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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ed Testing Inspection&Certification Technology Co.,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23
Aug 28, 2023
56065_rns_2023-08-28_657fba5c-425a-4dc6-845f-96e578da1825.PDF
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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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 规定,作为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立场,经过对相关资料 文件的充分审阅,就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的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细致地核查,作出专项 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3 年半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严格 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2023 年半年度,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担保事项。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13,510.66 万元(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不存在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公司提供 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5,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超募资金及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自有闲置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满 足公司资金流动性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事项,有利于公司不断 完善技术研发基础设施条件,提升研发实力,助力公司项目开展与业务拓展。该 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路国平 高建明 陆 诚
2023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