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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ys Electron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Apr 2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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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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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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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五年四月
伟时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
目 录
目 录 ............................................................................................................................ 1 声 明 ............................................................................................................................ 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3 二、本次发行情况 ............................................................................................... 10 三、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 12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 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 13 五、保荐人承诺事项 ........................................................................................... 14 六、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 15 七、保荐人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 16 八、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 17 九、保荐人对本次证券上市的推荐结论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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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及其保荐代 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 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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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 |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3753203830Q | ||
| 英文名称 | Ways Electron Co., Ltd. | ||
| 成立日期 | 2003年9月1日 | ||
| 上市日期 | 2020年9月28日 | ||
| 注册资本 | 21,283.346万元人民币 | ||
| 法定代表人 | 山口胜(YAMAGUCHI MASARU) | ||
| 股票上市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 股票简称 | 伟时电子 | 股票代码 | 605218.SH |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昆山开发区精密机械产业园云雀路299号 | ||
| 互联网网址 | www.ksways.com | ||
| 邮政编码 | 215300 | 电子邮箱 | [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
| 电话 | 0512-57152590 | 传真 | 0512-57157207 |
| 经营范围 | 生产用于电子、电脑、通信产品的新型电子元器件,设计、生产精 冲模,精密型腔模,模具标准件,生产合成橡胶(丙烯酸橡胶)及 相关产品,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从事与本企业生产同类 产品及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佣 金代理(拍卖除外),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和配套服务。(不涉 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 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
(二)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背光显示模组、液晶显示模组、智能显示组件等产品研发、生 产、销售,形成了以车载显示产品为核心,数码相机、VR、游戏机等消费电子 显示产品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布局。此外,公司还研发、生产、销售橡胶件、五金 件等产品。
公司是全球车载背光显示模组领域领先企业之一,通过持续不断的技术创新、 不断加深的一体化生产能力,持续打造技术领先、质量过硬、服务周全的优质产 品,与天马、JDI、夏普、LGD、伟世通、华星光电等全球知名液晶显示器生产 商及汽车零部件制造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终端主要应用于全球知名整车厂 商及新能源汽车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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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1 、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资产总计 | 235,153.61 | 178,032.00 | 151,378.58 |
| 负债总计 | 104,720.53 | 51,059.46 | 31,247.24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130,433.08 | 126,972.54 | 120,131.34 |
| 股东权益合计 | 130,433.08 | 126,972.54 | 120,131.34 |
2 、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营业收入 | 202,734.76 | 156,777.10 | 135,873.46 |
| 营业成本 | 177,092.02 | 128,800.21 | 110,934.95 |
| 营业利润 | 4,555.96 | 12,463.00 | 9,654.76 |
| 利润总额 | 4,535.72 | 12,380.89 | 9,585.16 |
| 净利润 | 5,598.41 | 11,800.47 | 9,614.41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598.41 | 11,800.47 | 9,614.41 |
3 、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727.94 | 3,361.28 | 14,566.13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1,381.18 | 1,673.27 | -9,996.62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324.04 | -4,757.45 | -4,590.94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618.38 | 625.84 | 1,565.10 |
4 、主要财务指标
| 项目 | 2024 年12 月 31 日 |
2023 年12 月 31 日 |
2022 年12 月 31 日 |
|---|---|---|---|
| 流动比率(倍) | 1.66 | 2.44 | 3.70 |
| 速动比率(倍) | 1.36 | 2.02 | 3.17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44.53% | 28.68% | 20.64%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34.58% | 24.80% | 17.45%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4.23 | 4.78 | 4.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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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4 年12 月 31 日 |
2023 年12 月 31 日 |
2022 年12 月 31 日 |
|---|---|---|---|
| 存货周转率(次) | 7.75 | 7.10 | 7.13 |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元) |
0.88 | 0.16 | 0.68 |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0.12 | 0.03 | 0.07 |
上述各指标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
(6)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
(7)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总股本。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 、经营风险
( 1 )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35,873.46 万元、156,777.10 万元以及 202,734.76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9,614.41 万元、11,800.47 万元、5,598.41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8,775.23 万元、 8,688.90 万元、4,653.13 万元。
2024 年,虽然公司营业收入实现较快增长,但受客户结构调整、市场竞争 加剧等影响,公司本期毛利率水平明显下降,进而导致 2024 年公司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出现较大程度下滑。若未来影响公司业绩的因素无法得到改善, 则公司经营业绩将存在大幅下滑的风险。
( 2 )国际贸易摩擦的风险
近年来,国际形势日益复杂,地缘政治矛盾加剧,尤其是 2025 年以来,美 国政府相继公布了一系列加征关税计划和措施,其中与发行人相关的主要系向进 口汽车加征关税,同时中国政府发布了对美国原产地产品进口加征关税等反制措 施。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中境外收入(含境内外销收入)分别为 122,157.76 万元、124,310.74 万元和 144,395.04 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9.91%、 79.29%和 71.22%。公司主要境外销售区域是日本、越南、中国台湾、菲律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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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向美国直接销售,当前加征关税及贸易摩擦未对公司经营造成显著的直接影响。 但公司车载类产品终端应用于诸多全球知名汽车品牌,可能存在将产品最终销往 美国地区的情形,若美国加征关税比例继续提高或贸易摩擦程度加剧,则可能影 响终端市场的汽车消费需求,并进而向上游传导至公司层面,对公司的经营及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
此外,发行人进口原材料原产地主要包括中国、日本、越南和中国台湾等地, 仅存在少量原材料原产地为美国,当前我国的关税反制措施未对公司采购造成显 著影响。但若全球贸易摩擦持续升级、范围持续扩大,则采购成本可能因此大幅 增加或出现原材料供应受限的情况,进而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 3 )行业竞争加剧及下游需求不足的风险
公司核心产品为背光显示模组,目前主要应用在汽车领域,公司生产规模、 产品性能、技术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较高水平,在竞争中处于相对有利地位。受 其他新型显示技术逐步在消费电子领域推广的影响,消费电子背光显示模组生产 厂家受到的冲击较大,普遍具有开拓新的应用领域的压力,未来该技术竞争压力 可能切入车载背光领域,行业竞争有可能进一步加剧。
另一方面,虽然新能源汽车的带动及汽车智能化发展为公司业绩提供了支撑。 但如果未来全球经济出现经济增速放缓、甚至衰退的情况,汽车智能化带来的大 屏化、多屏化趋势不及预期,则车载显示市场需求量可能下降,下游行业的需求 不足将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无法保持持续增长,从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增速下降甚 至经营业绩下滑。
( 4 )汇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收益分别为 2,938.52 万元、565.16 万元及 1,007.44 万元, 公司采购和销售主要以美元计价和结算,因此产品价格及货款结算受美元兑人民 币汇率波动影响较为明显。如果未来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发生较大波动,而公司 又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缓冲风险,公司将面临汇兑损失,从而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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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财务风险
( 1 )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18.35%、17.85%和 12.65%,呈下降趋 势且 2024 年下降幅度加大。近年来,公司深耕原有日系客户的基础上,大力拓 展与天马集团、LG 集团等国内外优质客户的业务合作,但一方面受到下游汽车 行业终端竞争压力向上游传导的影响,另一方面公司主动采用竞争性定价策略提 升市场份额,使得公司毛利率出现了较大程度的下滑。
若未来下游价格压力持续上升、产品盈利空间无法得到改善,则公司将面临 毛利率继续下滑进而导致经营业绩进一步大幅下滑的风险。
( 2 )存货跌价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6,391.97 万元、19,899.65 万元以 及 25,792.83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0.83%、11.18%以及 10.97%。公 司采取“以销定产”的方式组织生产和采购,出现存货跌价的风险较小;但公司 也会根据客户订单或需求计划提前购买原材料、组织生产和少量备货。因此,不 排除部分下游客户存在因其自身生产计划的原因调整采购需求的情形,从而暂缓 或取消生产订单,导致公司部分产品无法正常销售,进而造成存货减值的风险。
( 3 )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应收账款也相应提高。报告期各 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价值分别为 26,396.51 万元、39,243.41 万元和 56,623.04 万 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3.12%、33.83%和 39.99%。若宏观经济、客户经 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面临着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或无法收回的风险,影 响公司资金周转,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 4 )新增资产折旧及摊销费用的风险
由于公司越南子公司及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将于 2025 年陆续完成建 设,届时越南子公司及投资项目将会产生相关折旧摊销费用;2026 年,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也将完成项目建设,进而产生较高的折旧摊销费用。尽管公司在 子公司设立及项目投资方面均经过了详实的项目效益规划,公司/项目预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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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良好,但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项目经营管理不善,使得 项目在投产后没有产生预期效益,则公司仍存在因折旧摊销费用增加而导致利润 下滑的风险。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
( 1 )本次募投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充分论证,但该论证是基于当前国家产业政 策、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技术水平、客户需求等因素做出的,在项目实际 运营过程中,市场本身具有其他不确定性因素,仍有可能使本次募投项目在实施 后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与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之一“背光显 示模组扩建及智能显示组件新建项目”均存在背光显示模组及组件的新增产能, 如果未来出现产业政策或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竞争加剧等情况,或汽车轻量化、 新型显示技术的渗透率及发展趋势不及预期,将可能导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效益与预期存在一定的差异。
( 2 )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厂房建设、设备采购及安装、人员 招募及培训、设备调试及试产等多个环节,对公司组织和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 要求。虽然公司根据行业发展现状对募投项目可行性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充分的 论证,但若出现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项目延期实施、市场环境变化等情况, 导致上述某一工程环节出现延误或停滞,公司募投项目将存在不能全部按期竣工 投产的风险。
( 3 )新增产能消化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公司将具备年产 433 万件轻量化结构件、185 万件新型车载背光显示模组的产能,实现前端 Mini-LED 等新技术背光显示模组 产能的增配及后端轻量化镁铝结构件的自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客户 需求、技术发展趋势及公司发展战略并结合行业市场空间综合考虑而确定。但在 项目实施及后续经营过程中,如果产业政策、市场供求关系、行业竞争格局和技 术路线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市场开拓滞后、产品竞争力减弱导致下 游需求不足,则公司可能面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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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
( 4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前,公司已进行了审慎、充分的可行性论证,预 期能够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但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时的市场环境、产业政策、 行业周期性波动、技术水平、人力资源、产品价格、原材料供应等因素的现状和 可预见的变动趋势而作出,项目的盈利能力受市场竞争、未来市场不利变化以及 市场拓展、业务整合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存在项目收 益不能达到预期的风险。
4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相关风险
( 1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体现经营效益需一定的时间,在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 下,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因此, 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 2 )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同 意注册批复,能否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以及最终取得批复的时间均存在不 确定性。
( 3 )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市场价格存在波动风险,甚至可能会出现 异常波动或与其投资价值背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不能获得预期的投资收 益。为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必须充分认识到股票市场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以便作 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 4 )认购风险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价格和具体对象尚未确定,后续可能存在认 购对象不足、认购对象放弃认购、募集资金不到位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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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公司将在通过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 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 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 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 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 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 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 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 应调整。
调整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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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 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 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 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 则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 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 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 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 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七)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8,000.00 万元(含本数),扣 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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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 1 | 轻量化车载新型显示组件项目 | 61,651.59 | 38,000.00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 合计 | 71,651.59 | 48,000.00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 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 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 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 金数额,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 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 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 行相应调整。
三、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中信证券指定李峻毅、林臻玮二人作为伟时电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的保荐代表人;指定刘洋作为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指定周勃、卢焓玥、 颜力、王娴为项目组成员。
(一)项目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主要执业情况
李峻毅,男,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全球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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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主要有:可川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集友股份首次公开发 行、集友股份再融资、中电鑫龙再融资、集友股份重大资产重组、中电鑫龙重大 资产重组、四川双马要约收购等。
林臻玮,男,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全球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 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主要有:可川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灿瑞科技首次公开发行、 弘亚数控公开发行可转债等。
李峻毅、林臻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最近 3 年内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 施,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1 、项目协办人
刘洋,男,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全球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 拥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曾任职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曾参与永祺车业、明美新能源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天奇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项目,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朗诗绿色地产有限公司等年度审计项目。
2 、项目组其他成员
周勃、卢焓玥、颜力、王娴。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是否存在可 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一)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 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持 有发行人 8,300 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0.004%;中信证券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发 行人 23,460 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0.01%。中信证券已建立并执行严格的信息隔 离墙制度,上述情形不会影响中信证券公正履行保荐及承销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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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人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 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形。
(三)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 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权益或在发行人处任职的情况。
(四)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 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 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 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保荐人同意推荐 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保荐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所列相 关事项,在上市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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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 监管措施;
(九)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六、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 年 4 月 8 日,发行人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议案。
(三)发行人决策程序的合规性核查结论
综上,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履行了《公 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发行 人本次发行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需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 决定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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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荐人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 事项 | 工作安排 |
|---|---|
| (一)持续督导事项 |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 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
|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防止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 关联机构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 的制度 |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协助发行人制订、执行有 关制度。 |
|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 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协助发行人制定有关制度并实施。 |
|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 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保荐人将按照公 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
|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 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 他文件 |
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关注新闻媒体涉 及公司的报道,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 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 诺事项 |
督导发行人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募集资 金;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 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
|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 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人担保行 为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所有担保行为与保荐人进行 事前沟通。 |
| 7、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和 业务状况、股权变动和管理状 况、市场营销、核心技术以及财 务状况 |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发行人的相 关信息。 |
| 8、根据监管规定,在必要时对 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
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所需的相关材料 并进行实地专项核查。 |
|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 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 要约定 |
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有关规定和保荐 协议约定的方式,及时通报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在持 续督导期间内,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 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督促发行人做出说明并 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 对发行人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
|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 合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 约定 |
发行人及其高管人员以及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与上市提供 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将全力支持、配合保 荐人履行保荐工作,为保荐人的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和便利,亦依照法律及其它监管规则的规定,承担相应的 责任;保荐人对发行人聘请的与本次发行与上市相关的中 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时,可以 与该中介机构进行协商,并可要求其做出解释或者出具依 据。 |
| (四)其他安排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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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 保荐人: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保荐代表人: | 李峻毅、林臻玮 |
| 联系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
| 联系电话: | 010-60837423 |
九、保荐人对本次证券上市的推荐结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中信证券对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认为伟时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已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本保荐人同意推荐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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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项目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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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峻毅
林臻玮
刘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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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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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内核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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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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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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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业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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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 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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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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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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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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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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