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Ways Electron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Oct 27, 2020
58009_rns_2020-10-27_10161e2b-7ff1-47e5-9259-4f5b14127a96.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专项审核报告

00002020100010251156
报告文号: 德师报(核)字[2020]第E00406号
Deloitte.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 外滩中心30楼 邮政编码: 200002
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德师报(核)字(20)第 E00406号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时电子")截至 2020年 9月 22日 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报告")。
一、伟时电子董事会对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并保证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日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是伟时电子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发表意见。我 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 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 对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以获取有关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报告金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伟时电子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 映了伟时电子截至2020年9月22日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

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续)
德师报(核)字(20)第 E00406号
四、本报告的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伟时电子用于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国注册会计师

$\left[\frac{1}{2},\frac{1}{2}\right]$ 注册会计员 涓 $\rightarrow$ 1000012252
燥 $SE$
2020年10月26日
$-2-$
12540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
编制基础 $-$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监管要求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编制了截至 2020年9月 22日止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报告。
募集资金的数额、到账时间情况 —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07 号文《关于核准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07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53,208,365 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97元。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3.695.764.05元, 扣除剩余承销保荐费(不含增 值税)人民币 28,822,913.15 元 (承销保荐费(不含增值税)总计人民币 29,766.309.38 元, 其中 截至 2020 年 9 月 22 日本公司已预付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943.396.23 元及增值税人民币 56,603.77 元, 上述增值税不计入发行费)后, 本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554,872,850.90 元。募集资金总额扣减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49,553,876.49 元,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4,141,887.56 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2020年9月 22日到位,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0)第00538号验资报告。
三、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
根据《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 用"中"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背光源扩建及装饰 板新建项目"、"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计划投资总额 100,841.66 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53,414.19 万元, 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 单位: | 人民币万元 | ||
|---|---|---|---|
| -- 11. 7 \ \ \ \ \ \ \ \ J J U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额 |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
| 背光源扩建及装饰板新建项目 | 83,478.92 | 36,051.45 | |
| 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 | 11,181.76 | 11.181.76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180.98 | 6,180.98 | |
| 合计 | 100,841.66 | 53,414.19 |
四、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 用"中"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披露,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 集资金投向中的全部或部分项目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 公 司拟以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 待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可选择以募集资金 予以置换。
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部分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54.473.312.28 元, 截至 2020年9月22日止,该部分自筹资金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 人民币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截至 2020年9月 22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
| 背光源扩建及装饰板新建项目 | 26,555,015.39 | |
| 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 | 26,609,996.89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308,300.00 | |
| 合计 | 54,473,312.28 |
五、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
本公司拟以人民币 54,473,312.28 元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 "背光源扩建及装饰板新建项目"、"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 人民币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截至 2020年9月 22日止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本次拟置换金额 |
|---|---|---|---|
| 背光源扩建及装饰板新建项目 | 26,555,015.39 | 26,555,015.39 | |
| 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 | 26,609,996.89 | 26,609,996.89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308,300.00 | 1,308,300.00 | |
| 合计 | 54,473,312.28 | 54,473,312.28 |
六、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募集资金监管要求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已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还需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 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 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