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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isilicon Microelectronics (Shanghai) Co., Ltd. —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5
Oct 3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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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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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 2025-068
证券代码: 688521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拟激励 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披露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等文件。
2、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9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首次 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0 天,公司员工可向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首次授 予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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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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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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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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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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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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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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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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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不包括 公司独立董事。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 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