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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Tour Group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6

Apr 26,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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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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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经营业绩等实际情况相匹配,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责任义务相匹配;

(三)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于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于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标准

(一)公司独立董事仅领取固定津贴,不从公司领取薪酬,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确定。
(二)不在公司担任任何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职务薪酬;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确定薪酬,不再领取董事职务薪酬。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确定薪酬。

第四章 薪酬发放和止付追索

第九条 公司根据薪酬计划按月发放薪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由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一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