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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isilicon Microelectronics (Shanghai)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Jul 1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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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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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 2025-034

证券代码: 688521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提高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营管理效 率、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 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于 2025 年 7 月1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 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宜。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 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561 号),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24,860,441 股,发行价格为 72.68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06,856,851.88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26,594,726.3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80,262,125.56 元。前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出具《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5]32473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并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的相关事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 于以下项目:

于以下项目: 于以下项目: 于以下项目: 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AIGC及智慧出行领域Chiplet解决方案平台研发
项目
108,889.30 108,759.30
2 面向AIGC、图形处理等场景的新一代IP研发及
产业化项目
71,926.38 71,926.38
合计 180,815.69 180,685.69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原因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工资、 奖金等薪酬费用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进行支付。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 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2、根据国家税务局、社会保险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含子公司) 每月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同时考虑 到员工住房公积金由公司账户统一划转,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不 便,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3、募投项目未来若涉及从境外采购的材料、设备和软件等业务,其相关涉

税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及税务部门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 专户直接支出。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操作流程

1、公司财务部按月统计募投项目的人员薪酬费用,根据参与募投项目的人 员名单、报工情况,由财务部汇总归集并编制募投项目人员薪酬费用统计表,由 相关募投项目负责人及财务部相关负责人审批。

2、针对募投项目相关境外供应商采购及其他项目相关支出,公司根据募投 项目建设进度,由经办部门发起,经募投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按公司内部审批程 序签订相关合同,并以自有资金支付款项。公司财务部按月统计需置换的募投项 目境外供应商采购、其他项目相关支出明细。

3、财务部编制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申请单,按照募集资金支 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募 投项目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一般存款账户;

4、公司财务部应建立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台账中应逐 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信息;

5、保荐人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 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 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 施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7 月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宜。该事项 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7 月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 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及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 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