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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ionox Technology In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Aug 2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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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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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090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合肥第 8.6 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
( AMOLED )生产线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介绍
鉴于AMOLED显示面板的市场规模不断提升,并从智能手机领域向平板、笔 电、车载等中尺寸显示面板领域不断拓展,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上市公司”)根据战略规划,有意建立并运营一条第8.6代柔性有源 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生产线(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从事中尺寸 AMOLED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合肥市人民政府认可本项目对合肥市持 续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型显示产业集群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引进并支持本项 目。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拟签署《合肥第8.6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 (AMOLED)生产线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投资框架协议》”),《投 资框架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在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投资项目公司 落地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项目总投资额为550亿元人民币,其中股权投 资330亿元,债务融资220亿元。
同时,为了提高决策效率,推进本项目尽快落地,公司以《投资框架协议》 主要内容为基础,同时与合肥建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合肥鑫城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合肥鑫城”)就《合肥第8.6代柔性有 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生产线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 “《投资合作协议》”)进行洽谈并达成意向。《投资合作协议》约定各方同意合 作投资建设本项目,并以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合肥国显”)作为该生产线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平台,项目投资总额 为550亿元,首期注册资本金20亿元,其中甲方、乙方合计出资16亿元(占比80%), 公司出资4亿元(占比20%)。各方同意,各方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分期同比例实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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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资本金由项目公司按法律规定和项目需求筹集到位。公司放弃部分优先认缴 出资权利,首期增资事项完成后,合肥国显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需要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公司本次投资合肥第8.6代柔性有源 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生产线项目,并拟签署《投资框架协议》和 《投资合作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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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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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框架协议》合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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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称:合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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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100MB0Q48219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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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B座25-3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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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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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类似交易情况:
2022 年,公司与合肥市人民政府签署了《合肥第 6 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 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与合肥东欣投资有 限公司及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署了《合肥第 6 代柔性有源矩阵有 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各方 同意合作投资建设第 6 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 产线项目,该项目投资总额为 110 亿元人民币,其中注册资本 55 亿元,公司出 资 25 亿元(股权占比 45.4545%)。该产线已于 2022 年开工建设,于 2023 年 底成功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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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履约能力分析:合肥市人民政府为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信用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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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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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合作协议》合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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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肥建翔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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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名称:合肥建翔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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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06081159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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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注册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武汉路229号
(5)法定代表人:郭兆志
(6)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3年01月09日
(8)经营范围:项目投资。
(9)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其100%的股份;实际 控制人: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 员等方面无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2 、合肥鑫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合肥鑫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40859347C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文忠路与学府路交口合肥智慧产业园A14号
楼
(5)法定代表人:徐明刚
(6)注册资本:565,969.68352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02年07月08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 产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土地使用权 租赁;土地整治服务;停车场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货物 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 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情况:安徽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持有其100%的股份;实际控制人:安徽合肥新站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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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合肥鑫城[1] 除与公司共同投资合肥第6代柔性 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外,不存在其他与公司 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有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 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项目公司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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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公司名称:合肥国显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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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DBFGGT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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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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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魏武路与祥和路交口西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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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定代表人:孙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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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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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成立日期:2024 年 03 月 04 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 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销售;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企 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化工产品 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 或限制的项目)
- 9、本次增资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10、本次增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1、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对比:
单位:万元
| 股东名称 | 本次增资前 | 本次增资前 | 本次增资后 | 本次增资后 |
|---|---|---|---|---|
| 认缴出资额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 | 持股比例 | |
|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00 | 100% | 40,000 | 20% |
| 合肥建翔投资有限公司 | - | - | 160,000 | 80% |
| 合肥鑫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 | ||
| 合计 | 2,000 | 100% | 200,000 | 100% |
1 合肥鑫城曾用名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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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合肥国显成立时间较短,尚未开展主营业务,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 其总资产为 2,000.17 万元,总负债为 2,517.02 万元,净资产为-516.86 万元,营 业收入为 0 万元,净利润为-516.86 万元(未经审计)。
13、截至目前,合肥国显章程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 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投资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合肥市人民政府
乙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投资内容
1.1 项目总投资预计为人民币(以下均同)550 亿元。项目拟建设地位于合 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并设立/投资项目公司落地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 营(以下称“项目公司”)。
1.2 项目公司将生产包括但不限于应用于高端平板、高端笔电、车载及专业 显示等应用领域的显示器件。
第二条 项目资金方案
项目总投资预计为 550 亿元,其中股权投资 330 亿元,债务融资 220 亿元。 第三条 项目关键节点进度安排
双方同意:在满足下述前提条件下,项目于 2024 年内开工建设:
(1)项目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2)项目取得乙方有权机构批准;
(3)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及债务融资按项目资金计划及时到位;
(4)非乙方原因造成延迟的,则项目开工时间顺延。 第四条 项目支持
甲方将积极协调相关资源,协助乙方开展项目建设工作,并依法依规在项目 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金)、建设用地、报规报建、基础设施和相关配套、 能源供应、人才引进、资质认定等方面提供相关支持。由项目所在开发区具体落 实。
第五条 行政审批
甲方负责按照项目进度要求协助项目公司办理项目申请(可研)报告、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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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规划许可、土地计划等行政审批事项,协助办理工商登记、开工许可、建 设许可、土地和房产权属证明及与厂房建设相关的其他各项手续。
甲方对项目公司进出口货物通关、商检、项目报批、基础建设等方面提供快 捷方便的服务。
乙方全力推进各项行政审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各项行政审批。 第六条 生效、期限与终止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机构审批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名且盖章后即生效,自本协 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完全履行完毕或解除之日终止。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条款履行 义务将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 限于仲裁费用、律师费、公证费、保全及保全保险费、鉴定评估费、差旅费。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限期改正,期满仍不能 达成协议目的的,守约方有权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协议。
五、《投资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合肥建翔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合肥鑫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各方同意合作投资建设第 8.6 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 (AMOLED)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投资、建设、研发、 生产和销售 AMOLED 相关产品,并同意设立项目公司作为该生产线项目的投资、 建设、运营平台。
(一)定义
项目:指各方合作在合肥市投资建设及生产经营第 8.6 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 发光显示器件(AMOLED)生产线项目,玻璃基板尺寸为 2,290 mm×2,620 mm, 设计产能 32K/月。项目选址在合肥市新站区。
项目公司:指各方根据本协议在合肥市共同投资成立的用于建设运营本项目 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投资、建设、研发、生产和销售 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相关产品。为推进项目进度之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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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同意丙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在合肥市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合肥国显科技有限公 司”作为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公司,开展项目相关前期工作。本协议签署后,甲方、 乙方、丙方将以共同增资或其他合法方式对合肥国显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注资,下 “ ” “ ” 文 项目公司 均指各方注资后的 合肥国显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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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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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投资总额:550 亿元,资金来源为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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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融资出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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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融资筹集资金均以注册资本金的形式直接投入项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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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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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首期注册资本金 20 亿元,其中甲方、乙方合计出资 16 亿元(占比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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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出资 4 亿元(占比 20%)。各方同意,各方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分期同比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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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后续资本金由项目公司按法律规定和项目需求筹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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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公司债务融资担保
项目公司债务融资需要担保时,项目公司以自有资产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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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关键节点进度安排和各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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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方同意:在满足下述全部前提条件下,丙方力争项目于 2024 年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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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及项目公司注资行为均取得政府及各方有权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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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及债务融资按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到位。
上述及其他非丙方原因造成延迟的,则项目开工时间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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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公司及时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环评、地勘、建筑设计,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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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申报审批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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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协议各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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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各方负责分期足额及时缴付项目公司首期注册资本金,并按本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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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的约定通过货币方式全部直接注入项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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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乙方如将其所持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方,需征求丙方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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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如丙方不同意,则应由丙方按甲方、乙方转让给第三方的同等条件购买甲 方、乙方所持项目公司股权;但是与甲方、乙方存在关联关系但与项目公司不同 业或不从事相似行业的关联企业间转让或划转除外,丙方应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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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方、乙方全力协助项目公司加快项目环评、土地使用等各项报批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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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丙方在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按照到位进度落实的前提下确保项目按计 划进度建设、量产、达产;
(5)丙方全力推动项目公司加快项目可研、环评、土地等各项报批工作; (6)丙方承诺本项目环保标准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7)丙方承诺本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并承诺本项目生 产线产出品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8)丙方确保项目公司经营团队的稳定,明确项目公司经营团队的建设及 经营责任,并努力节约投资,防范经营风险,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 (四)违约责任
各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条款履行义务, 将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其他
1、丙方同意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下,甲方、乙方在本协议项下享有的 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可由第三方承继。
2、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及各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因行业市场和资本市场 原因出现的问题,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3、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后,于签署日起成立,于各方完成必要审批或决策后 生效。
六、关于项目公司增资后被动形成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说明
鉴于合肥国显此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开展日常运营工作提供借款, 截止 2024 年 8 月 29 日,借款金额为 5,000 万元;在项目公司首期注册资本金到 位后,合肥国显将立即归还前述借款。如合肥国显不能在首期注册资本金到位后 立即归还上述借款,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对参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标准及时审议披露上述财务资助事项。除上述情形外,公司 不存在为合肥国显提供担保的事项,不存在其他的非经营性往来。
七、关于放弃权利的相关说明
因合肥国显成立时间较短,尚未开展主营业务,《投资合作协议》各方经友 好协商,拟以 200,000 万元认购项目公司首期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按照持股 比例同比例增资计算,公司本次放弃部分优先认缴出资金额为 160,000 万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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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投资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市场前景和公司实际经营状况,遵循了公平、公 正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智能终端设备的发展以及其终端厂商对 OLED 显示面板的进一步认可, AMOLED 全球市场规模稳步扩大,渗透率持续提升,并从智能手机领域向平板、 笔电、车载显示面板等领域不断渗透。根据 Omdia 数据显示,2023 年至 2028 年, 预计 IT 产品 AMOLED 面板出货年复合增长率达 56%,车载显示 AMOLED 面 板出货年复合增长率达 49%,AMOLED 将进一步提升中尺寸增量市场份额。
公司积极响应 AMOLED 中尺寸市场需求,布局高世代 OLED 产线,积极拓 展以平板、笔电、车载等为代表的中尺寸应用领域,进一步挖掘 AMOLED 增长 红利点,抢占新产品技术高地,对上市公司聚焦主业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提供 有效保障,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能够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合作以公司已成立的子公司合肥国显作为产线的运营主体,公司放弃该 子公司部分优先认缴出资权,与国资股东合资投建产线,能够充分发挥各方的资 源优势,是国有资本与公司技术优势的有机结合,可以促进国有资本与公司建立 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能够提高项目建设效率,增强项目抗风险能力。
公司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本项目建设周期较长,注 册资本金将按照项目建设进度需求分期投入,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 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2、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本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前置审批手续,如 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和 投资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项 目的达成与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需求及行业竞争等因素密切相关,上述因 素的变动可能对项目投资预期的实现带来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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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根据后续项目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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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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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肥第 8.6 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生产线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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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投资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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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肥第 8.6 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生产线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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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投资合作协议》。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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