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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ys Electron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Apr 23,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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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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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伟时电子”)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利益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彭连超先生:现任铭凯益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昆山动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常州海拓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财务主管,昆山安致勤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经理,铭凯益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税务经理。

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我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董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会次数
彭连超 5 5 0 0 2

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按时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股东会和董事会。在审议董事会议案时,我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均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且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已经按规定设立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担任召集人。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我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亲自参加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机构审计工作、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和董事、员工持股计划等重大事项的专项会议,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并提交董事会,保证决策的科学性,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我共参加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我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且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参与了公司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与控股股东等有可能潜在利益冲突的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我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了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与公司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分析与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了公司《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财务报表等,对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专题沟通会,对定期报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安排提出建议,促进定期报告更加规范。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我通过参加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解答中小股东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中小股东间的互动,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我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定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解,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我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大量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我开展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我的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的关联交易大多数是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我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章的要求,对关联交易是否必要、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准则,没有发生侵占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关联往来,均能够充分体现有利于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原则,按照有关的合同或协议操作,没有损害到公司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本年度共审议了一项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年度公司及公司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无被收购或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4次定期报告,本人查阅了公司预留的披露文稿,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进行核对,经核查,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已披露


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了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我们听取了公司本年度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形式符合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的现状。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在完整性、合理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实际执行过程中也未发现重大偏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建议公司董事会选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并根据其工作量,协商确定具体报酬。上述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更换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无上述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任职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系结合行业特点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科学制定,确保与岗位价值、业绩贡献相匹配,经相关决策程序审议通过。薪酬方案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要求,标准合理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及《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于2025年12月26日届满。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锁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未发生员工持股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本年度,公司无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作为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诚信;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能够做到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实质性的协助支持。

2026年,我将继续秉持谨慎、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对公司负责、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强化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一方面加强自身学习,特别是有关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的法规学习和理解;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的沟通合作,凭借业务专长,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以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彭连超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