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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UAL CHINA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May 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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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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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15-039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 年8 月25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 票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由2014 年9 月19 日召开的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2014 年8 月28 日 公布的《视觉中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4-061)、《视觉中国: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公告编号2014-066)及2014 年9 月20 日公布的《视觉中国: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14-078)。

公司于2015 年1 月13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明确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已经由2015 年1 月 29 日召开的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 日报》、巨潮资讯网2015 年1 月14 日公布的《第七届董事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15-002)、《视觉中国: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告编号2015-006)及2015 年1 月29 日公布的《视觉中国:201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19)。

为顺利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在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范围内,经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相关事项进 行明确。具体如下:

1.更新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取得的审批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已由公司2014 年8 月2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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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14 年9 月19 日召开的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5 年1 月1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5 年1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 年5 月5 日召开的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过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同时 在《视觉中国: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修订稿》”) 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2.更新了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预案修订稿》中更新了发行对象常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武进国 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慧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基 本情况、股东结构及2014 年的财务数据。

3.明确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及募集资金规模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非公开 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明确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30,590,700 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为579,999,672 元。公司同时在《预案修订稿》 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4.补充了发行人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 补充协议二》的相关内容

2015 年5 月5 日,公司分别与认购方常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武进 国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慧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委托人(东方证券、卓乐芬、郁玉生)、华泰柏 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委托人(廖道训、吴春红和柴继军)签署了《附条件生 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公司同时在《预案修订稿》中补 充了该等补充协议相关内容。

  1. 删除关于免于提交豁免申请的相关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中的特别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免于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情形,故公 司已在《预案修订稿》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删除。

  • 6、补充了2014 年利润分配情况

  • 《预案修订稿》中已更新了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情况,补充了2014 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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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利润分配以及相关决策程序。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未修订《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其他内容。修订 后的《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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