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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ys Electron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Apr 23,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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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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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215Z0242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北京

目 录
| 序号 | 内 容 |
页码 |
|---|---|---|
| 1 |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3 |
| 2 |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3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email protected]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6]215Z0242号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时电子)董事会编制 的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伟时电子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伟时电子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并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编制《募集资金存放、管 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伟时电子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伟时电子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 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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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伟时电子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伟时电子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 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6]215Z0242号报告之 签字盖章页。)

中国注册会计师:


殷李峰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杨隽
2026 年 4 月 23 日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07 号文《关于核准伟时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3,208,365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0.97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 583,695,764.05 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剩余承销保荐费(不含增值 税)人民币 28,822,913.15 元(承销保荐费(不含增值税)总计人民币 29,766,309.38 元,其中 截至 2020 年 9 月 22 日止公司已预付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943,396.23 元及增值税人民币 56,603.77 元)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554,872,850.90 元,募集资金到账金额 扣除预付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4,141,887.56 元。上 述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德师报(验)字(20)第 00538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 理。
2025 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前,截至 2020 年 9 月 22 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 5,447.33 万元,募集资金到 账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5,447.33 万元;(2)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42,407.12万元。2025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7,854.45万元, 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 5,559.74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 入 1,804.57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2025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合计为 7,364.31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规范、安 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 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9 月 20 日全额缴入本公司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开立的银行专项账户内,银行账号为 89150078801200000372。本 公司和时任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农行昆山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昆山支行(以下简称"浦发昆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 称"中信苏州分行")(以下统称"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7 日披露了《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 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司因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信证券")担任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使得公司与民生证券以 及相关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因此本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中信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前述监管协议除保荐机构变更外,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募集资金专户账号等未发生变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银 行 名 称 |
银行帐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余额 |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8112001012100559929 | 4,804.63 |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市陆家支行 | 10530901040060186 | 346.03 |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 89070078801900001948 | 2,213.65 |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高新技 | |||
| 术产业园区支行(注) | 89150078801200000372 | 55,487.29 | |
| 合 计 |
55,487.29 | 7,364.31 |
注:该账户已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注销 。
三、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47.854.45 万元, 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6年4月23日,中信证券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 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核杳报告》,专项核杳报告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 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1:
202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单位:万元 | ||||||||||||
|---|---|---|---|---|---|---|---|---|---|---|---|---|
| 募集资金总额 | 53,414.1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068.69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无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无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7,854.45 | |||||||||
| 承诺投资项目 | 目,含部分 已变更项 变更(如 有)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
调整后投资 总额 |
截至期末承 诺投入金额 (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与承 诺投入金额的 差额(3)= (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 度(%)(4)= (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 注[ 使用状态日期 2] |
本年度实现的 效益 |
是否达到预 计效益 |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
| 背光显示模组扩建 及智能显示组件新 1] 注[ 建项目 |
无 | 36,051.45 | 36,051.45 | 36,051.45 | 5,900.74 | 32,478.48 | 3,572.97 | 90.09% | 月 10 年 2025 |
256.05 | 3] 注 [ 不适用 |
否 |
| 生产线自动化技改 项目 |
无 | 11,181.76 | 11,181.76 | 11,181.76 | 167.95 | 9,374.44 | 1,807.32 | 83.84% | 月 12 年 2023 |
2,071.03 | 是 | 否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无 | 6,180.98 | 6,180.98 | 6,180.98 | 0.00 | 6,001.53 | 179.45 | 97.10% | 月 6 年 202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53,414.19 | 53,414.19 | 53,414.19 | 6,068.69 | 47,854.45 | 5,559.74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光源扩建及装饰板新建项目"置换金额人民币 年 2020 本公司于 |
26 月 10 |
26,555,015.39 |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元、"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置换金额 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
54,473,312.28 | 元, 元,其中"背 26,609,996.89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置换金额 | 1,308,300.00 | 元。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情况经德勤华永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
|||||||||
| 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0)第 年实施完成。 2020 |
E00406 | 号)。前述募集资金与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已于 | ||||||||||

1-1
|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 15 月 3 年 2025 根据公司于 |
|
|---|---|
|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2,000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其及时归 12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
| 日,公司使用 31 月 12 年 2025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 |
|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 |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本年无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使用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 1:本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内容和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调整 了"背光源扩建及装饰面板新建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并新增项目实施地点,具体为:公司拟将"背光源扩建及装饰面板新建项目"修改为"背光显示模组扩建及智 能显示组件新建项目",将该项目投资总额自人民币 83,478.92 万元调整为人民币 50,968.36 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不变,新增项目实施地点"开发区云雀路南侧、芙蓉路东侧"。 该项目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 年 9 月"调整至"2025 年 10 月"。
注 2:本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实际 进度等因素,将"背光源扩建及装饰面板新建项目"的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2 年 9 月"调整至"2024 年 9 月",将"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的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 的时间由"2022 年 9 月"调整至"2023 年 12 月",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2 年 9 月"调整至"2023 年 6 月"。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 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
注 3:本公司背光显示模组扩建及智能显示组件新建项目于 2025 年 10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5 年 11 月及 12 月实现效益 256.05万元,不适用全年效益比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