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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UAL CHINA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Apr 2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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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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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 2025-011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 2 人,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129,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02%。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 票。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 成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9 月 29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2023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1 月 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11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公告编号:2023-069)。
3、2023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 2023 年 11 月 14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2023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确定以 2023 年 11 月 20 日为授予日,向 2 名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43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1 月 21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5、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授予的 43 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 作完成,登记完成日为 2023 年 12 月 27 日。
6、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归 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全部达成,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 2 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172,000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0.02%。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26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7、202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上市流通。
8、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 锁条件全部达成,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 2 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129,000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0.02%。
二、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比例占获 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30%。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3 年 12 月 27 日。
(二)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 解除限售条件 | 达成情况 |
|---|---|
|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 件。 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审计,公司 2024 年度剔除公司实施本激励 (1)公司财务业绩考核标准:公司 2024 年度 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而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 扣非归母净利润不低于 1.224 亿元或 2023-2024 的扣非归母净利润 12,020.08 万元,2023年累计扣非归母净利润不低于 2.244 亿元; 2024 年累计扣非归母净利润为 23,077.46 万 (2)AIGC 业务业绩考核标准:公司 2024 年 元。 一季度完成第一代 VCGClip 语言模型的开发上 公司已于 2024 年一季度内完成第一代 线,服务各平台智能搜索、文配图场景,并为 VCGClip 语言模型的开发上线,服务各平台 后台提供智能内容管理功能。 智能搜索、文配图场景,并为后台提供智能 2024 年三季度完成 VCG Clip 语言模型、AIGC 内容管理功能。于 2024 年三季度内完成 工具箱在 500px 等平台的部署,服务创作者生 VCG Clip 语言模型、AIGC 工具箱在 500px 态。 等平台的部署,已服务于创作者生态。 4、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个人绩效考核根据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 规定组织实施。公司将对持有人考核年度的综 2 名激励对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个人绩效 合考评进行打分,个人绩效考核评级分为四 考核归属权益比例(P)均为 100%。 档,根据个人绩效考核评级确定个人绩效考核 归属权益比例(P),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注:“扣非归母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以剔除 公司实施本期及之后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而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根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 除限售比例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30%。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合计 2 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9,000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0.02%。具体如下: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
| 张宗堂 | 副总裁/总编辑 | 29.00 | 8.70 | 8.70 |
| 陈春柳 | 副总裁/CFO | 14.00 | 4.20 | 4.20 |
| 合计(2人) | 43.00 | 12.90 | 12.90 |
四、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进行了考核、查验,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情形、经营 业绩、AIGC 业务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可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五、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经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公司 2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在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考核结果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 要求,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同意公司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办理解 除限售手续。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尚未届满外,其他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管
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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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备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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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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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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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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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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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