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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ys Electron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Feb 13,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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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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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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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六年二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时电子”“发行人”或“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855 号)同意注册批复。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 “主承销商”)作为伟时电子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董事会、股 东大会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决议及《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对发行人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报告,现 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026 年 1 月 29 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 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15.54 元/股。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

1

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 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6.01 元 /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3.02%,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的 80%。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3 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全称 获配股份数
(股)
全额认购款(元)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718,925 155,599,989.25
2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般胜优选5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3,716,427 59,499,996.27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660,216 58,600,058.16
4 倪政顺 3,123,048 49,999,998.48
5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580,262 25,299,994.62
6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61,524 24,999,999.24
7 俞逸修 999,375 15,999,993.75
8 UBS AG 936,914 14,999,993.14
9 深圳市宝堃国海甄选贰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936,914 14,999,993.14
10 广西国海甄选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36,914 14,999,993.14
11 张家港金创优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36,914 14,999,993.14
12 薛小华 936,914 14,999,993.14
13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36,914 14,999,993.14
合计 29,981,261.00 479,999,988.61

(四)发行数量

根据《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 简称“《发行与承销方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8,000.00 万 元(含本数),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0,888,030 股(含本数)。

2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最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29,981,261 股,发行规模为 479,999,988.61 元,符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 满足《关于同意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5〕1855 号)的相关要求,发行股数未超过《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 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 数量上限的 70%。

(五)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79,999,988.61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 民币 6,949,972.3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3,050,016.23 元;其中, 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 29,981,261.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443,068,755.23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 经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 上限。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 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 依其规定。

(七)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交易。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3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议案。

2025 年 4 月 8 日,发行人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议案。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 相关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经与主 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 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5 年 7 月 23 日,上交所出具《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 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本次发行已获上交所审核通过。

2025 年 8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855 号),同意发行人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本次发 行已获中国证监会注册通过。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6 年 1 月 28 日向上交所报送《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及《会后事项承诺函》,并启动本次发 行。

2026 年 1 月 28 日,主承销商向上交所报送《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4

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以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 书的对象名单》”),共计 313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截至 2026 年 1 月 20 日前 20 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剔除重复机构,共 13 家)、 36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5 家证券公司、16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223 家其 他投资者。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至上交所至申购报 价开始前,主承销商收到共计 9 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 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新增投资者的具体情况 如下:

如下:
序号 新增投资者名单
1 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3 吴云
4 倪政顺
5 俞逸修
6 张家港金创优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 广西国海甄选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 深圳市宝堃国海甄选贰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 徐锋

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截至发行 T 日(2026 年 2 月 2 日)9:00 时前,发行人、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邮寄的方式向 322 名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 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及《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 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附件,邀请前述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 认购。

经核查,《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 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 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竞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 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5

2、认购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2 日 9:00-12:00,发行人律师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主承销商共 收到 20 家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相关文件。

经核查确认,20 家认购对象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提交了《申购报价 单》及其完整的附件,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除符合条件的在中国证券 业协会网站公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 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的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账户外)。

上述投资者的具体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申购价格
(元/股)
申购金额
(万元)
是否缴纳
保证金
是否有效报价
1 张家港金创优选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16.51 1,500
2 俞逸修 17.11 1,600
3 倪政顺 16.98 5,000
4 薛小华 16.33 1,500
15.83 1,800
15.55 2,300
5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6.27 1,500 不适用
6 鲁花道生(北京)企业管理发展
有限公司
16.00 2,000
15.70 3,000
15.56 4,000
7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55 1,800 不适用
8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6.33 2,530 不适用
9 深圳市宝堃国海甄选贰号私募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85 1,500
10 广西国海甄选壹号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16.85 1,500
11 UBS AG 17.24 1,500 不适用
12 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金泰吉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15.97 1,500
1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40 1,750 不适用
16.01 7,260
15.58 11,990
14 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5.60 1,500

6

序号 发行对象 申购价格
(元/股)
申购金额
(万元)
是否缴纳
保证金
是否有效报价
15 杜正伟 16.00 3,200
16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29 2,500
17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般胜优选5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17.25 5,330
16.66 5,850
16.07 5,950
18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29 6,320 不适用
16.29 15,560
15.59 20,820
19 徐锋 16.00 1,700
20 蒋越新 16.00 2,000

(二)发行价格、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6.01 元/股。发行 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6 年 2 月 3 日向获配投资者发送了《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具体名单如下:


认购对象全称 获配股份数
(股)
全额认购款
(元)
限售期
(月)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718,925 155,599,989.25 6
2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般胜
优选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716,427 59,499,996.27 6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660,216 58,600,058.16 6
4 倪政顺 3,123,048 49,999,998.48 6
5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580,262 25,299,994.62 6
6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61,524 24,999,999.24 6
7 俞逸修 999,375 15,999,993.75 6
8 UBS AG 936,914 14,999,993.14 6
9 深圳市宝堃国海甄选贰号私募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36,914 14,999,993.14 6
10 广西国海甄选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936,914 14,999,993.14 6
11 张家港金创优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936,914 14,999,993.14 6
12 薛小华 936,914 14,999,993.14 6
13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36,914 14,999,993.14 6
合计 29,981,261 479,999,988.61 /

7

经核查,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文件的 要求。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遵守了《认购邀请书》 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三)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 《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 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 A 类专业投资者、B 类专业投资者和 C 类专业投 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最低风险等级、C1-保 守型、C2-相对保守型、C3-稳健型、C4-相对积极型和 C5-积极型。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仅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风险等级为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可参与认购。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 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 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认购对象 投资者分类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
能力等级是否匹配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类专业投资者
2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
“般胜优选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A类专业投资者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类专业投资者
4 倪政顺 C5普通投资者
5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A类专业投资者
6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类专业投资者
7 俞逸修 C5普通投资者
8 UBS AG A类专业投资者
9 深圳市宝堃国海甄选贰号私募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A类专业投资者
10 广西国海甄选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A类专业投资者

8


认购对象 投资者分类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
能力等级是否匹配
11 张家港金创优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C5普通投资者
12 薛小华 C5普通投资者
13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A类专业投资者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伟时电子本次 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四)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 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 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 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 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 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深圳市宝堃国海甄选贰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 西国海甄选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 记备案办法》等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其 基金管理人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2、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般胜优选 5 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参与认购,前述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已完成登记。

3、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其参与本次发行

9

认购的各类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 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 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已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 可证》,其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无需履行相关的私募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登记 备案手续。

5、薛小华、俞逸修、倪政顺为境内自然人,上述自然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本 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 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 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6、UBS AG 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 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手续。

7、张家港金创优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 不属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 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中国法律法规须 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 法规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 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10

(五)关于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与核查

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 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或将本次发行获配的损益让渡至以 上禁止类主体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保 荐人(主承销商)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 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等相关规定。

(六)本次发行缴款、验资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 年 2 月 9 日出具的《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215Z0011 号),截至 2026 年 2 月 5 日 16:00 时止,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 者缴付的认购资金人民币 479,999,988.61 元。

2026 年 2 月 6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扣除保荐承销费后将本次认购款 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 年 2 月 9 日出具的《伟时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215Z0010 号)。公司此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数量 29,981,261.00 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6.0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79,999,988.61 元,扣 除中信证券承销费用及保荐费用 5,759,999.86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收到的货 币资金为人民币 474,239,988.75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及保荐费用、 审计与验资费用、律师费、信息披露及证券登记等发行费用 6,949,972.38 元(不 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3,050,016.23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29,981,261.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443,068,755.23 元。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缴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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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发送、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 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以 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 会《关于同意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5〕1855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 程合法、有效。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及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 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 《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 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 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 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12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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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李峻毅
----- End of picture text -----

林臻玮

项目协办人:

==> picture [37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刘 洋
----- End of picture text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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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署页)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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