴纳等后续事宜通知全体认购对象。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 年 2 月 9 日出具的《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215Z0011 号),截至 2026 年 2 月 5 日 16:00 时止,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 者缴付的认购资金人民币 479,999,988.61 元。

2026 年 2 月 6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扣除保荐承销费后将本次认购款 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 年 2 月 9 日出具的《伟时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215Z0010 号)。公司此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数量 29,981,261.00 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6.0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79,999,988.61 元,扣 除中信证券承销费用及保荐费用 5,859,999.86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收到的货 币资金为人民币 474,239,988.75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及保荐费用、 审计与验资费用、律师费、信息披露及证券登记等发行费用 6,949,972.38 元(不 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3,050,016.23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29,981,261.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443,068,755.23 元。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缴款通知 的发送、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 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以 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

13

关规定。

(十)募集资金专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存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按照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和公司已签订《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一)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 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 变更登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 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十二)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诺德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成武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 9,718,925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2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般胜优选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名称: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230MA1JX8RC8R

14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李震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3号楼2090室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般胜优选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 最终获配数量为 3,716,427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财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
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3,660,21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

月。

4 )倪政顺

4)倪政顺
姓名: 倪政顺
住所: 上海市闵行区**
居民身份证号: 350181**

倪政顺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3,123,048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5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汇添富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1813093L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15

法定代表人: 鲁伟铭
注册资本: 13,272.4224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728号9楼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1,580,262股,股份限售期 为6个月。

6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国泰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3159284XQ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 朱健
注册资本: 1,762,892.5829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
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证券财务顾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1,561,524股,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

7 )俞逸修

7)俞逸修
姓名: 俞逸修
住所: 上海市闵行区**
居民身份证号: 310101**

俞逸修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999,37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8UBS AG

8UBS AG
企业名称: UBS AG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
外机构编号):
QF2003EUS001
企业类型: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16

房东明
法定代表人:
385,840,847瑞士法郎
注册资本:
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
4051 Basel, Switzerland
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UBS AG 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 936,914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9 )深圳市宝堃国海甄选贰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深圳市宝堃 国海甄选贰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深圳市宝堃国海甄选贰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ECH4RQ1H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50,000.00万元
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竹林社区紫竹七道26 号教育科技大厦26
主要经营场所:
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范围:

深圳市宝堃国海甄选贰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最终 获配数量为936,914股,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

10 )广西国海甄选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广西国海 甄选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广西国海甄选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0MAC0F0LQ7R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25,000.00万元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金海路20号南宁综合保税区
商务中心1号楼3A层03A08号
主要经营场所: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广西国海甄选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936,914 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7

11 )张家港金创优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张家港金 创优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张家港金创优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2MAK4U1DH5Q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额: 50,000.00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杨舍镇港城大道606号创投大厦B2201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业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张家港金创优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936,914

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2 )薛小华

12)薛小华
姓名: 薛小华
住所: 南京市玄武区**
居民身份证号: 320102**

薛小华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936,91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3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3)汇安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9MA1G53X258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刘强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218弄1号2楼215室
公募基金管理(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和中国证件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 936,914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2 、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经核查,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18

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 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 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 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 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3 、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 《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 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 A 类专业投资者、B 类专业投资者和 C 类专业投 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最低风险等级、C1-保 守型、C2-相对保守型、C3-稳健型、C4-相对积极型和 C5-积极型。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仅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风险等级为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可参与认购。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 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 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认购对象 投资者分类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
能力等级是否匹配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类专业投资者
2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
“般胜优选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A类专业投资者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类专业投资者
4 倪政顺 C5普通投资者
5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A类专业投资者
6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类专业投资者
7 俞逸修 C5普通投资者
8 UBS AG A类专业投资者
9 深圳市宝堃国海甄选贰号私募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A类专业投资者
10 广西国海甄选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A类专业投资者

19


认购对象 投资者分类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
能力等级是否匹配
11 张家港金创优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C5普通投资者
12 薛小华 C5普通投资者
13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A类专业投资者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伟时电子本次 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4 、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 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 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 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 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 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深圳市宝堃国海甄选贰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西国海甄选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 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其基金管理人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2)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般胜优选 5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参与认购,前述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已完成登记。

(3)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其参与本次发

20

行认购的各类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 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 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已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许可证》,其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无需履行相关的私募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登 记备案手续。

(5)薛小华、俞逸修、倪政顺为境内自然人,上述自然人以自有资金参与 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 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 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6)UBS AG 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 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手续。

(7)张家港金创优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 不属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 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中国法律法规须 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 法规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 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21

5 、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 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或将本次发行获配的损益让渡至以 上禁止类主体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保 荐人(主承销商)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 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等相关规定。

(十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 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限售期安排、募集资金规 模以及竞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董事 会、股东会的要求,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 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 司利益的情形。

本次发行在发行过程、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符合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 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2

(十四)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经查验,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 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股份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 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 及发行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发行结果 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23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 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 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伟时电子

证券代码:605218

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交所主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预计 流通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有 13 名,均以现金参与认购,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 所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 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 依其规定。

24

第三节 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限售流通股 - - 29,981,261.00 12.35%
无限售流通股 212,833,460.00 100.00% 212,833,460.00 87.65%
合计 212,833,460.00 100.00% 242,814,721.00 100.00%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
(%)
持有有
限售条
件股份
数量
1 渡边庸一 无限售流通股 111,806,382 52.53
2 山口胜 无限售流通股 20,920,574 9.83
3 王晓晴 无限售流通股 12,770,000 6.00
4 宏天基業有限公司 无限售流通股 1,711,674 0.80
5 宁波泰伟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无限售流通股 1,646,648 0.77
6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员
工持股计划
无限售流通股 1,603,950 0.75
7 BARCLAYS BANK PLC 无限售流通股 1,481,995 0.70
8 高盛国际-自有资金 无限售流通股 1,440,203 0.68
9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无限售流通股 957,200 0.45
10 宁波泰联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无限售流通股 702,677 0.33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 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25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
比例
(%)
持有有限售
条件股份数
1 渡边庸一 无限售流通股 111,806,382 46.05
2 山口胜 无限售流通股 20,920,574 8.62
3 王晓晴 无限售流通股 12,770,000 5.26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
9,718,925 4.00 9,718,925
5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代“般胜优选5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有限售条件股
3,716,427 1.53 3,716,427
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
3,660,216 1.51 3,660,216
7 倪政顺 有限售条件股
3,123,048 1.29 3,123,048
8 宏天基業有限公司 无限售流通股 1,711,674 0.70
9 宁波泰伟鸿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无限售流通股 1,646,648 0.68
10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
无限售流通股 1,603,950 0.66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此次发行未导致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持股数量发生变化。

三、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以 2024 年度、2025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基准,并 考虑本次发行新增净资产,以本次发行后股本全面摊薄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项目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后
20251-6
/2025630
2024 年度/2024
年末
20251-6
/2025630
2024 年度/2024
年末
基本每股收益 0.0924
0.2655
0.0809 0.2324

26

项目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后
20251-6
/2025630
2024 年度/2024
年末
20251-6
/2025630
2024 年度/2024
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每股净资产
6.1810 6.1284 5.4178 5.3717

注 1:发行前数据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计算; 注 2: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2024 年度和 2025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除以本次发行后的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2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5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7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财务报告均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报告号为“德师报(审)字(23)第 P03128 号”和“德 师报(审)字(24)第 P00775 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 2024 年度 财务报告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报告号为“容诚 审字(2025)215Z0068 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以下所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上述审计报告及伟时电子 2025 年半年度报告,为合并报表口径。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630
2024
1231
2023
1231
2022
1231
资产总额 241,465.29 235,153.61 178,032.00 151,378.58
负债总额 109,912.46 104,720.53 51,059.46 31,247.24
股东权益合计 131,552.83 130,433.08 126,972.54 120,131.34
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权益
131,552.83 130,433.08 126,972.54 120,131.34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6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97,664.42 202,734.76 156,777.10 135,873.46
营业成本 85,199.98 177,092.02 128,800.21 110,934.95
营业利润 1,252.54 4,555.96 12,463.00 9,654.76
利润总额 1,263.14 4,535.72 12,380.89 9,585.16
净利润 1,948.08 5,598.41 11,800.47 9,614.4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48.08 5,598.41 11,800.47 9,614.41

28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6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222.14 18,727.94 3,361.28 14,566.1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534.78 -31,381.18 1,673.27 -9,996.6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267.10 9,324.04 -4,757.45 -4,590.9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521.67 -2,618.38 625.84 1,565.10

(四)主要财务指标表

项目 20256
30
202412
31
202312
31
202212
31
毛利率(%) 12.76 12.65 17.84 18.35
流动比率(倍) 1.66 1.66 2.44 3.70
速动比率(倍) 1.38 1.36 2.02 3.17
资产负债率(合并) 45.52% 44.53% 28.68% 20.6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5.84% 34.58% 24.80% 17.4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77 4.23 4.78 4.74
存货周转率(次) 3.51 7.75 7.10 7.13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额(元)
-0.25 0.88 0.16 0.68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35 -0.12 0.03 0.07

上述各指标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 (1)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 (4)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 (7)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 (8)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总股本。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151,378.58 万元、178,032.00 万元、 235,153.61 万元和 241,465.29 万元,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31,247.24 万元、

29

51,059.46 万元、104,720.53 万元和 109,912.46 万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20.64%、 28.68%、44.53%和 45.52%,公司维持了稳健的资产负债结构。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到位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规模,降低资产负债率。

(二)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3.70 倍、2.44 倍、1.66 倍和 1.66 倍, 速动比率分别为 3.17 倍、2.02 倍、1.36 倍和 1.38 倍。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项 偿债指标处于合理水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 各项偿债指标将进一步改善。

(三)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35,873.46 万元、156,777.10 万元、202,734.76 万元及 97,664.4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9,614.41 万元、 11,800.47 万元、5,598.41 万元和 1,948.08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呈现扩 张趋势,受到客户结构调整、研发投入力度加强等影响,公司业绩承压。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用于轻量化显示组件、Mini-LED 及超大尺寸显示模 组,实现自制率提升、扩大高附加值产品产能,有望进一步带动业绩修复。

30

第五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李峻毅、林臻玮

项目协办人:刘洋

项目组成员:卢焓玥、颜力、王娴

联系电话:021-20262000

传真:021-20262004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负责人:张利国

经办律师:曹一然、李易

联系电话:010-88004488

传真:010-88004488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负责人:刘维

31

签字注册会计师:俞国徽、殷李峰、杨隽

联系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2

32

第六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中信证券签署了《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

中信证券指定李峻毅、林臻玮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 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李峻毅,男,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全球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 裁,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主要有:可川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集友股份首次公开发 行、集友股份再融资、中电鑫龙再融资、集友股份重大资产重组、中电鑫龙重大 资产重组、四川双马要约收购等。

林臻玮,男,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全球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 裁,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主要有:可川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灿瑞科技首次公开发 行、弘亚数控公开发行可转债等。

李峻毅、林臻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最近 3 年内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 施,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具备独立性,能够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要 求规范运作,主营业务突出,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上交所上市的条件。因此,保荐人同意 推荐伟时电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上交所主板上市。

33

第七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 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34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 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 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一)发行人: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精密机械产业园云雀路 299 号

电话:0512-57152590

传真:0512-57157207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电话:021-20262000

传真:021-20262004

35

三、查询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6:30。

(以下无正文)

36

(本页无正文,为《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 picture [121 x 7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End of picture text -----

37

(本页无正文,为《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之保荐人盖章页)

==> picture [121 x 5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End of picture text -----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