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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UAL CHINA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May 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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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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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15-036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
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4 年8 月25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由2014 年9 月19 日召开 的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15 年1 月13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明确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已经由2015 年1 月 29 日召开的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顺利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公司在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范围内,对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规模”和“发行对象”事项进行明 确。并与发行对象常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产投”)、江苏 武进国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进国经”)、江苏慧德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慧德”)、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柏瑞”)及委托人就华泰柏瑞管理 的华泰柏瑞-东方证券-视觉中国资管计划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华泰柏瑞-东方证券-视觉中国资管计划”)和华泰柏瑞管理的华泰柏瑞-视觉 中国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华泰柏瑞-视觉中国资管计划”)分别 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该事项已由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内容如下: 一、公司与常州产投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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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二》
本协议于2015 年5 月5 日由下列双方在北京签署:
-
甲方: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乙方:常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于2014 年8 月25 日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 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2015 年1 月12 日签订了《附条 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 定乙方认购甲方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就乙方认购甲方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有关事宜进一步达成 本补充协议如下:
第一条 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认乙方本次认购甲方5,938,400 股股票,认购对价为 112,592,064.00 元。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本次发行价格因甲方出现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做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 作相应调整。
第二条 其他
-
1、本补充协议是《股份认购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股份认购协议》
-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没有约定的,仍按《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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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补充协议一式八份,双方各持一份,其余由甲方保留,以备向监管机
-
关上报材料之用,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公司与武进国经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
协议二》
本协议于2015 年5 月5 日由下列双方在北京签署:
-
甲方: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乙方:江苏武进国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于2014 年8 月25 日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 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2015 年1 月12 日签订了《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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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乙方认购甲方非公开发行 的股份。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就乙方认购甲方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有关事宜进一步达 成本补充协议如下:
第一条 认购数量与认购金额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认乙方本次认购甲方6,192,550 股股票,认购对价为 117,410,748.00 元。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本次发行价格因甲方出现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做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 作相应调整。
第二条 其他
1、本补充协议是《股份认购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股份认购协议》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没有约定的,仍按《股份认购协议》执行。
2、本补充协议一式八份,双方各持一份,其余由甲方保留,以备向监管机 关上报材料之用,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公司与江苏慧德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 协议二》
本协议于2015 年5 月5 日由下列双方在北京签署:
甲方: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慧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于2014 年8 月25 日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 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2015 年1 月12 日签订了《附条 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 定乙方认购甲方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就乙方认购甲方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有关事宜进一步达 成本补充协议如下:
第一条 认购数量与认购金额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认乙方本次认购甲方6,192,550 股股票,认购对价为 117,410,748.00 元。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本次发行价格因甲方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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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做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 作相应调整。
第二条 其他
1、本补充协议是《股份认购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股份认购协议》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没有约定的,仍按《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 执行。
2、本补充协议一式八份,双方各持一份,其余由甲方保留,以备向监管机 关上报材料之用,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公司与东方证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 协议二》
本补充协议于2015 年5 月5 日由下列双方在北京签署:
甲方: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于2014 年8 月25 日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 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2015 年1 月12 日签订了《附条 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 定乙方认购甲方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就乙方认购甲方非公开发的股份的有关事宜进一步达成 本补充协议如下:
第一条 认购数量与认购金额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认乙方本次认购甲方1,781,500 股股票,认购对价为 33,777,240.00 元。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本次发行价格因甲方出现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做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 相应调整。
第二条 其他
1、本补充协议是《股份认购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股份认购协议》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没有约定的,仍按《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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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补充协议一式八份,双方各持一份,其余由甲方保留,以备向监管机 关上报材料之用,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公司与华泰柏瑞及委托人就华泰柏瑞—东方证券—视觉中国特定多客户 资产管理计划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本补充协议于2015 年5 月5 日由下列各方在北京签署:
甲方: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
丙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郁玉生
戊方:卓乐芬
(丙方、丁方、戊方合称“委托人”)
鉴于:
1、乙方、委托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资产托管人)于2014 年8 月25 日签订了《华泰柏瑞-东方证券-视觉中国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 理合同》,约定委托人委托乙方设立“华泰柏瑞-东方证券-视觉中国特定多客户 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并由资管计划认购甲方非公开发行的 股份。
2、甲、乙双方于2014 年8 月25 日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 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甲方、乙方、委托人于2015 年1 月12 日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 “《补充协议》”),约定乙方认购甲方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经各方协商一致,现就乙方以资管计划认购甲方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有关事宜 达成本补充协议如下:
第一条 认购数量与认购金额
经各方协商一致,确认乙方管理的资管计划本次认购甲方4,574,600 股股份, 认购对价为86,734,416.00 元。乙方与委托人确认,各委托人认购资管计划的金 额分别为:丙方认购资管计划的金额为2,814,612.00 元,丁方认购资管计划的 金额为67,031,184.00 元,戊方认购资管计划的金额为16,888,62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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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本次发行价格因甲方出现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做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第二条 其他
1、本补充协议是《股份认购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股份认购协议》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没有约定的,仍按《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 执行。
2、本补充协议一式八份,双方各持一份,其余由甲方保留,以备向监管机 关上报材料之用,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公司与华泰柏瑞基金及委托人就华泰柏瑞—视觉中国特定多客户资产管 理计划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本补充协议于2015 年5 月5 日由下列各方在北京签署:
甲方: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丙方:廖道训
丁方:吴春红
戊方:柴继军
(丙方、丁方、戊方合称“委托人”)
1、乙方、委托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资产托管人)于2014 年8 月25 日签订了《华泰柏瑞-视觉中国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约定委托人委托乙方设立“华泰柏瑞-视觉中国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 简称“资管计划”),并由资管计划认购甲方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三名委托人认购 资管计划份额的金额分别为6,636 万元。
2、甲、乙双方于2014 年8 月25 日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 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甲方、乙方、委托人于2015 年1 月12 日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 “《补充协议》”),约定乙方认购甲方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经各方协商一致,现就乙方以资管计划认购甲方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有关事宜 达成本补充协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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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认购数量与认购金额
经各方协商一致,确认乙方管理的资管计划本次认购甲方5,911,100 股股份, 认购对价为112,074,456.00 元。乙方与委托人确认,各委托人认购资管计划的 金额分别为:丙方认购资管计划的金额为37,357,836.00 元,丁方认购资管计划 的金额为37,357,836.00 元,戊方认购资管计划的金额为37,358,784.00 元。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本次发行价格因甲方出现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做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第二条 其他
1、本补充协议是《股份认购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股份认购协议》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没有约定的,仍按《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 执行。
2、本补充协议一式八份,双方各持一份,其余由甲方保留,以备向监管机 关上报材料之用,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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