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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ys Electron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Oct 1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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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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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实 事求是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 、对《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远 期结售汇业务可以减轻或避免汇率变动对公司进出口业务的不利影响,降低汇率风 险。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3,200 万美元(或等值货币)额度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 务。
2 、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 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从而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议案内容和董事会决策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以上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3 、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4.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 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从而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议案内容和董事会 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 意以上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对《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款项,并定期与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 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内容和董事会决策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 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以上议 案。
(此页无正文,为《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 _ ____ __ ________ ___ ______________ 徐彩英 王 剑 任 超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