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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UAL CHINA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Feb 2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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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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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681 证券简称:远东股份 公告编号: 2014-011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4 年 2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 于核准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柴继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4]221 号)及《关于核准柴继军及一致行动人公告远 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4]222 号),现将批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核准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柴继军等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批复》主要内容
1、核准你公司向柴继军及一致行动人发行 388,039,891 股股份、 向黄厄文发行 60,143,474 股股份、向谢志辉发行 7,436,115 股股份、 向秦弦发行 6,528,985 股股份、向马文佳发行 2,809,042 股股份、向王 广平发行 2,809,042 股股份、向张向宁发行 2,809,042 股股份、向喻建 军发行 661,145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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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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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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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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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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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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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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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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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核准柴继军及一致行动人公告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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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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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会对你们公告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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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准豁免你们因以资产认购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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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而持有该公司 388039891 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 57.92% 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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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你们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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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你们应当会同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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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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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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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实施事宜,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
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公告了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后的《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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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见 2014 年 2 月 25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更新内容 部分参见《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的修订说明公告》。
特此公告!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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