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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isilicon Microelectronics (Shanghai) Co., Ltd. AGM Information 2024

Dec 12,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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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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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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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目 录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2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6 议案一 关于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的议案 .................................................................................................................... 6 议案二 关于增设首席战略官、首席运营官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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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芯原微电子(上海)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 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身份证件或营 业执照/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 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 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 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 次股东会议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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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 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 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 “ ” 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 弃权 。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 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公司不向参加股 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 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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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和投票方式

(一)召开日期时间:2024 年 12 月 25 日 14:30

(二)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 560 号张江大厦 20 楼芯原股份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议程

(一) 参会人员签到,股东或其代理人进行登记;

(二)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 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四) 宣读会议须知;

(五) 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六) 审议议案

  • 1、 关于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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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关于增设首席战略官、首席运营官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七) 针对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

  • (八)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并填写表决票;

  • (九) 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 (十) 复会,会议主持人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 (十一) 见证律师宣读见证意见;

  • (十二) 签署会议文件;

  • (十三)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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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 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根据前述会议决议,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有效期 (以下简称“决议有效期”)为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 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鉴于上述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将上述决议有效期顺延 12 个月,即自该等有效期届满之日 起延长 12 个月。

除上述延长决议有效期事项外,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内容不变。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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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增设首席战略官、首席运营官并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优化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结 构,提高管理效率,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增设首席战略官、首席运营官作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拟对《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增设首席战略官、首席运营官职务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49)。

就上述修订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 事长或其进一步授权的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适时向主管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办理《公司章程》修订所涉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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