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Verisilicon Microelectronics (Shanghai)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Apr 25, 2025
58463_rns_2025-04-25_b3dbffef-65f6-4948-a086-f1ceb03f9473.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报告


《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 外滩中心30楼 邮政编码: 200002
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报告
德师报(函)字(25)第 O00632号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贵公司")2024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以下合称 "财务报表"), 并于 2025年4月25日签发了德师报(审)字(25)第 P05241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这些财务报表的编制及公允列报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 的基础上对这些财务报表整体发表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9号 -- 财务类退市指标: 营业收入扣除》的有关规定, 贵公司 编制了后附的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基于我们为对贵公司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而实施的审计工作, 我们将后附的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本所审计贵公司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 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 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的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说明仅供贵公司2024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5年4月25日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财务类退市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9 号-
标: 营业收入扣除》中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 本公司编制了 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 原 | 2024年度 | 具体扣除情况 |
|---|---|---|
| 营业收入金额 | 2,321,885,572.72 |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 4,909,969.29 |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0.21\%$ |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mathbf{r}$ |
||
|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 销售材料, 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
4,909,969.29 | , 共 |
| 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 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 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 |
||
| 3. 木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blacksquare$ | |
|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vec{r}$ |
注2 | |
|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 ||
|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4,909,969.29 | |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 | 注3 | |
| 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 ||
|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 Ī | |
|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 ||
|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 ||
|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ī | |
| 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overline{11}$ |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2,316,975,603.43 | |
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 续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出租固定资产收入属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故予以扣除。 注1:
于2024年度,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该等收入扣除项目。 注2:
于2024年度,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合同均具有商业实质,不存在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注3:
为了更好的理解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上述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日期: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