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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isilicon Microelectronics (Shanghai)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6
Mar 10,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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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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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的程序
(草案)
( H 股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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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的程序(草案)
( H 股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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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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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13.70 条、13.73 条及 13.74 条,公司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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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公司在刊发股东会通告后,收到一名股东提名某名人士于股东会上参 选董事的通知,公司必须刊登公告或发出补充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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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或补充通函内须包括该被提名参选董事人士按香港上市规则第 13.51(2)条规定而须披露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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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必须在股东会举行日期前不少于 10 个营业日刊登公告或发出补充 通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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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必须评估是否需要将选举董事的会议押后,让股东有至少 10 个营 业日考虑公告或补充通函所披露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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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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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董事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以 书面提案方式向股东会提出董事候选人。股东向公司提出的临时书面 提案应当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送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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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该书面提案必须:(i) 包括候选人按香港上市规则第 13.51(2)条规定而 须披露的个人资料;及 (ii) 由候选人签署以表示其愿意接受委任和同 意公布其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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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递交提名通知的期间应由寄发举行有关选举之股东会之有关通告翌 日开始,但不得迟于该股东会举行日期前七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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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为了让公司的股东有充足时间考虑有关选举候选人为公司董事的建 议,公司促请拟提建议的股东于有关股东会前尽早递交其提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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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提名程序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