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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ys Electron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Aug 29,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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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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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实 事求是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对《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核查之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23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2)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2、对《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德勤华永”)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 素养,在对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 2022 年度内控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 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体现了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其具有应有的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能满足公司审计需求。公司 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3、《关于<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

经审阅《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 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 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 机制,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凝 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同时,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可 持续发展;

(4)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 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相关审议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该持股计划草 案及摘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关于 < 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制定的《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内容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旨在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 划规范运行,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关于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对《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制定的《伟 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的相关规定。

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和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 月 1 日 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期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鉴证报告》(德师报(核)字 (23) 第 E00298 号),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非 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 要求,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等相关单位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的议案》。

独立董事:徐彩英、王 剑、曾大鹏 2023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