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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ys Electron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3
Apr 1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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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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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作为伟时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时电子”、“公司”、“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自 2023 年 8 月 1 日起承接民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对伟时电子尚未使用完毕的首次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的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伟时电子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07 号文《关于核准伟时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伟时电子 2020 年 9 月 16 日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以每股人民币 10.97 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 53,208,365 股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3,695,764.05 元。募集资金总额扣 除剩余承销保荐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28,822,913.15 元(承销保荐费(不含增 值税)总计人民币 29,766,309.38 元,其中截至 2020 年 9 月 22 日止公司已预付 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943,396.23 元及增值税人民币 56,603.77 元)后,公司实际收 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554,872,850.90 元,募集资金到账金额扣除预付承销保荐费及 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4,141,887.56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出具德师报(验)字(20)第 00538 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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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88,101,262.59 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 178,004,138.22 元,2023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 民币 110,097,124.37 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人民币 250,000,000.00 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13,110,968.73 元(包含募集 资金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计人民币 4,238,657.21 元、累计理财投 资收益人民币 12,831,686.55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已制定《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等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严格按照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 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9 月 20 日全额缴入公司于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开立的银行专项账户内,银 行账号为 89150078801200000372。公司和时任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分别与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农行昆山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以下简称“浦发昆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苏州分行”)(以下统称“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与民生证券三 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公司聘请中信证券担任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因此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中信证券重 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民生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 金存放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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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账户余额 |
|---|---|---|---|
| 中信苏州分行 | 8112001012100559929 | - | 5,351,483.03 |
| 农行昆山分行 | 10530901040060186 | - | 6,942,651.26 |
| 浦发昆山支行 | 89070078801900001948 | - | 816,834.44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注) |
89150078801200000372 | 554,872,850.90 | - |
| 合计 | **554,872,850.90 ** | 13,110,968.73 |
注:该账户已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一《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 IPO 募集资金与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已于 2020 年实施 完成,投入情况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 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 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0)第 E00406 号)。
2023 年度,公司不涉及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形。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 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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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时任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时任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25,000 万元。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如下:
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 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金管理期限为自 2022 年 5 月 17 日 2021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2023 年 5 月 8 日)止, 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
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资金管理期限为自 2023 年 4 月 28 日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 账户。
2023 年度,公司未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募投项目的延期及调整
2023 年度,公司募投项目的延期及调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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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内容和增加实施地点 的议案》,调整了“背光源扩建及装饰面板新建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 额、新增项目实施地点及该项目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公司将“背光源扩 建及装饰面板新建项目”修改为“背光显示模组扩建及智能显示组件新建项目”, 将该项目投资总额由人民币 83,478.92 万元调整为人民币 50,968.36 万元,其中募 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不变,新增项目实施地点“开发区云雀路南侧、芙蓉路东侧”, 本次增加实施地点主要是为解决公司现有场地空间受限问题,建设新厂房。该项 目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 年 9 月”调整至 2025 年 10 月。独立董 事和时任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 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制定《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等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和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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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净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53,414.19 | 53,414.19 | 53,414.19 | 53,414.19 | 本年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本年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009.71 | 11,009.71 | 11,009.71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无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注 2) |
28,810.13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无 | |||||||||||
| 承诺投资项目投向 | 是否已变更 项目,含部 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
调整后投 资总额 (1) |
截至期末承 诺投入金额 (2) (注1) |
本年 投入金额 (注2) |
截至年末累 计投入金额 (3) |
截至年末累计投 入金额与承诺投 入金额的差额(4) (4)=(3)-(2) |
截至期末投资 进度(%)(5) (5)=(3)/(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 期 |
本年实现 的效益 (注3)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注3) |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
| 背光显示模组扩建及智能 显示组件新建项目 |
否 | 36,051.45 | 36,051.45 | 36,051.45 | 7,111.78 | 14,680.49 | (21,370.96) | 40.72% | 2025年10月 | 注3 | 注3 | 否 |
| 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 | 否 | 11,181.76 | 11,181.76 | 11,181.76 | 2,551.74 | 8,477.37 | (2,704.39) | 75.81% | 2023 年12 月 | 注4 | 注4 | 否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6,180.98 | 6,180.98 | 6,180.98 | 1,346.19 | 5,652.26 | (528.72) | 91.45% | 2023 年6 月 | 注5 | 注5 | 否 |
| 合计 | 53,414.19 | 53,414.19 | 53,414.19 | 11,009.71 | 28,810.13 | (24,604.06) | 53.94%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详见本报告三、(五)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二)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三) |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四) |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注 1:公司将按照项目建设进度投入资金,由于公司未公开披露各期末时点的承诺投入金额,因此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总额列示。
注 2: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背光显示模组扩建及智能显示组件新建项目”、“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 金人民币 288,101,262.59 元,其中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54,473,312.28 元,2020 年 9 月 22 日后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9,968,770.00 元,2021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4,520,092.95 元,2022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9,041,962.99 元,2023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10,097,124.37 元。 注 3: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背光源扩建及装饰板新建项目”由于尚在建设中,暂未实现效益。 注 4:公司“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于 2023 年 12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由于该项目运行尚未满一年,因此本年承诺效益不适用。 注 5:“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系为了提升本公司研发能力,因此未承诺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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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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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峻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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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臻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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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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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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