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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ys Electron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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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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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1年4月14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实 事求是的态度, 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对《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了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 我们同意该议案, 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2、对《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诵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德勤华永")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 职业素养, 在对公司 2020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 客观公正地发表 了审计意见,体现了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其具有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 能满足公司审计需求。公司续聘 2021 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3、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过核查之后, 现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2) 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4、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 为该议案的相关审议、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 我们同意该议案, 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5、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我们认为该议案的相关审议、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6、对《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开展远期 结售汇业务可以减轻或避免汇率变动对公司进出口业务的不利影响,降低汇率风 险。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7、对《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讲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 我们认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 63,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资金收益, 从而为公司股东 创造更大的收益。议案内容和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8、对《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我们认为公 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 4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资 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从而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不存在影响募投 项目实施或变相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形。议案内容和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 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

9、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 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对公司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核, 我 们一致认为: 上述关联交易程序合法有效, 关联董事回避了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 该交易为公司日常正常经营活动业务往来, 交易公平、公正、公开, 有利于公司业 务稳定发展, 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没有侵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 况,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10、对《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 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未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 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以上议案。

11、对《关于公司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公司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 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 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定期与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的灵活度, 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 降低资金使用成本, 不影响募投项 目建设的正常进行,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 内容和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 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以上议案。

12、对《关于2021年度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为了支持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 资金需要。被担保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 财务风险可控。该事项不存在与中国 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此次担保风险总 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以上议案。

13、对《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我们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因此,我们同意以上议案。

(此页无正文, 为《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剑 任超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