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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isilicon Microelectronics (Shanghai) Co., Ltd. —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3
Feb 1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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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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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 2023-004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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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16.9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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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385.00 万股,约占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8,551.86 万股的 0.79%。其中首次授予 308.20 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 0.63%;预留 76.80 万股(其中 2021 年 8 月 3 日授予 41.20 万股,2021 年 12 月 20 日授予 35.60 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6%。
(3)授予价格:38.53 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 以每股 38.53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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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 444 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时在本公司 (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人员及业务骨干人员。预留授予 89 人(其中 2021 年 8 月 3 日授予 62 人,2021 年 12 月 20 日授予 27 人),为技 术骨干人员及业务骨干人员。
(5)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 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 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止 |
25%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8 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60 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止 |
25% |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 授予权益总量的 比例 |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36 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48 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5%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三个归属期 |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48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60 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5% |
(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24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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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一次。以 2019 年的营业收入值(133,991.46 万元)为基数,对各考核 年度的营业收入值定比 2019 年度营业收入值的增长率(X)进行考核,首次授 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对应 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1 | X≧25% | 100% |
| 15%≦X<25% | 80% | ||
| X<15% | 0 |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2 | X≧40% | 100% |
| 30%≦X<40% | 80% | ||
| X<30% | 0 | ||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3 | X≧50% | 100% |
| 40%≦X<50% | 80% | ||
| X<40% | 0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 据。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考核年度及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同首次授予 部分一致。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 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 分为 A、B、C、D 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 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考核结果 | A | B | C | D |
|---|---|---|---|---|
| 公司人力资源考核 得分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4分及以上 | 3-4分 (含3分) |
2-3分 (含2分) |
2分以下 |
| 100% | 100% | 80% | 0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 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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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 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 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 划。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芯原微 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 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12 月 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根据 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0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 年 12 月 3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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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20)。
(4)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 年 12 月 2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22)。
(6)2020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8)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项下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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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向 444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308.20 万股限制性股 票;2021 年 8 月 3 日向 62 名激励对象授予 41.20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2021 年 12 月 20 日向 2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60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 | 授予数量 | 授予人数 | 授予后限制性股 票剩余数量 |
|---|---|---|---|---|
| 2020年 12 月25日 |
38.53元/股 | 308.20万股 | 444人 | 76.80万股 |
| 2021年 8 月3日 |
38.53元/股 | 41.20万股 | 62人 | 35.60万股 |
| 2021年 12 月20日 |
38.53元/股 | 35.60万股 | 27人 | 0 |
(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激励计划各批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 会同意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的 342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116.90 万股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所拟定的归属安排对前述符合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归属,并进一步授权董 事长 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归属的各项具体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归属窗口期、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根据 2020 年激励 计划和上述归属安排为相关激励对象办理归属手续、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 本的变更登记等。
董事会表决情况: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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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25 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2 年 12 月 26 日 至 2023 年 12 月 22 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 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 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 |
|---|---|
| 归属条件 | 达成情况 |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 件。 |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 条件。 |
| (三)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 足24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本次拟归属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 期限要求。 |
|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个归属期考核年度为2021年。 以公司2019 年的营业收入值(133,991.46 万元)为 |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出 具的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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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考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值定比 2019 年度营 第 P02300 号):2021 年度公司实现营 业收入值的增长率(X): 业收入 2,139,314,811.62 元,较 2019 1、X≥25%: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100%; 年度增长率约为 59.66%,公司层面业 2、15%≤X<25%: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80%; 绩满足归属条件要求,公司层面归属 3、X<15%: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0 比例为 100%。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 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 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 核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 次授予仍在职的343名激励对象中, 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342名激励对象2021年个人绩效考核 考核结果 A B C D 结果为“A”或“B”,本期个人层面 公司人力资 3-4 分 2-3 分 4 分及以 归属比例为100%;1名激励对象2021 源考核得分 (含 3 (含 2 2 分以下 上 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本期个 分) 分) 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本次符合归属 个人层面归 100% 100% 80% 0 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42名。 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 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 层面归属比例。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详见公司《关于作废 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 年激 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的 342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116.90 万股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2020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2020 年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的 342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116.90 万股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前述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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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 年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按照《2020 年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及所拟定的归属安排对前述符合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归属。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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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授予日:2020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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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归属数量:116.9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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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归属人数:342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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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授予价格:38.53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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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序 号 |
姓名 | 职务 | 已获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 |
可归属数 量(万股) |
可归属数量占已 获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总量的比例 |
|---|---|---|---|---|---|
|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1 | 汪志伟 | 副总裁、核心技术人员 | 20.00 | 10.00 | 50% |
| 2 | Martyn Humphries |
副总裁 | 15.00 | 7.50 | 50% |
| 3 | 杨海 | 核心技术人员 | 6.00 | 3.00 | 50% |
| 小计 | 41.00 | 20.50 | 50% |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 技术骨干人员(306人) | 120.70 | 60.35 | 50% | ||
| 业务骨干人员(33人) | 72.10 | 36.05 | 50% | ||
| 总计(342 人) | 233.80 | 116.90 | 50% |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 342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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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 件的 342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 116.90 万股。上述 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 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 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持股 5%以上股东。经公司自 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符合归属条件董事会决议日前 6 个月 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 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 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 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 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 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 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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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 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披露指南》及《2020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涉及的 342 名激励对象所持 116.9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2020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及《2020 年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二)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 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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