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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CO AGM Information 2026

Apr 23,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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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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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號 6782

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股東常會議事手冊

日期: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地點:桃園市蘆竹區南嶺路一段108號
尊爵天際大飯店紫雲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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フロムアイズ 東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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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壹、開會程序

貳、會議議程

一、報告事項...03
二、承認事項...06
三、選舉事項...06
四、其他事項...06
五、臨時動議...07

參、附件

一、董事領取之酬金,包括酬金政策、個別酬金內容及數額...08
二、I14年度會計師查核報告及財務報表...09
三、I14年度盈餘分派表...22
四、董事暨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23
五、董事競業限制項目...25

肆、附錄

一、股東會議事規則...26
二、董事選舉辦法...29
三、公司章程...30
四、董事持股情形...33


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一、宣布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四、承認事項
五、選舉事項
六、其他事項
七、臨時動議
八、散會


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股東常會議程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 115 年 5 月 26 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整

開會地點: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一段 108 號 尊爵天際大飯店紫雲廳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常會

開會議程:

一、報告事項

(一) 114 年度營業報告 ... 03
(二)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 05
(三) 114 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 05
(四) 114 年度給付董事酬金情形報告 ... 05
(五) 114 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 05

二、承認事項

(一) 承認 114 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案 ... 06
(二) 承認 114 年度盈餘分派案 ... 06

三、選舉事項

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案 ... 06

四、其他事項

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行為限制案 ... 06

五、臨時動議

六、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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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告事項:

(一) 114年度營業報告

各位股東女士、先生:

歡迎各位參與本年度的股東常會,謹將 114 年度的營運成果及本年度之營業計劃向各位股東報告如下:

一、114年度營運成果

114年度公司營運表現亮眼,營收及獲利皆創下歷史新高。新客戶及新產品的加入,帶動我們各區業務持續成長,生產良率及效率的提升,亦對毛利率產生正面的影響。雖中國市場的經濟狀況相對和緩,加上美國關稅政策對全球貿易擾動,導致全年營收略低於預期目標,但我們仍然在團隊的共同努力下,成功實現了年增長。114年度全年營收達到42.2億元,較去年成長了 15%,毛利率為 45%,較去年上升 6%,每股盈餘為14.08元,相較去年10.10元增長了 39%。

在生產與供應方面,公司的矽水膠產品線持續拓展,依據訂單產品組合的變化,彈性調整產線以滿足市場需求。隨著銷售量的增長,我們於114年上半年已成功將平均產能利用率提升至 95% 以上,並啟動擴充生產設備,使得月產能在第四季達到4,900萬片。

在產品開發方面,經過研發人員的努力,我們結合了視力矯正和圖紋定位技術,開發出定位型彩色隱形眼鏡,產品推出後受到客戶和消費者的好評,進一步完善了我們的矽水膠產品線。我們也持續提升現有產品的配戴體驗,隨著新產品上市和現有產品持續優化,將對公司未來的業務成長和市場競爭力帶來積極的影響。

在銷售拓展方面,矽水膠散光隱形眼鏡於日本市場上市逾一年,市場口碑持續發酵,帶動客戶與通路積極拉貨。公司更進一步推出市場領先的矽水膠散光彩色隱形眼鏡,提供消費者更豐富的產品選擇,同時強化在高透氣鏡片的競爭優勢。在自有品牌《refrear》方面,於日本、中國市場持續耕耘外,也導入至台灣市場,期望為消費者帶來高透氣矽水膠隱形眼鏡的新選擇。

全體同仁將一如既往地秉持精益求精的職人精神,深入專注於技術、產品及市場的持續發展,並朝著公司“再現視界的真善美”的企業願景邁進,為股東們創造更多價值。

二、本(115)年度營業計劃概要

I. 經營方針

本公司秉持“再現視界的真善美”的企業願景,專注於眼睛健康事業,並始終關注患者需求及市場動態。我們不斷致力於研發與生產世界級的優質醫療產品。同時,本公司堅持誠信與良心經營,注重所有利害關係人的利益,並通過提供高品質的產品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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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持續拓展全球市場。

2. 預期銷售數量及其依據

展望本年度,隨著關稅措施趨於穩定,歐美市場進入降息環境後,預期終端消費力將逐步回升,帶動客戶銷售數量成長。日本市場在新客戶和新產品的推動下,需求持續強勁增長。同時,中國市場持續回溫,今年的成長預期樂觀。

在這樣的市場背景下,公司將繼續按照年度計劃穩健經營,並積極應對市場變化。在歐美市場,我們將積極推進老花與散光矽水膠隱形眼鏡,拓展更多客戶群體。針對亞太市場,我們將加大定位型矽水膠彩色隱形眼鏡及抗藍光產品的推廣力度,預期 115 年度的營收與獲利將持續實現增長。

3. 重要產銷政策

(1) 我們將密切關注各國市場的競爭動態,並與客戶建立更緊密的合作關係,以更好地滿足客戶的產品需求及訂單要求。

(2) 我們致力於提供最完整的產品線,並不斷提升長時間佩戴的安全性與舒適性,實現對優質產品的承諾。

(3) 公司將妥善運用資源以支持業務持續成長,同時逐步落實以 ESG 為指導方針的企業永續經營發展。114 年,我們在工廠增設了第四期太陽能發電系統並開始運轉,持續增加綠電比例,並逐步完成所有組織的碳盤查及減碳規劃。

三、未來公司發展策略

從“再現視界的真善美”願景出發,用心了解人類在視力矯正及維護、眼睛健康及醫療的需求與市場,建立自主的核心研發與製造能力,並針對目標市場推出優質的眼科產品,與客戶及通路密切行銷、共創雙贏,從而創造公司的長期價值與股東利益。

四、受到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美國的關稅變化是今年市場需求的最大變數。幸運的是,根據《Contact Lens Spectrum》於 115 年 1 月公布的市場狀況報告,其中引用 Baird 的資料顯示,114 年全球隱形眼鏡市場相較於 113 年成長約 4.1%。預計整體市場需求仍將持續增長。

由於公司產品銷售遍及全球,我們不可避免地會面臨來自國際大廠和其他隱形眼鏡製造商的直接競爭。國際大廠不僅擁有完整的產品線,還具備強大的行銷資源,並與眼科診所及眼鏡店等專業銷售通路保持緊密合作,這些因素對公司市場開發造成了一定的壓力。目前,公司是亞洲矽水膠隱形眼鏡的領導製造商,但隨著競爭者紛紛推出矽水膠產品,我們在業務發展上將面臨更多挑戰。

公司秉持精益求精的精神,密切關注市場競爭態勢與變化,並將客戶需求與競爭壓力轉化為成長的動力。我們將不斷提升迅速應對競爭威脅的能力,並積極把握市場機會,提供滿足消費者需求的優質產品。同時,我們將嚴格控制營運效率與成本,持續優化營運模式,以確保公司長期穩定的成長與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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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各位股東一如既往的支持與鼓勵。我們的經營團隊與全體同仁將繼續努力,為股東與公司創造最大的利益,並祝福大家萬事如意。

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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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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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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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本公司董事會造具之 114 年度財務報表,業經董事會委託之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高靚玟、許詩淳兩位會計師共同出具查核報告。前述財務報表及會計師查核報告,連同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派之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審查認為尚無不合,爰依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 4 及公司法第 219 條規定,特此報告。報請 鑒察。

謹 致

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115年股東常會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 鄭林琦

中華民國115年02月25日

(三) 114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本公司經115年2月25日董事會通過,以現金分派員工及董事酬勞金額分別為新台幣66,935,108元及6,344,892元。

(四) 114年度給付董事酬金情形報告

本公司董事領取之酬金,包括酬金政策、個別酬金內容及數額,請參閱本手冊第8頁附件一。

(五) 114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1)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授權董事會決議以現金分派股利每股8.4元,計新台幣529,200,000元。

(2) 本次現金股利分配採「元以下無條件捨去」計算方式,並授權董事長訂定配息基準日及發放日等相關事宜。


二、承認事項:

第一案

案 由:承認 114 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案,謹請承認。(董事會提)

說明:一、本公司 114 年度財務報表業已自行編製完成,經董事會委託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高親玟會計師及許詩淳會計師查核完竣,認為足以允當表達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114 年 12 月 31 日之財務狀況暨 114 年度之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情形,並檢附營業報告書。

二、114年度會計師查核報告及財務報表暨營業報告書,請參閱第三頁及附件二(P.9-21)。

決議:

第二案

案 由:承認 114 年度盈餘分派案,謹請承認。(董事會提)

說明:本公司 114 年度盈餘分派表,請參閱附件三(P.22)。

決議:

三、選舉事項:

案 由: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案,謹請選舉。(董事會提)

說明:一、依據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設董事(含獨立董事)五至九人,任期三年,採候選人提名制。現任董事(含獨立董事)業已於 112 年股東常會依法完成選任,任期自 112 年 5 月 30 日起至 115 年 5 月 29 日止。

二、全面改選為董事九席(含五席獨立董事),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任期三年,自 115 年 5 月 26 日起。原任董事(含獨立董事)任期至股東會完成改選時止。

三、依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第 192 條之 I 規定,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度,候選人名單業經本公司 115 年 2 月 25 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請參閱附件四(P.23-24)。

選舉結果:

四、其他事項:

案 由: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行為限制案,謹請討論。(董事會提)

說明:一、依公司法第 209 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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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前提下,爰依法提請股東會同意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行為限制。
三、擬提請 115 年股東常會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限制項目請參閱附件五(P.25)。

決議:

五、臨時動議:

六、散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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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董事領取之酬金,包括酬金政策、個別酬金內容及數額

114 年 12 月 31 日;單位:新台幣仟元

職稱 姓名 董事酬金 A·B·C及D等四項總額及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A·B·C·D、E·F及G等七項總額及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酬金
報酬(A) 退職退休金(B) 董事酬勞(C) (註 1) 業務執行費用(D) 薪資、獎金及特支費等(E) 退職退休金(F) 員工酬勞(G) (註 1)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現金金額 股票金額 現金金額 股票金額
董事長 李重儀 2,400 2,400 - - - - 30 30 2,430 / 0.27% 2,430 / 0.27% 9,864 9,864 - - 7,276 - 7,276 - 19,570 / 2.21%
董事 明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劉培毅 800 800 - - 906 906 30 30 1,736 / 0.20% 1,736 / 0.20% - - - - - - - 1,736 / 0.20% 1,736 / 0.20%
游兆用 800 800 - - 906 906 30 30 1,736 / 0.20% 1,736 / 0.20% - - - - - - - 1,736 / 0.20% 1,736 / 0.20%
陳盛穩 800 800 - - 906 906 30 30 1,736 / 0.20% 1,736 / 0.20% - - - - - - - 1,736 / 0.20% 1,736 / 0.20%
獨立董事 魏秋瑞 1,120 1,120 - - 906 906 30 30 2,056 / 0.23% 2,056 / 0.23% - - - - - - - 2,056 / 0.23% 2,056 / 0.23%
楊穎洲 1,040 1,040 - - 906 906 30 30 1,976 / 0.22% 1,976 / 0.22% - - - - - - - 1,976 / 0.22% 1,976 / 0.22%
趙國光 1,040 1,040 - - 906 906 30 30 1,976 / 0.22% 1,976 / 0.22% - - - - - - - 1,976 / 0.22% 1,976 / 0.22%
賴威廷 960 960 - - 906 906 30 30 1,896 / 0.21% 1,896 / 0.21% - - - - - - - 1,896 / 0.21% 1,896 / 0.21%
  1. 請敘明獨立董事酬金給付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並依所擔負之職責、風險、投入時間等因素敘明與給付酬金數額之關聯性:本公司董事之酬金除依董事及功能性委員會委員薪酬辦法中所訂定依職務不同而有區別之固定報酬外,另依公司章程規定,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所謂獲利係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應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一為董事酬勞,再依董事會實際運作情形及績效評估結果來分派予未兼任經理人之董事。本公司董事評鑑董事會、董事會成員及功能性委員會績效結果顯示整體運作良好,均介於「非常認同」(5分)與「認同」(4分)之間,董事間無重大差異,因此董事酬勞採平均分派。
  2. 除上表揭露外,最近年度公司董事為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提供服務(如擔任非屬員工之顧問等)領取之酬金:無。

註 1:本表之董事及員工酬勞業經 115 年 2 月 25 日薪委會與董事會決議通過。
註 2:酬金係轉投資公司於 115 年 2 月 23 日薪委會與董事會決議通過。


附件二 114年度會計師查核報告及財務報表

會計師查核報告

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鑑:

查核意見

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證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與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一、收入認列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五)收入認列;收入之相關揭露,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二十)。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客戶分佈全球不同地區,且對客戶之銷售涉及不同種類之交易條件,需依據個別銷售條件辨認對商品之控制移轉予客戶之時點,據以認列銷貨收入,接近資產負債表日之收入可能有未被正確紀錄於正確期間之風險,故收入認列為本會計師執行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測試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銷貨及收款作業循環與財務報導相關之內部控制;抽核選取年度報導期間結束日前後一段期間之銷貨交易樣本,了解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與客戶間之交易條件,並抽核相關交易憑證,以評估收入認列時點是否適當。

二、商譽之減損評估

有關非金融資產減損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三);商譽減損評估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商譽減損測試之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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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因投資 From eyes Co., Ltd.而產生之商譽應每年定期或於有減損跡象時執行減損測試。由於評估商譽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涉及管理階層諸多假設及估計,故商譽減損評估為本會計師執行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查核的重要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取得管理階層自行評估之 From eyes Co., Ltd.商譽減損評估測試表;評估管理階層衡量可回收金額所使用估計基礎及重要假設,包括折現率、預計營收成長率及未來現金流量預測等之合理性;並評估管理階層過去所作預測之合理性及針對測試結果進行敏感度分析,並檢視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已適當揭露商譽減損評估之相關資訊。

其他事項

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論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10


  1.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高觀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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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

許錦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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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主管機關:金管證審字第1060005191號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120333238號

民國 一一五 年 二 月 二十五 日


2019年1月1日

2019年1月1日

2019年1月1日

2019年1月1日

2019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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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

2019年1月1日

2019年1月1日

資產 114.12.31 113.12.31
金額 % 金額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 708,369 12 757,453 15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流動 38,190 1 - -
1137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流動 49,144 1 47,808 1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495,915 8 375,796 7
1180 應收帳款 - 關係人淨額 81,573 1 64,977 1
1200 其他應收款 307 - 557 -
130X 存貨 718,703 12 593,496 11
1479 預付費用及其他流動資產 86,845 1 58,730 1
流動資產合計 2,179,046 36 1,898,817 36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非流動 21,597 1 - -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577,994 10 451,501 8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2,405,702 40 2,196,824 41
1755 使用權資產 419,901 7 405,596 8
1780 無形資產 73,404 1 86,883 2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262,400 4 219,747 4
1915 預付工程及設備款 52,521 1 37,242 1
1980 其他金融資產 - 非流動 6,242 - 6,054 -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 - - 600 -
非流動資產合計 3,819,761 64 3,404,447 64
資產總計 $ 5,998,807 100 5,303,264 100
流動負債:
2130 合約負債 - 流動 $ 50,566 1 35,750 1
2170 應付票據及帳款 175,083 3 168,052 3
2180 應付帳款 - 關係人 32,725 1 36,636 1
2213 應付設備款 136,276 2 95,684 2
2219 其他應付款 572,381 10 367,276 7
2250 負債準備 - 流動 52,781 1 31,037 -
2280 租賃負債—流動 8,357 - 7,894 -
2322 一年內到期長期借款 149,065 2 331,322 6
2399 其他流動負債 50,272 1 2,536 -
流動負債合計 1,227,506 21 1,076,187 20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307,994 5 496,835 10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3,200 - 4,154 -
2580 租賃負債 - 非流動 16,475 - 8,265 -
2670 其他非流動負債 2,458 - 1,443 -
非流動負債合計 330,127 5 510,697 10
負債總計 1,557,633 26 1,586,884 30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3110 普通股股本 630,000 11 630,000 12
3200 資本公積 1,431,007 24 1,431,007 27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256,273 4 188,770 4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 - 194,181 4
3350 未分配盈餘 1,931,439 32 1,238,990 23
2,187,712 36 1,621,941 31
3400 其他權益 173,581 3 14,099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4,422,300 74 3,697,047 70
36XX 非控制權益 18,874 - 19,333 -
權益總計 4,441,174 74 3,716,380 70
負債及權益總計 $ 5,998,807 100 5,303,264 100

董事長:

經理人:

金額: 12

會計主管:

金額: 12


有舉預

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持有盤額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七年分為二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淨額 $ 4,223,200 100 3,671,640 100
5000 營業成本 (2,312,684) (55) (2,245,282) (61)
營業毛利 1,910,516 45 1,426,358 39
營業費用:
6100 推銷費用 (280,613) (6) (202,921) (5)
6200 管理費用 (282,296) (7) (244,269) (7)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195,402) (5) (201,477) (5)
6450 逾期信用減損迴轉利益 2,307 - 12,561 -
營業費用合計 (756,004) (18) (636,106) (17)
營業淨利 1,154,512 27 790,252 22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8,023 - 7,783 -
7010 其他收入 4,696 - 11,236 -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95,113) (2) (41,893) (1)
7050 財務成本 (20,611) - (29,223) (1)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 20,779 - 1,613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82,226) (2) (50,484) (2)
7900 稅前淨利 1,072,286 25 739,768 20
7950 所得稅費用 (185,674) (4) (101,441) (3)
8200 本期淨利 886,612 21 638,327 17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27,874) (1) 8,671 -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 - -
(27,874) (1) 8,671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187,356 5 238,165 7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 - -
187,356 5 238,165 7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159,482 4 246,836 7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046,094 25 885,163 24
本期淨利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 887,071 21 636,471 17
8620 非控制權益 (459) - 1,856 -
$ 886,612 21 638,327 17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 1,046,553 25 883,307 24
8720 非控制權益 (459) - 1,856 -
$ 1,046,094 25 885,163 24
每股盈餘
9750 基本每股盈餘(元) $ 14.08 10.10
9850 稀釋每股盈餘(元) $ 13.98 10.06

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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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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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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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崗益泰聯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分母之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其他權益項目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權益總計 非控制權益 權益總計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合計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 630,000 1,431,007 158,609 119,796 819,709 1,098,114 (224,066) 29,885 2,964,940 17,477 2,982,417
本期淨利 - - - - 636,471 636,471 - - 636,471 1,856 638,327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238,165 8,671 246,836 - 246,836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636,471 636,471 238,165 8,671 883,307 1,856 885,163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30,161 - (30,161) - - - -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74,385 (74,385) - -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151,200) (151,200) - - (151,200) - (151,200)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38,556 38,556 - (38,556) - - -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630,000 1,431,007 188,770 194,181 1,238,990 1,621,941 14,099 - 3,697,047 19,333 3,716,380
本期淨利 - - - - 887,071 887,071 - - 887,071 (459) 886,612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187,356 (27,874) 159,482 - 159,482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887,071 887,071 187,356 (27,874) 1,046,553 (459) 1,046,094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67,503 - (67,503) - - - - - -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 - (194,181) 194,181 - -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321,300) (321,300) - - (321,300) - (321,300)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630,000 1,431,007 256,273 - 1,931,439 2,187,712 201,455 (27,874) 4,422,300 18,874 4,441,174

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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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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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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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陽光學校所有取得的及子公司

音訊智能演藝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分別於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1,072,286 739,768
調整項目:
收益費捐項目
折舊費用 503,664 432,883
攤銷費用 6,951 9,615
預期信用減損迴轉利益 (2,307) (12,561)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之淨利益 (1,661) -
利息費用 20,611 29,223
利息收入 (8,023) (7,783)
股利收入 (1,199) (8,327)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利益之份額 (20,779) (1,613)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6,203 1,328
租賃修改利益 (4) (108)
收益費捐項目合計 503,456 442,657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 / 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帳款 (120,119) (56,136)
應收帳款 - 關係人 (10,611) 2,614
其他應收款 (3,497) 17,018
存貨 (125,207) 12,571
預付費用及其他流動資產 (28,147) (8,598)
其他非流動資產 600 72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286,981) (31,811)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合約負債 14,816 4,433
應付票據及帳款 7,031 25,907
應付帳款 - 關係人 (3,911) 6,486
其他應付款 118,084 21,082
負債準備 21,744 12,462
其他流動負債 47,736 (7,690)
其他非流動負債 1,015 627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206,515 63,307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80,466) 31,496
調整項目合計 422,990 474,153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1,495,276 1,213,921
收取之利息 8,238 7,921
支付之利息 (21,799) (29,555)
支付之所得稅 (129,388) (76,529)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352,327 1,115,758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49,471) (175,841)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1,336) -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166,275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77,112) -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40,583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119,041)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含預付工程及設備款) (537,476) (509,017)
取得無形資產 (2,549) (1,116)
取得使用權資產 (82) (135)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 (188) (907)
收取之股利 14,526 8,327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732,146) (512,414)
簽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減少 - (42,420)
舉借長期借款 190,000 85,000
償還長期借款 (557,575) (294,771)
租賃本金償還 (10,148) (14,704)
發放現金股利 (321,300) (151,200)
簽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699,023) (418,095)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29,758 51,435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49,084) 236,684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757,453 520,769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708,369 757,453

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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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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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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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查核報告

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鑑:

查核意見

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與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一、收入認列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五)收入認列;收入之相關揭露,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十七)。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之客戶分佈全球不同地區,且對客戶之銷售涉及不同種類之交易條件,需依據個別銷售條件辨認對商品之控制移轉予客戶之時點,據以認列銷貨收入,接近資產負債表日之收入可能有未被正確紀錄於正確期間之風險,故收入認列為本會計師執行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測試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銷貨及收款作業循環與財務報導相關之內部控制;抽核選取年度報導期間結束日前後一段期間之銷貨交易樣本,了解該公司與客戶間之交易條件,並抽核相關交易憑證,以評估收入認列時點是否適當。

二、投資子公司產生之商譽之減損評估

有關非金融資產減損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三);商譽減損評估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五;商譽減損測試之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六)。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因收購子公司 From eyes Co., Ltd.而產生之商譽,於個體財務報告中係包含於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之帳面金額內,商譽應每年定期或於有減損跡象時執行減損測試。由於評估商譽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涉及管理階層諸多假設及估計,故商譽減損評估為本會計師執行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查核的重要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取得管理階層自行評估之 From eyes Co.,Ltd.商譽減損評估測試表;評估管理階層衡量可回收金額所使用估計基礎及重要假設,包括折現率、預計營收成長率及未來現金流量預測等之合理性;並評估管理階層過去所作預測之合理性及針對測試結果進行敏感度分析,並檢視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已適當揭露商譽減損評估之相關資訊。

16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論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高凱玫
[管理職業道德規範專業人員]

會計師:
許錫彥
[管理職業道德規範專業人員]

證券主管機關:金管證審字第1060005191號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120333238號
民國 一一五 年 二 月 二十五 日

17


18

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財團法人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六年一個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資產 114.12.31 113.12.31
金額 % 金額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 119,606 2 442,990 9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流動 38,190 1 -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188,650 3 233,381 5
1180 應收帳款 - 關係人淨額 566,892 10 341,800 7
1200 其他應收款 - - 226 -
1210 其他應收款 - 關係人 5,243 - 9,387 -
130X 存貨 55,994 1 - -
1479 預付費用及其他流動資產 28,361 1 20,619 -
流動資產合計 1,002,936 18 1,048,403 21
非流動資產: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4,524,125 80 3,795,307 76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84,196 1 102,908 3
1755 使用權資產 23,211 1 13,791 -
1780 無形資產 2,327 - 2,217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18,692 - 13,734 -
1915 預付設備款 800 - 280 -
1920 存出保證金 1,529 - 1,529 -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 - - 600 -
非流動資產合計 4,654,880 82 3,930,366 79
資產總計
負債及權益 $ 5,657,816 100 4,978,769 100
流動負債:
2130 合約負債 - 流動 $ 15,357 - 24,871 -
2170 應付票據及帳款 28,715 1 7,908 -
2180 應付帳款 - 關係人 445,951 8 523,346 11
2219 其他應付款 259,158 4 192,138 4
2220 其他應付款 - 關係人 2,853 - 1,328 -
2281 租賃負債 - 流動 7,487 - 6,272 -
2322 一年內到期長期借款 149,065 3 249,065 5
2399 其他流動負債 1,936 - 1,628 -
流動負債合計 910,522 16 1,006,556 20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307,994 6 267,058 6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653 - - -
2581 租賃負債 - 非流動 16,347 - 8,108 -
非流動負債合計 324,994 6 275,166 6
負債總計 1,235,516 22 1,281,722 26
權益:
3110 普通股股本 630,000 11 630,000 12
3200 資本公積 1,431,007 25 1,431,007 29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256,273 5 188,770 4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 - 194,181 4
3350 未分配盈餘 1,931,439 34 1,238,990 25
2,187,712 39 1,621,941 33
3400 其他權益 173,581 3 14,099 -
權益總計 4,422,300 78 3,697,047 74
負債及權益總計 $ 5,657,816 100 4,978,769 100

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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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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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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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視陽太學政治表現公司

研究職業獎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四年六月三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淨額 $ 3,851,656 100 3,382,124 100
5000 營業成本 (2,881,219) (75) (2,549,036) (75)
營業毛利 970,437 25 833,088 25
5910 已(未)實現銷貨利益 (24,226) - (32,164) (1)
5950 已實現營業毛利 946,211 25 800,924 24
營業費用:
6100 推銷費用 (53,679) (1) (33,999) (1)
6200 管理費用 (170,030) (5) (153,355) (5)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195,400) (5) (201,371) (6)
營業費用合計 (419,109) (11) (388,725) (12)
營業淨利 527,102 14 412,199 12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4,976 - 6,204 -
7010 其他收入 2,246 - 8,658 -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2,309 - (17,403) -
7050 財務成本 (11,111) - (14,086) -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 487,848 12 318,761 9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486,268 12 302,134 9
7900 稅前淨利 1,013,370 26 714,333 21
7950 所得稅費用 (126,299) (3) (77,862) (2)
8200 本期淨利 887,071 23 636,471 19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 - 8,671 -
833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27,874) (1) - -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 - -
(27,874) (1) 8,671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187,356 5 238,165 7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187,356 5 238,165 7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159,482 4 246,836 7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046,553 27 883,307 26
每股盈餘
9750 基本每股盈餘(元) $ 14.08 10.10
9850 稀釋每股盈餘(元) $ 13.98 10.06

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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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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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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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陽分解股份有限公司

保留盈餘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四年分月之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普通股 股 本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其他權益項目 權益總計
法定盈 餘公積 特別盈 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合 計 國外營運機 構財務報表 換算之兌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 合損益按公 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 未實現損益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 630,000 1,431,007 158,609 119,796 819,709 1,098,114 (224,066) 29,885 2,964,940
本期淨利 - - - - 636,471 636,471 - - 636,471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238,165 8,671 246,836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636,471 636,471 238,165 8,671 883,307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30,161 - (30,161) - -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74,385 (74,385)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151,200) (151,200) - - (151,200)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38,556 38,556 - (38,556) -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630,000 1,431,007 188,770 194,181 1,238,990 1,621,941 14,099 - 3,697,047
本期淨利 - - - - 887,071 887,071 - - 887,071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187,356 (27,874) 159,482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887,071 887,071 187,356 (27,874) 1,046,553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67,503 - (67,503) - - - -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 - (194,181) 194,181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321,300) (321,300) - - (321,300)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630,000 1,431,007 256,273 - 1,931,439 2,187,712 201,455 (27,874) 4,422,300

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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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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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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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

2023年度

2023年度

2023年度

2023年度

2023年度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四年三月三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1,013,370 714,333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40,451 40,278
攤銷費用 1,664 4,349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之淨利益 (1,661) -
利息費用 11,111 14,086
利息收入 (4,976) (6,204)
股利收入 (1,199) (8,327)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利益之份額 (487,848) (318,761)
未實現銷貨利益 24,226 32,164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418,232) (242,415)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帳款 44,731 (85,168)
應收帳款 - 關係人 (225,092) (34,977)
其他應收款 - 17,571
其他應收款 - 關係人 4,144 (3,085)
存貨 (55,994) -
預付費用及其他流動資產 (7,742) (7,842)
其他非流動資產 600 72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239,353) (112,781)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合約負債 (9,514) 15,819
應付票據及帳款 20,807 (195)
應付帳款 - 關係人 (77,395) 157,786
其他應付款 39,560 41,078
其他應付款 - 關係人 1,613 (6,533)
其他流動負債 308 (75)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24,621) 207,88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263,974) 95,099
調整項目合計 (682,206) (147,316)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331,164 567,017
收取之利息 5,202 6,235
支付之利息 (11,128) (14,219)
支付之所得稅 (99,112) (75,845)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226,126 483,188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175,841)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200,000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77,112) -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40,583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119,041)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含預付設備款) (17,992) (28,554)
存出保證金增加 - (229)
取得無形資產 (1,774) (1,052)
收取之股利 14,526 8,327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160,810) 2,651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償還長期借款 (249,064) (219,243)
舉借長期借款 190,000 85,000
租賃本金償還 (8,336) (8,904)
發放現金股利 (321,300) (151,200)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388,700) (294,347)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323,384) 191,492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442,990 251,498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19,606 442,990

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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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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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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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114年度盈餘分派表

114年度盈餘分派表

單位:新台幣元
114年度稅後淨利 887,071,233
減:法定盈餘公積(10%) (88,707,123)
114年度可供分派盈餘 798,364,110
加:以前年度未分派盈餘 1,044,368,664
截至114年度累積可供分派盈餘 1,842,732,774
減:分派項目-股東現金紅利(每股配發8.4元) (529,200,000)
期末未分派盈餘 $1,313,532,774

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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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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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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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附件四 董事暨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職務 姓名 性別 主要學經歷 現職 持有股數
董事 李重儀 美國加州大學 電機博士
明基電通(股)公司 資深協理
美國高通公司 資深工程師 視陽光學(股)公司 董事長兼總經理
明達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長代表人暨策略長
川揚視康(股)公司 法人董事長代表人 211,625股
董事 游克用 英國Strathclyde 企管碩士
明基材料(股)公司 董事長
友達光電(股)公司 董事
佳世達科技(股)公司 財務副總經理 視陽光學(股)公司 董事
川揚視康(股)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779,036股
董事 明基材料(股)公司 不適用 衛普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勁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聯和醫療器材(股)公司 董事長
視陽光學(股)公司 董事 9,333,773股
劉培毅 交通大學 光電所碩士
明基材料(股)公司 技術長
達信科技(股)公司 傷光研發經理、廠長 明基材料(股)公司 副總經理
碩晨生醫(股)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衛普材料(股)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視陽光學(股)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380,683股
董事 陳盛穩 美國馬里蘭大學 電機博士
明基電通(股)公司 資深副總經理暨網通事業群總經理
美國高通公司 研發主管 視陽光學(股)公司 董事 100,000股
獨立董事 魏秋瑞 美國華盛頓大學 企管碩士
統寶光電(股)公司 財務長及資深副總經理
法國百利銀行 執行董事
美國信孚銀行 執行董事 仁寶電腦工業(股)公司 資深副總經理
仁寶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欣陸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視陽光學(股)公司 獨立董事 0股

23


| 獨立董事 | 楊穎洲 | 男 | 東吳大學 企管學士
欣陸投資控股(股)公司 財務長
智寶電子(股)公司 董事長
國巨電子(股)公司 財務長/策略長 | 台橡(股)公司 獨立董事
視陽光學(股)公司 獨立董事 | 0股 |
| --- | --- | --- | --- | --- | --- |
| 獨立董事 | 趙國光 | 男 | 美國Thunderbird 企管碩士
台北科技大學 材料科學與工程研究所博士候選人
福壽實業(股)公司 董事長特助
歐捷科技(股)公司 總經理
振樺電子(股)公司 副總經理 | 台北科技大學 國際產學聯盟執行長
品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研華文教基金會 董事
視陽光學(股)公司 獨立董事 | 0股 |
| 獨立董事 | 賴威廷 | 男 | 臺灣大學 醫學系
艾佳光學(股)公司 董事長
知見投資(股)公司 監察人 | 敏盛綜合醫院 眼科部主任
EyePlus眼視光集團 醫療長
視陽光學(股)公司 獨立董事 | 66,517股 |
| 獨立董事 | 陳麒潭 | 男 | 政治大學 經營管理碩士
元大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董事/海外子公司董事 | 無 | 0股 |

24


附件五 董事競業限制項目

姓 名 擬 解 除 競 業 內 容
李重儀 川揚視康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長代表人
明達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長代表人暨策略長
游兆用 川揚視康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明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碩晨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常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康德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勁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衛普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從事隱形眼鏡生產製造
明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劉培毅 明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碩晨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衛普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魏秋瑞 仁寶電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資深副總經理
仁寶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勤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開發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升寶精密電子(太倉)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巨寶精密加工(江蘇)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巨騰電子科技(越南)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昶寶電子科技(重慶)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瑞宏新技(香港)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華期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厚德生醫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晨豐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承寶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元氣仁寶長照社團法人 董事
欣陸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楊穎洲 台榛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趙國光 品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研華文教基金會 董事
賴威廷 敏盛綜合醫院 眼科部主任
EyePlus眼視光集團 醫療長
艾佳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25


附錄一 股東會議事規則

第一條 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除依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議事規則行之。

第二條 股東本人或股東所委託之代理人(以下稱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或代理人)簽到,或由出席股東(或代理人)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向本公司登記。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及視訊會議平台報到股數,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第三條 股東會之出席及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第四條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由董事會召集之,且主席由董事長擔任。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其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第五條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召開之地點及時間,應充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不受前項召開地點之限制。

第五條之一 召開股東會應編製股東會議事手冊,並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議事手冊及其他會議相關資料公告。若召開視訊股東會或視訊輔助股東會,應於股東會會議開始三十分鐘前將前述資料上傳至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前項公告之時間、方式、議事手冊應記載之主要事項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悉依「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辦理。

第五條之二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但若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性提案,董事會仍得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第四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常會之議事手冊記載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該項議案如為本公司採納之股東會前提案,於提案股東未親自出席,亦未委託他人出席該次股東常會表達意見時,即由主席裁示擱置,不進行討論表決。

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規定所為之書面提案,經列入股東常會議案者,如屬同類型議案,由主席併案處理並準用本規則第十七條規定辦理。

第五條之三 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另有規定外,應以章程載明,並經董事會決議,且視訊股東會應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本公司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發前為之。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載明下列事項:

一、股東參與視訊會議及行使權利方法。

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之處理方式,至少包括下列事項:

(一)發生前開障礙持續無法排除致須延期或續行會議之時間,及如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時之日

26


期。

(二)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三)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如無法續行視訊會議,經扣除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出席股份總數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股東會應繼續進行,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之股東股份總數,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四)遇有全部議案已宣布結果,而未進行臨時動議之情形,其處理方式。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並應載明對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所提供之適當替代措施。

第六條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配戴識別證或臂章。

第七條 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或錄影,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若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時,對股東之註冊、登記、報到、提問、投票及公司計票結果等資料進行記錄保存,並對視訊會議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於存續期間妥善保存,並將錄音錄影提供受託辦理視訊會議事務者保存。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議事錄應於公司存續期間,永久保存。

第八條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或代理人)出席時,主席得宣佈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或代理人)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若有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另應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公告流會。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向本公司重行登記。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第九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利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會議經決議散會後,股東不得另推主席於原址或另覓場所續行開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若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配戴「糾察員」字樣臂章。

第十條 出席股東(或代理人)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出席股東(或代理人)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第十一條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或代理人)發言,非經主席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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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股東發言違反前項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得於主席宣布開會後,至宣布散會前,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文字方式提問,每一議案提問次數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以二百字為限。

第十二條 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該法人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人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第十三條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第十四條 主席對於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經徵得出席股東同意,得宣告停止討論,提付表決。

第十五條 議案表決之監票計票等工作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權數,並做成記錄。

第十六條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或代理人)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於主席宣布開會後,應透過視訊會議平台進行各項議案表決及選舉議案之投票,並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前完成,逾時者視為棄權。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後,為一次性計票,並宣布表決及選舉結果。

第十七條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第十七條之一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董事選舉辦法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前述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十八條 本議事規則未規定事項悉依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本議事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本規則訂定於中華民國九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第二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九年六月三十日。

第三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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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董事選舉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董事之選任,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辦法辦理之。

第二條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於股東會行之。

第三條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均採用單記名累積投票制。

第四條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

第五條 本公司董事由股東會就董事候選人名單選任之,並依本公司章程所定之名額,由所得選舉票代表選舉權數較多者,依次分別當選,如有二人或二人以上所得權數相同而超過規定名額時,由得權相同者抽籤決定,未在場者由主席代為抽籤。

董事之選票依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一併選舉,分別計票分別當選。

第六條 刪除。

第七條 董事會製備選票時,應加填選舉權數。

投票櫃由董事會製備之,於投票前由監票員當眾開驗。

第八條 選舉開始前,由主席指定具有股東身分之監票員及計票員,辦理監票及計票事宜。

第九條 本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董事候選人提名之期間、董事應選名額、其受理處所及其他必要事項。

本公司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本公司董事會或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依據公司法規定,提供下屆董事推薦名單。

本公司董事之候選資格,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條 股東應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第十一條 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分者,股東須在選舉票被選舉人欄填明被選舉人戶名及股東戶號;如非股東身分者,應填明被選舉人姓名及身分證明文件編號。惟政府或法人股東為被選舉人時,選舉票之被選舉人戶名欄應填列該政府或法人名稱,亦得填列該政府或法人名稱及其代表人姓名;代表人有數人時,應分別加填代表人姓名。選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用本辦法所規定之選票者。
二、空白之選票投入票箱者。
三、字跡模糊或因塗改無法辨認者。
四、所填被選舉人之姓名與公佈候選人名單不符者。
五、夾雜其他文字或符號者。
六、同一張選票有二人或以上之候選人姓名。

第十二條 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開票結果經監票員確認無誤後,由主席當場宣布董事當選名單與其當選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十三條 當選之董事由本公司董事會發給當選通知書。本辦法由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同。

第十四條 本辦法訂立於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第一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十八日。

第二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第三次修訂於民國一〇六年六月十六日。

第四次修訂於民國一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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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英文名稱為Visco Vision Inc.。

第二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左:
1、CF01011醫療器材製造業
2、F108031醫療器材批發業
3、F208031醫療器材零售業
4、CE01030光學儀器製造業
5、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
6、F213040精密儀器零售業
7、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8、F110020眼鏡批發業
9、F210020眼鏡零售業
10、C802041西藥製造業
11、F108021西藥批發業
12、F208021西藥零售業
13、C802051中藥製造業
14、F108011中藥批發業
15、F208011中藥零售業
16、C802060動物用藥製造業
17、F107070動物用藥品批發業
18、F207070動物用藥零售業
19、F208050乙類成藥零售業
20、IC01010藥品檢驗業
21、JZ99060驗光配鏡服務業
22、IG01010生物技術服務業
23、IG02010研究發展服務業
24、F401010國際貿易業
25、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三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桃園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

第三條之一:本公司因業務或投資關係,得經董事會決議後對外背書、保證。

第三條之二:本公司轉投資之總額,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之限制。

第四條:本公司公告方式,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二章 股份

第五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玖億元整,分為玖仟萬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得分次發行。前項股本總額中,新台幣貳仟零伍拾壹萬元,計貳佰零伍萬壹仟股保留為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其餘未發行之股份,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並得發行普通股或特別股。

第五條之一:刪除。

第五條之二:本公司於公開發行後如擬以低於市價(每股淨值)之認股價格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應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七十六條之規定,經股東會決議後,始得發行之。

第五條之三:本公司於公開發行後如擬將買回本公司之股份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應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之一及第十三條之規定,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決議後,始得辦理轉讓。

第五條之四:本公司依公司法規定收買之股份,其轉讓之對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給之對象、承購發行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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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員工、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該一定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

第六條:本公司股務處理作業,除法令及證券規章另有規定外,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辦理,如相關法令變更時,隨時依變更後法令執行之。

第七條:本公司股票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並經依法得擔任股票發行簽證人之銀行簽證後發行之。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但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辦理保管或登錄,並依該機構之規定辦理。

第八條:本公司辦理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於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議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均停止之。

第三章 股東會

第九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股東常會由董事會依法召集,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臨時會應於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

第九條之一:本公司股東會之召集通知經股東同意者,得以書面或電子方式為之。

第九條之二:本公司股東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股東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第十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簽名蓋章委託代理人出席,該項委託書應於開會前五日送達本公司。

第十條之一:本公司召開股東常會時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作議案,其相關作業依公司法及相關規定辦理之。股東委託出席之辦法,除依公司法第177條及證券交易法第25條之1規定外,悉依主管機關頒布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本公司股東除有公司法第一七九條規定之股份無表決權之情事外,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

第十二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十二條之一:股東會開會時,以董事長為主席,遇董事長缺席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未指定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

第十二條之二:股東會之決議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前項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前項議事錄之分發得以公告方式為之。議事錄之應記載方式暨議事錄、出席股東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其保存期限依公司法第一八三條辦理。

第十二條之三: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股東得採行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

第四章 董事及審計委員會

第十三條:本公司設董事五至九人,任期三年,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董事候選人名單選任之,連選得連任。本公司得於董事任期內就其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為其購買責任保險。全體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其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酌同業水準議定之。

第十三條之一:本公司於前條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三分之一,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前項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與兼職限制、提名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之二: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第十三條之三:董事之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董事就任時為止。

第十三條之四: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並由其中一名擔任召集人,且至少一人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審計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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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設置之審計委員會,負責執行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其他法令暨本公司章程及各項辦法規定之監察人職權。

第十三條之五:本公司得視需要,而於董事會下設置功能性委員會或薪資報酬委員會,相關委員會之設置及職權均依主管機關所定辦法辦理。

第十四條: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由三分之二以上之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一人,並得以同一方式互選一人為副董事長,董事長對外代表本公司。

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時,除居住國外者公司法另有規定外,得出具委託書並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委託其他董事一人代理出席,但代理人以受一人委託為限。

董事會召集時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但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董事會召集通知得以傳真、電子郵件(E-mail)等方式。

第十五條: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刪除。

第五章 經理人

第十七條:本公司得設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第六章 會計

第十八條:本公司本公司會計年度為1月1日至12月31日,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造具(一)營業報告書(二)財務報表(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等各項表冊,依法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

第十九條:刪除。

第二十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為員工酬勞及不超過百分之一為董事酬勞。員工酬勞比例中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五十為基層員工分派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就餘額計算提撥。前項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國內外從屬公司員工,其條件及分配方式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決定之。

第二十條之一: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另於必要時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本公司盈餘分派及虧損撥補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連同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交審計委員會查核後,提董事會決議,並於股東會報告。

本公司盈餘分配若以現金股利為之,依前項規定;若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辦理。

本公司得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以法定盈餘公積或資本公積配發新股或現金。前項若以現金方式為之,則授權董事會決議並於股東會報告。

本公司係屬技術密集之科技事業,正值成長期,為配合長期資本規劃,及滿足股東對現金流量之需求,本公司之股利政策採用剩餘股利政策,以健全公司之成長與永續經營。若公司有年度盈餘且擬進行股利分派時為考量未來擴展營運規模及現金流量之需求,每年發放現金股利之比例不得低於當年度發放現金及股票股利合計數的百分之十,且盈餘分派之股利總額不低於累計未分配盈餘百分之十。

第七章 附則

第廿一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悉依照公司法之規定辦理。本章程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廿二條: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第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第二十六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第二十七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第二十八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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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 董事持股情形

一、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630,000,000 元,共 63,000,000 股。依「證券交易法第 26 條」及「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之規定,全體董事合計最低應持有股數為 5,040,000 股。

二、截至本次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115 年 3 月 28 日)全體董事持股情形如下:

職稱 姓名 股數(股) 持股比例
董事 李重儀 211,625 0.34%
董事 游克用 779,036 1.24%
董事 劉培毅
(明基材料(股)公司代表人) 9,333,773 14.81%
董事 陳盛穩 100,000 0.16%
獨立董事 魏秋瑞 0 -
獨立董事 楊穎洲 0 -
獨立董事 趙國光 0 -
獨立董事 賴威廷 66,517 0.11%
全體董事持有股數合計 10,490,951 16.65%
全體董事最低應持有股數合計 5,040,000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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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CO
See Comfortably
股票代號 6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