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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UAL CHINA GROUP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Apr 2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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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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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司马彦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2017 年12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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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1、 专项审核报告

  • 2、 关于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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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司马彦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众环专字 (2018) 080215 号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湖北司马彦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马彦公司) 2017 年度 的《关于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73 号)的有关规定, 编制《关于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并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真实、合法、 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司马彦 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 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 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 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关于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 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司马彦公司自 2017 年度的《关于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73 号)的规定编制。

本审核报告仅供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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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司马彦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盈利预测执行情况的说明

湖北司马彦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53 号)的有关 规定,湖北司马彦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或 “ 本公司 ” )编制了 2017 年度的《关 于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本专项说明仅供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一、公司简介

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 日由司马彦、李先娥、司马新星(以上三个自然人简称“司马家族”) 湖北天福星科技有限公司、天津飞远信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武汉菲林格装饰设计工程有 限公司、武汉鑫泰和商贸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公司为司马家族将老司马彦公司字帖业务注入 新成立的公司。

经营范围:经营公开发行的国内版出版物;文化用品、纸张、文教科研仪器、工艺品、 文化艺术品的销售;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文化项目策划;书刊项目的设计、策划; 著作权代理;教育、教学软件及信息系统的开发;教育咨询(不含出国留学)。(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司马彦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大学院路武汉大学科技园内创业楼 4 楼 1,2,12,13 号

二、资产重组方案及审批核准、实施情况

1 、 资产重组方案简介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北京汉华易美图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 华易美”)于 2015 年 9 月 7 日与湖北天福星科技有限公司、武汉鑫泰和商贸有限公司、武汉 菲林格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上三家公司简称“转让方”)、司马彦、李先娥、司马新 星、天津飞远信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关于湖北司马彦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 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汉华易美出资人民币 3 亿元购买转让方合计持有的湖 北司马彦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49% 股权。

  • 2 、本次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审批核准程序

本次交易已通过 2015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第四次会议审议,在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此交易无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 3 、本次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2015 年 9 月 16 日上述汉华易美受让股权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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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司马彦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盈利预测执行情况的说明

三、基于资产重组的盈利承诺及其实现情况

1 、盈利承诺的主要指标

本次交易以公司承诺的 2015-2018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平均值作为定价基

  • 础,即按承诺期平均净利润 5,250 万元的 11.7 倍确定标的公司估值为 61,425 万元。经双方协

商,公司按照人民币 3 亿元整收购标的公司 49% 股权。

项目名称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4,000 5,000 6,000 6,000
2、本公司的盈利承诺的实现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实际数 承诺数 差额 完成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7,165 6,000 1,165 119.42

其中,上表中 “ 实际数 ” 一栏内各金额系根据所购买的本公司于 2017 年度内的实际经营状 况确定。

3 、结论

本公司 2017 年度实际实现的利润数完成了 2017 年度盈利预测利润数。

湖北司马彦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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