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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ys Electron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Apr 1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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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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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伟时电子

证券代码:605218

公告编号:2024-019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 年4 月15 日召开了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 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 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 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 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 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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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 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 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 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 为: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 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 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 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 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 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 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之日止。

  •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2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 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 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 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 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 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 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 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 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 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 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 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 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 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 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 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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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发行前后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 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特此公告。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4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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