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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ECH AGM Information 2026

May 28,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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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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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號:2367

Unitech燿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Unitech Printed Circuit Board Corp.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議事手冊

召開方式:以實體會議方式召開

股東會日期:中華民國一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股東會地點:新北市土城區中山路6號(本公司四廠)


燿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議事手冊

目錄

頁次

壹、開會程序...1
貳、開會議程...2
一、報告事項...3
二、承認事項...4
三、討論事項...5
四、臨時動議...5

參、附件
一、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6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11
三、會計師查核報告及民國一一四年度財務報表(含合併財務報表)...12
四、公司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30

肆、附錄
一、股東會議事規則...32
二、公司章程(修正前條文)...35
三、董事會通過擬議配發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資訊...40
四、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每股盈餘及股東投資報酬率之影響...40
五、董事持有股數一覽表...40


  • 1 -

燿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一、宣佈開會
二、主席就位
三、主席致詞
四、報告事項
五、承認事項
六、討論事項
七、臨時動議
八、散 會


燿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議程

召開方式:以實體會議方式召開

時間:中華民國一一五年六月十六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整

地點:新北市土城區中山路六號(本公司四廠)

一、宣佈開會
二、主席就位
三、主席致詞
四、報告事項:
(一)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案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四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一一四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五、承認事項:
(一)承認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承認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
六、討論事項:
(一)討論「公司章程」修正案
七、臨時動議
八、散會

  • 2 -

報告事項

報告事項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 由: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案,報請 公鑑。

說明: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附件一。(第6-10頁)

報告事項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 由: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四年度決算表冊報告,報請 公鑑。

說明: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請參閱附件二。(第11頁)

報告事項第三案 董事會提

案 由:本公司一一四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報請 公鑑。

說明:依公司法第235條之1及公司章程第30條規定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先經董事會決議提撥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為員工酬勞(員工酬勞中不低於百分之二十應分配予基層員工)、最高百分之三為董事酬勞;本公司薪酬委員會提議並經115年1月22日董事會特別決議通過114年度配發員工酬勞10,000,000元,董事酬勞5,000,000元,合計15,000,000元,以現金方式發放。

  • 3 -

承認事項

承認事項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 由: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提請承認。

說明:本公司一一四年度之財務報表(含合併財務報表)業經本公司董事會編造完竣、會計師查核竣事,連同營業報告書送請審計委員會審查,並出具審查報告書在案,請參閱附件一至附件三(第6~29頁),提請承認。

決議:

承認事項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 由: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承認。

說明: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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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新台幣元

項 目 金 額
期初未分配盈餘 932,425,763
加:本期稅後淨利 484,449,768
減:註銷庫藏股 (29,054,823)
減:提列10%法定盈餘公積 (45,539,494)
可供分配盈餘 1,342,281,214
分配項目:
股東紅利【現金0.2元/股】 141,250,635
期末未分配盈餘 1,201,030,579

註:

1、依115年3月31日流通在外股數706,253,175股計算,擬訂每股分配現金股利新台幣0.2元,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如有畸零款合計數計入本公司之其他收入,本案俟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長另訂除息基準日、發放日及其他相關事宜。
2、嗣後如因買回本公司股份、庫藏股轉讓或註銷、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或其他原因,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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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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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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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討論事項

討論事項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 由:討論「公司章程」修正案,提請 公決。

說明:

一、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3規定,依公司所定認股辦法之可認購股份數額,應先於公司章程中載明,擬增訂章程第5條第3項。

二、為強化本公司及從屬公司延攬及獎勵優秀人才之競爭力,擬依《公司法》第167條之1、第167條之2及第267條規定,增訂章程第5條之1。

三、調整本公司實體股票之簽署方式,以簡化行政程序,擬配合《公司法》第162條規定,修正章程第6條。

四、為確保章程穩定性並完備法源依據,因應未來法令異動,擬將部分條文之法律稱謂調整為概括性表述,修正章程第7條、第13條及第18條。

五、另參酌證券相關法令,明確區分董事及獨立董事缺額補選之期限與機制,以健全公司治理架構,擬修正章程第19條。

六、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四(第30頁~第31頁)。

決議:

臨時動議:

散會

  • 5 -

附件一

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

2025年台灣外銷接單表現卓越,全年訂單金額達7,437.3億美元,年增 26%,刷新歷史紀錄。受惠於AI伺服器與高效能運算(HPC)強勁需求,電子產品與資通訊產品接單分別達2,916.2億美元與2,334.2億美元,展現雙位數的高速成長。即便全球地緣政治與經濟變數交織,新興科技的蓬勃發展仍彰顯了台灣製造業在全球供應鏈的核心競爭力。展望2026年,本公司將持續強化核心技術並積極佈局AI、5G/6G、電動車及低軌衛星等前瞻應用,透過產品組合優化與技術溢價,確保企業長效成長。

114年度財務及營運成果

本公司114年合併營業收入為新台幣162.46億元較113年減少了 12.33%,合併稅後淨利為新台幣4.84億元;合併稅後淨利歸屬於母公司業主為新台幣4.84億元。個體營業收入為新台幣149.58億元較113年減少了 14.83%。

115年度營業計劃概要

  1. 展望 2026 年,全球電子產業在生成式 AI、高效能運算(HPC)及低軌衛星(LEO)的強力驅動下,迎來結構性成長趨勢。燿華電子憑藉深厚的技術底蘊,聚焦高附加價值領域,持續優化產品結構,提升市場滲透率,並逐步轉型為未來推論型與應用型 AI 做鋪建,建構多元且均衡的營運組合,厚植長期穩健增長之根基。

(1) 深化 AI HPC 與高階運算系統之策略布局:

隨 AI 高效能運算(HPC)平台持續擴建,AI 伺服器與資料中心系統對運算效能、功率密度與長時間穩定運作之要求持續提升,帶動關鍵電子模組在可靠度與一致性上的需求增加。燿華將聚焦 AI HPC 及其相關高階運算系統應用,透過與客戶共同開發,深化於 AI 伺服器與資料中心供應鏈中的參與程度,提升高附加價值產品比重,支撐營運穩健成長。

(2) 掌握 5G 應用深化與 6G 前瞻通訊機遇:


隨 5G 毫米波(mmWave)商用網絡佈署趨於成熟,且 6G 技術研發進入標準制定關鍵期,全球通訊市場對超低延遲與海量連結的需求持續擴張。燿華將聚焦訊號傳輸損耗極小化,擴大應用 PTFE(聚四氟乙烯)、LCP(液晶聚合物)等高階低損耗材料,支援毫米波雷達與高頻高速通訊模組量產。

(3) 深化車載電子與智駕佈局:

隨著電動車(EV)與進階駕駛輔助系統(ADAS)技術演進,市場對高速運算、低延遲傳輸及車聯網之需求顯著擴增。燿華積極強化 ADAS 感測模組、車載 AI 運算平台及車聯網通訊模組之產能配置,致力於提供次世代自動駕駛模組最穩健、高品質的電路板解決方案。預計於 2026 年將攜手客戶,完成新一代自主駕駛模組之佈建,緊隨智慧駕駛與電動車產業的高成長趨勢,提升市場滲透率。

(4) 積極拓展利基型市場與高附加價值產品:

鑑於全球 AI 伺服器、航太、工業控制及醫療電子需求穩健增長,燿華將持續深化於高階利基市場之佈局。透過提升高技術門檻、高附加價值產品之營收比重,有效緩解單一消費性電子市場波動對營運之影響,優化營運結構與毛利表現。

(5) 精實佈建低軌衛星(LEO)領域,掌握高頻通訊商機:

隨低軌衛星用戶規模持續擴張,產業已進入結構性增長之轉折期,預期 2026 年將迎來爆發性增長,尤以星鏈(Starlink)等指標性衛星通訊需求最為強勁。燿華深耕天線陣列模組與高頻雷達技術研發,憑藉深厚的製程實力,今年有望滲透至次世代高階機種,藉此建構穩定的營收支柱。

  1. 燿華電子持續挹注研發資源,深鑽高階新材料之應用特性,致力於提升製程穩定度與高精密製造實力,藉此支撐 AI 運算、高速通訊、車載電子及低軌衛星等先端需求,鞏固燿華於高階 PCB 市場之技術領先地位。

(1) 領航 AI 運算與高頻高速技術:

  • 7 -

針對生成式 AI 與高效能運算(HPC)對訊號完整性的極致要求,燿華持續優化 PTFE、LCP 及特殊低介電(Low Dk/Df)材料之加工技術,結合極細線路與低粗糙度銅箔技術,確保產品於高速傳輸下仍具備卓越的可靠度。

(2) 進階製程轉化與智動化生產:

針對高階 PCB 製程複雜度,燿華持續精進鑽孔、電鍍填孔、不對稱疊構與多次壓合等製程,並導入 AI 智能監測系統,提升製程穩定性、良率與生產效率,降低單位製造成本。

  1. 產能擴充與全球戰略佈局

為應對全球產業鏈重組及終端市場需求,燿華電子積極優化產能配置,並加速海外生產基地之建置,以強化全球供應鏈韌性與在地化服務能力。

(1) 產線優化與高階產能優化:

公司根據市場需求靈活調整產能配置,並針對製程瓶頸進行優化,以提升生產效率。針對 HDI、高頻高速板及車載電子模組等高階產品,燿華規劃專屬產線並持續優化,提高產能利用率,以滿足市場需求。

(2) 泰國廠區營運效益擴大:

隨著地緣政治風險升高,客戶對供應鏈多元化的需求日益增加。燿華積極推動泰國廠區建置,計畫於 2026 年第一季正式量產,生產重點涵蓋車載電子、通訊模組及高階筆電等產品,將有助於分散地緣政治風險,並強化燿華在全球市場的競爭力。

  1. 推動智慧化生產,優化營運效能:

為追求卓越品質,燿華持續導入智慧製造系統,深耕 AIoT 智能監測領域。透過大數據分析進行製程參數之精準調控與缺陷預警,強化品質控管之穩定性並降低單位製造成本,確保高階 PCB 市場的競爭優勢。

未來公司發展策略

  1. 聚焦高附加價值應用,優化整體獲利結構

(1) 深化高階 HDI 技術,驅動 AI 與 HPC 長期增長:


隨生成式 AI、雲端運算及高效能運算(HPC)進入高速成長期,AI 伺服器與核心運算設備對 PCB 的要求已向「高層數、高密度、極低損耗」演進。燿華將持續深化高階 HDI 技術能力,聚焦 AI Server、加速器模組(GPU/TPU/NPU)及次世代高速記憶體(DDR6)市場。透過優化精密線路加工與信號完整性(Signal Integrity)控制,確保量產良率與產品可靠度,藉此推動高階產品放量,顯著提升產品價值密度與營運獲利水準。

(2) 深耕車載電子領航地位:驅動 EV 與智慧駕駛成長動能

隨著全球汽車產業加速轉向電動化與智能化,自動駕駛等級由 Level 2+向 Level 3/4 邁進,驅動車載高效能運算(HPC)與車聯網(V2X)對高可靠度 PCB 及混合結構板(Hybrid Board)之強勁需求。燿華將憑藉深厚的車用認證基石與嚴謹的品質體系,深化與全球車廠及 Tier 1 供應商之策略合作,擴大 ADAS 感測模組、車載 AI 運算平台之應用規模,穩健提升車用產品線之市場滲透率。

(3) 拓展前瞻應用領域:佈局 AI HPC 與人形機器人算力需求

隨 AI 運算架構由資料中心延伸至具備高即時性、高精密控制需求的人形機器人(Humanoid)領域,市場對高度整合之運算系統需求日增。燿華積極投入 AI 運算與相關控制模組之研發,透過與客戶進行系統級協同開發,提升在 AI 與機器人相關供應鏈之參與度,藉此累積中長期之成長動能。

(4) 掌握低軌衛星(LEO)爆發契機:建構全方位通訊布局

迎接 LEO 產業邁入應用爆發之轉折點,燿華已成功引進數家全球領先之衛星通訊企業。佈局路徑由地面接收設備、天線陣列模組,延伸至未來之衛星手機直連(D2D)等先端通訊產品,透過完整產品線之佈署,精準對接衛星通訊市場之高速成長趨勢。

  1. 智慧製造與全球產能布局戰略

(1) 驅動 AI 智能製造,落實營運卓越與品質承諾:

因應高階 PCB 製程日趨複雜之挑戰,燿華全面推動智慧製造升級,導入 AIoT 即時製程監測、設備預防性維修與異常預測機制。透過大數據分析精確優化製程

  • 9 -

參數,顯著提升良率並精簡報廢成本。藉由將核心製程技術轉化為可動態複製之標準化量產能力,進一步強化成本結構競爭力,確保在高階市場的品質領先地位。

(2) 強化全球產能配置,建構供應鏈高度韌性:

積極回應地緣政治演變及全球客戶對供應鏈多元化之需求,燿華加速海外生產基地佈建。泰國廠區於投產初期將以穩健量產為核心目標,預計於今年正式產生營收貢獻。隨著製程曲線進入成熟期,將逐步擴大承接車載電子、通訊模組及高階筆電等產品訂單。有效分散單一生產基地風險,提升全球交付能力與營運韌性。

3. 綠色燿華,環境永續

在全球邁向碳中和趨勢下,電子產業供應鏈面臨減碳與永續轉型挑戰,燿華積極應對環保法規與市場需求,致力於綠色製造與ESG管理,以確保企業可持續競爭力。

(1) ESG 管理與環境永續發展

燿華電子以「綠色、友善、創新」為核心戰略,導入 ESG(環境、社會、公司治理)管理機制,推動環境永續發展與社會責任實踐,確保企業長期穩健經營。

(2) 低碳製造與綠色供應鏈管理

透過研發創新與生產技術優化,持續提升低碳製造能力,並推動價值鏈減碳策略,以符合國際市場對ESG的高度要求,實現企業與環境共榮發展。

展望2026年,燿華電子將圍繞「技術創新、全球佈局、智慧製造」三大核心策略,深化高階PCB市場佈局,持續強化技術領先優勢,並提升全球競爭力,以確保營運穩健成長,持續創造股東價值。

希望各位股東能秉持以往對燿華的愛護和支持,持續給予經營團隊鼓勵與指教。

敬祝各位 健康快樂!

董事長:

經理人:

主辦會計:

  • 10 -

附件二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茲准

本公司董事會造送民國一一四年度財務報表(含合併財務報表),業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竣事,連同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配表,復經本審計委員會審查,認為尚無不符,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第二一九條之規定,備具報告書,請鑑核。

此 致

本公司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燿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許文馨 許文馨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三

KPMG

蛋快速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KPMG

台北市110615信義路5段7號08樓(台北101大樓)

68F., TAIPEI 101 TOWER, No. 7, Sec. 5,

Xinyi Road, Taipei City 110615, Taiwan (R.O.C.)

電話 Tel +886 2 8101 6666

傳真 Fax +886 2 8101 6667

網址 Web kpmg.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燿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鑑:

查核意見

燿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段),上開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燿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與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燿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燿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在查核報告上溝通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存貨之評價

有關存貨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七)存貨;存貨減損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五;存貨減損提列情形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四)。


KPMG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由於終端產品市場變化快速,影響燿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客戶對其相關產品的下單及改單,導致存貨之成本可能超過其淨變現價值及產品呆滯陳廢之風險。因此,存貨之評價為本會計師執行燿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評估燿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存貨減損提列政策之合理性,評估管理當局對存貨備抵評價之假設及燿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前年度實際發生呆滯及報廢存貨情形;核對燿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已依所訂之政策進行存貨評價;檢視存貨庫齡報表,分析各期存貨庫齡變化情形;瞭解燿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階層所採用之銷售價格,以評估存貨淨變現價值之合理性;評估燿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於財務報導日之備抵損失之適足性;以及評估燿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階層針對有關存貨備抵之揭露是否允當。

其他事項

列入燿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公司,部分被投資公司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個體財務報告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上述非經本會計師查核之部分被投資公司財務報告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認列對上述被投資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金額分別占資產總額之 $6.16\%$ 及 $4.48\%$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所認列之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分別占稅前淨利之 $19.07\%$ 及 $0.31\%$ 。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燿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燿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燿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 13 -

KPMG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燿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燿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燿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燿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 14 -

KPMG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燿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沈士闕

會計師:

許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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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主管機關:金管證審字第1110336423號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80303300號

民國 一一五 年 三 月 十一 日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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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乙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算 流動 資產: 114.12.31 113.12.31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114.12.31 113.12.31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 649,527 3 855,566 4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六(九)及八) $ 120,000 1 -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六(三)及(十七)) 3,428,082 16 4,400,611 21 2170 應付帳款 1,428,062 7 1,655,644 8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附註六(十七)及七) 5,233 - 9,793 -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七) 1,217,659 6 1,231,857 6
1200 其他應收款 32,820 - 29,687 - 2200 其他應付款 943,699 4 1,094,472 5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附註七) 75,485 1 663 - 2220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附註七) 668 - 1,550 -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 3,005 - 3,005 -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七) 23,067 - - -
1310 存貨(附註六(四)) 2,405,074 11 2,064,540 10 2250 負債準備-流動 3,713 - - -
1410 預付款項 46,808 - 53,419 -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六(十一)) 24,960 - 42,060 -
1476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4,825 - 4,789 - 2322 一年內到期長期借款(附註六(十)及八) 1,387,484 6 960,184 4
1479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10,974 - 10,909 - 2399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附註七) 13,907 - 8,451 -
流動資產合計 6,661,833 31 7,432,982 35 流動負債合計 5,163,219 24 4,994,218 23
非流動資產: 非流動負債: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二)及七) 217,522 1 295,830 2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六(十)及八) 3,554,545 16 3,135,029 15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五)) 8,614,655 39 6,400,848 30 透過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二)) 177,637 1 179,193 1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六)、(十九)、七及八) 5,947,124 27 6,584,218 31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一)) 26,735 - 33,408 -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六(七)) 48,900 - 72,450 - 2640 停庫定編列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二)) 97,030 - 157,808 1
1780 無形資產(附註六(八)) 91,001 1 102,833 1 非流動負債合計 3,855,947 17 3,505,438 17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三)) 215,600 1 226,787 1 負債總計 9,019,166 41 8,499,656 40
1915 預付設備款 35,056 - 17,886 - 權益(附註六(十四)):
1920 存出保證金(附註八) 36,645 - 36,514 - 普通股股本 7,062,532 32 7,094,072 33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 9,051 - 8,865 - 資本公積 4,046,665 19 3,718,317 18
非流動資產合計 15,215,554 69 13,746,231 65 保留盈餘:
法定盈餘公積 334,902 2 176,123 1
未分配盈餘 1,387,821 6 1,587,790 7
保留盈餘小計 1,722,723 8 1,763,913 8
其他權益:
國外普通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254,894 1 248,050 1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17,112 - 120,192 1
確定編列計畫再衡量數 (215,792) (1) (264,987) (1)
其他權益-員工未購得酬勞 (29,913) - - -
其他權益-計 26,301 - 103,255 1
權益總計 12,858,221 59 12,679,557 60
負債及權益總計 $ 21,877,387 100 21,179,213 100

資產總計

img-7.jpeg

量事長:張元銘

會計主管:吳錦芳

16


爆華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四年九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淨額(附註六(十七)及七) $ 14,958,163 100 17,562,300 100
5110 銷貨成本(附註六(四)、(八)、(十一)、(十二)、七及十二) 13,287,395 89 14,742,562 84
營業毛利 1,670,768 11 2,819,738 16
營業費用(附註六(三)、(八)、(十一)、(十二)、(十五)、(十八)、七及十二):
6100 推銷及管理費用 1,368,454 9 1,491,387 9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69,744 - 61,167 -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1,168) - 11,596 -
營業費用合計 1,437,030 9 1,564,150 9
營業淨利 233,738 2 1,255,588 7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六)、(十一)、(十九)及七):
7100 利息收入 23,211 - 18,580 -
7010 其他收入 86,033 1 71,052 -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60,922) - 132,481 1
7050 財務成本 (103,395) (1) (137,387) (1)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利益之份額 340,758 2 284,550 2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285,685 2 369,276 2
稅前淨利 519,423 4 1,624,864 9
7950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三)) 34,973 - 37,074 -
本期淨利 484,450 4 1,587,790 9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附註六(十二)) 49,372 - (27,209)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78,308) (1) (63,663) -
833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24,949) - 5,279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53,885) (1) (85,593)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6,844 - 270,399 1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6,844 - 270,399 1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47,041) (1) 184,806 1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437,409 3 1,772,596 10
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附註六(十六))
基本每股盈餘 $ 0.68 2.36
豬釋每股盈餘 $ 0.68 2.36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張元銘

經理人:洪顯青

會計主管:吳錦芳


  • 18 -

環保局公告示意圖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普通股 股本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損)益 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 員工未賺得酬勞 庫藏股票 權益總計
法定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 6,694,072 3,035,358 347,938 (171,815) (22,349) 178,921 (238,123) - - 9,824,002
本期淨利 - - - 1,587,790 - - - - - 1,587,79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270,399 (58,729) (26,864) - - 184,806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1,587,790 270,399 (58,729) (26,864) - - 1,772,596
盈餘指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彌補虧損 - - (171,815) 171,815 - - - - - -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數 - 169 - - - - - - - 169
現金增資 400,000 637,400 - - - - - - - 1,037,40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之變動數 - 25,590 - - - - - - - 25,590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 19,800 - - - - - - - 19,800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7,094,072 3,718,317 176,123 1,587,790 248,050 120,192 (264,987) - - 12,679,557
本期淨利 - - - 484,450 - - - - - 484,45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6,844 (103,080) 49,195 - - (47,041)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484,450 6,844 (103,080) 49,195 - - 437,409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158,779 (158,779) - -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496,585) - - - - - (496,585)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數 - 239 - - - - - - - 239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之變動數 - 343,803 - - - - - (29,913) - 313,890
庫藏股買回 - - - - - - - - (76,289) (76,289)
庫藏股註銷 (31,540) (15,694) - (29,055) - - - - 76,289 -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7,062,532 4,046,665 334,902 1,387,821 254,894 17,112 (215,792) (29,913) - 12,858,221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張元銘

經理人:洪顯青

會計主管:吳錦芳


爆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份股份有限公司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519,423 1,624,864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989,033 1,040,047
攤銷費用 28,479 28,218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數 (1,168) 11,596
利息費用 103,395 137,387
利息收入 (23,211) (18,580)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 19,80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利益之份額 (340,758) (284,550)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損失 (30,130) 7,094
其他項目 (8) (4)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725,632 941,008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應收帳款 973,697 (687,870)
應收帳款-關係人 4,560 11,811
其他應收款 (3,143) 576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74,822) (26)
存貨 (340,534) (133,363)
預付款項 6,611 (8,196)
其他流動資產 (65) (2,203)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36) (1,494)
應付帳款 (227,582) 145,072
應付帳款-關係人 (14,198) (2,214)
其他應付款 (188,837) 313,253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882) (303)
負債準備增加 3,713 -
其他流動負債 5,456 (279)
淨確定福利負債 (11,406) (11,364)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132,532 (376,600)
調整項目合計 858,164 564,408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1,377,587 2,189,272
收取之利息 23,221 18,525
支付之利息 (105,622) (140,592)
支付之所得稅 (2,275) (1,531)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292,911 2,065,674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張元銘

經理人:洪顯青

會計主管:吳錦芳


耀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流量表(煉)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四年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19,833)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1,577,264) (391,808)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381,643) (1,053,428)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36,699 1,523
存出保證金(增加)減少 (131) 22,910
取得無形資產 (15,933) (6,821)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900) 1,450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1,839,172) (1,446,007)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1,100,000 6,823,310
短期借款減少 (980,000) (7,243,310)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 119,909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 - (119,909)
舉借長期借款 2,040,000 2,059,000
償還長期借款 (1,193,184) (2,633,107)
租賃本金償還 (53,720) (53,478)
發放現金股利 (496,585) -
現金增資 - 1,037,400
庫藏股票買回成本 (76,289)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340,222 (10,185)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206,039) 609,482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855,566 246,084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649,527 855,566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張元銘

經理人:洪顯青

會計主管:吳錦芳

  • 20 -

KPMG

蛋佰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KPMG

台北市110615信義路5段7號00樓(台北101大樓)

68F., TAIPEI 101 TOWER, No. 7, Sec. 5,

Xinyi Road, Taipei City 110615, Taiwan (R.O.C.)

電話 Tel +886 2 8101 6666

傳真 Fax +886 2 8101 6667

網址 Web kpmg.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燿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鑑:

查核意見

燿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簡稱燿華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段),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燿華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燿華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燿華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存貨之評價

有關存貨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八)存貨;存貨減損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存貨減損提列情形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五)。

  • 21 -

KPMG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由於終端產品市場變化快速,影響燿華集團客戶對其相關產品的下單及改單,導致存貨之成本可能超過其淨變現價值及產品呆滯陳廢之風險。因此,存貨之評價為本會計師執行燿華集團合併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評估燿華集團存貨減損提列政策之合理性,評估管理當局對存貨備抵評價之假設及燿華集團以前年度實際發生呆滯及報廢存貨情形;核對燿華集團是否已依所訂之政策進行存貨評價;檢視存貨庫齡報表,分析各期存貨庫齡變化情形;瞭解燿華集團管理階層所採用之銷售價格以評估存貨淨變現價值之合理性;評估燿華集團於財務報導日之備抵損失之適足性;以及評估燿華集團管理階層針對有關存貨備抵之揭露是否允當。

其他事項

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中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告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上述非經本會計師查核之部分被投資公司財務報告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認列對上述被投資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金額分別占合併資產總額之 5.44% 及 4.06%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所認列之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分別占合併稅前淨利之 18.63% 及 0.31% 。

燿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加其他事項段落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燿華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燿華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燿華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 22 -

KPMG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燿華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燿華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燿華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 23 -

KPMG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燿華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洪士闕

img-8.jpeg

會計師:

許明芳

img-9.jpeg

證券主管機關:金管證審字第1110336423號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80303300號
民國 一一五 年 三 月 十一 日

  • 24 -

25-

環華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度資產評估表

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12.31 113.12.31
金額 % 金額 %
$ 906,024 4 1,089,232 5
2100
23,102 - 22,759 -
72,563 - 25,804 -
3,844,362 16 4,768,227 21
136,978 1 119,703 1
666 - 663 -
2,993,202 12 2,553,674 11
211,068 1 101,556 -
4,825 - 4,789 -
12,073 - 11,777 -
8,204,863 34 8,698,184 38
310,537 1 405,612 2
1,348,236 5 947,830 4
13,112,394 53 12,582,042 54
176,868 1 205,351 1
91,202 - 102,833 -
250,522 1 275,226 1
1,155,539 5 17,886 -
37,945 - 37,670 -
42,415 - - -
68,332 - 63,572 -
16,594,010 66 14,638,022 62
114.12.31 113.12.31
--- --- --- ---
金額 % 金額 %
$ 1,919,820 8 2,260,065 10
2,370,064 10 2,425,289 10
2,092,643 8 1,426,569 6
23,205 - - -
3,713 - - -
25,088 - 42,060 -
1,580,706 6 960,184 4
31,011 - 37,044 -
8,046,250 32 7,151,211 30
3,592,451 15 3,135,029 13
177,637 1 179,193 1
27,284 - 33,408 -
97,030 - 157,808 1
3,894,402 16 3,505,438 15
11,940,652 48 10,656,649 45
7,062,532 28 7,094,072 30
4,046,665 16 3,718,317 16
334,902 1 176,123 1
1,387,821 7 1,587,790 7
1,722,723 8 1,763,913 8
254,894 1 248,050 1
17,112 - 120,192 1
(215,792) (1) (264,987) (1)
(29,913) - - -
26,301 - 103,255 1
12,858,221 52 12,679,557 55
$ 24,798,873 100 23,336,206 100

管理處

活動資產:

1100 現金及代當現金(附註六(一))
1110 透過銀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附註六(二)及(廿一))
1150 應收票據淨額(附註六(四)及(十九))
1170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六(四)及(十九))
1200 其他應收款
1210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附註七)
1310 存貨(附註六(五))
1410 預付款項
1476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1479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銀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三)及七)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六)及八)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七)、(廿一)及八)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六(八)及八)
1760 無形資產(附註六(九))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五))
1915 預付設備款
1920 存出保證金(附註八)
1980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八)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

非流動資產合計

資產總計

114.12.31 金額 % 金額 %
$ 24,798,873 100 23,336,206 100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量事長:張元銘

經理人:洪顯青

會計主管:吳錦芳


爆華電子報知有限公司電子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淨額(附註六(十九)) $ 16,246,291 100 18,531,998 100
5110 銷貨成本(附註六(五)、(九)、(十三)、(十四)及十二) 13,831,642 85 14,950,360 81
營業毛利 2,414,649 15 3,581,638 19
營業費用(附註六(四)、(九)、(十三)、(十四)、(十七)、(二十)、七及十二):
6100 推銷及管理費用 1,795,428 11 1,853,710 10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163,918 1 156,717 1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586) - 12,532 -
營業費用合計 1,958,760 12 2,022,959 11
營業淨利 455,889 3 1,558,679 8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六(二)、(六)、(七)、(十三)及(十一)):
7100 利息收入 25,588 - 35,041 -
7010 其他收入 171,815 1 129,196 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75,903) - 128,156 1
7050 財務成本 (144,739) (1) (230,075) (1)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利益之份額 99,078 1 5,07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75,839 1 67,388 1
稅前淨利 531,728 4 1,626,067 9
7950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五)) 47,278 - 38,277 -
本期淨利 484,450 4 1,587,790 9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附註六(十四)) 49,372 - (27,209)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95,075) (1) (49,973) -
832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附註六(六)及(十六)) (8,182) - (8,411)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53,885) (1) (85,593)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6,844 - 270,399 1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6,844 - 270,399 1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47,041) (1) 184,806 1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437,409 3 1,772,596 10
本期淨利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 $ 484,450 4 1,587,790 9
$ 484,450 4 1,587,790 9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 $ 437,409 3 1,772,596 10
$ 437,409 3 1,772,596 10
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附註六(十八))
基本每股盈餘 $ 0.68 2.36
稀釋每股盈餘 $ 0.68 2.36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張元銘

經理人:洪顯青

會計主管:吳錦芳


  • 27 -

爆華電

台灣日產新莊

台灣區電競爭

1999年十八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普通股 股本 $ 6,694,072 資本公積 3,035,358 保留盈餘 國外普通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損)益 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 員工未賺得酬勞 庫藏股票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權益總計 權益總計
法定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 - - 1,587,790 - - - - - 1,587,790 1,587,790
本期淨利 - - - - 270,399 (58,729) (26,864) - - 184,806 184,806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1,587,790 270,399 (58,729) (26,864) - - 1,772,596 1,772,596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171,815) 171,815 - - - - - - -
盈餘指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彌補虧損 - - - - - - - - - - -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數 - 169 - - - - - - - 169 169
現金增資 400,000 637,400 - - - - - - - 1,037,400 1,037,40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之變動數 - 25,590 - - - - - - - 25,590 25,590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 19,800 - - - - - - - 19,800 19,800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7,094,072 3,718,317 176,123 1,587,790 248,050 120,192 (264,987) - - 12,679,557 12,679,557
本期淨利 - - - 484,450 - - - - - 484,450 484,45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6,844 (103,080) 49,195 - - (47,041) (47,041)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484,450 6,844 (103,080) 49,195 - - 437,409 437,409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158,779 (158,779) - - -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496,585) - - - - - (496,585) (496,585)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數 - 239 - - - - - - - 239 239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之變動數 - 343,803 - - - - - (29,913) - 313,890 313,890
庫藏股買回 - - - - - - - - (76,289) (76,289) (76,289)
庫藏股註銷 (31,540) (15,694) - (20,055) - - - - 76,289 - -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7,062,532 4,046,665 334,902 1,387,821 254,894 17,112 (215,792) (29,913) - 12,858,221 12,858,221

爆華電

台灣區電競爭

1999年十八月三十一日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洪顯青

會計主管:吳錦芳

董事長:張元銘


耀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於附件目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531,728 1,626,067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1,408,619 1,466,525
攤銷費用 53,469 63,151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數 (586) 12,532
利息費用 144,509 229,567
利息收入 (25,588) (35,041)
股利收入 (8,490) (7,959)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 19,80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利益之份額 (99,078) (5,070)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損失 (29,420) 23,105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淨利益 (343) (278)
其他項目 (8) (4)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1,443,084 1,766,328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應收票據 (46,759) (13,989)
應收帳款 924,451 (757,554)
其他應收款 (17,285) (49,584)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3) (26)
存貨 (439,528) (205,822)
預付款項 (109,512) (12,413)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36) (1,385)
其他流動資產 (296) (2,493)
應付帳款 (55,225) 283,495
其他應付款 (180,989) 296,746
負債準備 3,713 -
其他流動負債 2,840 (7,633)
淨確定福利負債 (11,406) (11,364)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69,965 (482,022)
調整項目合計 1,513,049 1,284,306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張元銘

經理人:洪顯青

會計主管:吳錦芳

  • 28 -

耀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續)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七年四月三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2,044,777 2,910,373
收取之利息 25,598 34,986
收取之股利 8,490 7,959
支付之利息 (145,446) (227,628)
支付之所得稅 (2,275) (2,290)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931,144 2,723,400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19,833)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7,000) (6,000)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7,000 4,0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2,288,173) (1,951,347)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37,306 9,147
存出保證金(增加)減少 (275) 23,012
取得無形資產 (16,133) (6,821)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 (42,415) -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增加) 63 (1,199)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2,209,627) (1,949,041)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3,218,893 9,584,201
短期借款減少 (3,501,632) (9,433,698)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 119,909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 - (119,909)
舉借長期借款 2,268,070 2,059,000
償還長期借款 (1,197,513) (3,829,843)
存入保證金(減少)增加 (8,166) 2,084
租賃本金償還 (53,746) (53,478)
發放現金股利 (496,585) -
現金增資 - 1,037,400
庫藏股票買回成本 (76,289)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153,032 (634,334)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57,757) 82,748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183,208) 222,773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089,232 866,459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906,024 1,089,232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張元銘

經理人:洪顯青

會計主管:吳錦芳


附件四

燦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

條次 修訂後條文 修訂前條文 修訂說明
第五條 本公司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壹佰億元整,分為拾億股。
每股金額為新台幣壹拾元整,其中未發行之股份,授權董事會,得分次發行。
股份總額內保留 50,000,000 股供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得分次發行。 本公司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壹佰億元整,分為拾億股。
每股金額為新台幣壹拾元整,其中未發行之股份,授權董事會,得分次發行。 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之3條第2項規定,依公司所定認股辦法之可認購股份數額,應先於公司章程中載明,爰新增第三項。
第五條之一 本公司發行新股、員工認股權憑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轉讓依法收買之公司股份時,發行或轉讓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其條件及分配方式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 本條新增。
2. 依據公司法第167條之1、第167條之2、公司法第267條所增訂之條文。便利集團企業及其從屬公司延攬及獎勵人才。
第六條 本公司股票為記名式,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並經依法簽證後發行之。亦得採免印製股票方式發行股份,或得就每次發行總數合併印製股票,但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或保管。 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董事三人以上簽名或蓋章,並依法簽證後發行之;亦得採免印製股票方式發行股份,或得就每次發行總數合併印製股票,但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或保管。 1. 配合《公司法》第162條規定辦理。
2. 簡化簽署程序,提高行政效率。
第七條 本公司股務之處理,除法令及章程另有規定外,悉依主管機關頒布之相關法令辦理。 本公司股務之處理,除法令、規章另有規定外,悉依主管機關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辦理。 為避免單一法規更名或異動時即須配合修正本章程,擬將具體法規名稱修正為概括性表述,以確保本章程穩定性、完備法源依據,並酌為文字修正。
第十三條 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委託出席之辦法,除依公司法第一七條規定外,悉依主管機關頒布之相關法令辦理。 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委託出席之辦法,除依公司法第一七條規定外,悉依主管機關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 本公司設董事七至九人,董事之選任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全體董事所持 本公司設董事七至九人,董事之選任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全體董事所持
  • 30 -

條次 修訂後條文 修訂前條文 修訂說明
有之股份總額,應符合證券主管機關頒布之相關法令。
前項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人數三人,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與選任方式及其他事項,依相關法令辦理。 有之股份總額,應符合證券主管機關頒訂之『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之規定。
前項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人數為三人,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與選任方式及其他事項,依相關法令辦理。
第十九條 董事缺額達章定席次三分之一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獨立董事因故解任致人數不足章定席次者,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獨立董事均解任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前二項補選之任期均以補足原任期為限。 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依法召開股東會補選之,其任期以補足原任之期限為限。 1. 配合《公司法》及相關證券法令規範,區分董事及獨立董事缺額補選之情境與時限要求,以確保公司董事會組成符合法令規範並利於實務運作,爰修正第一項並增訂第二項。
2. 原後段移列至第三項並酌為文字修正。
第三十三條 (第一項至第三十三項略)
第三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一百一十五年六月十六日。 (第一項至第三十三項略) 增訂最近一次修正日期。
  • 31 -

附錄一

燿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一、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範辦理。

二、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出席股數以繳交之簽到卡計算之。

股東會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受理報到,完成報到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向本公司登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議事手冊、年報及其他相關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三、股東會之出席及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每股有一表決權。出席股數之計算包含股東以書面、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股東繳交之簽到卡及視訊會議平台報到股數。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議案之修正行使表決權。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及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出席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前述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宣布開會時,應將股東出席權數,揭露於視訊會議平台。如開會中另有統計出席權數者,亦同。

四、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召開之地點及時間,應充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不受前項召開地點之限制。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主席及紀錄人員應在國內之同一地點,主席並應於開會時宣布該地點之地址。

五、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其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

六、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配戴識別證或臂章。

七、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 32 -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對股東之註冊、登記、報到、提問、投票及公司計票結果等資料進行記錄保存,並對視訊會議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資料及錄音錄影,本公司應於存續期間妥善保存,並將錄音錄影提供受託辦理視訊會議事務者保存。

受託辦理視訊會議事務者對於前項資料及錄音錄影,應於股東會後,依下列規定年限保存之:

  1. 股東之註冊、登記、報到、提問、投票及公司計票結果等資料,應至少保存三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2. 公司提供之視訊會議之錄音錄影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八、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相關資訊。

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大會表決。

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兩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

會議散會後,股東不得另推選主席於原址或另覓場所續行開會。

若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十、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得於主席宣布開會後,至宣布散會前,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文字方式提問,每一議案提問次數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以二百字為限,不適用前項規定。

十一、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股東發言違反前項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十二、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該法人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十三、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 33 -

十四、主席對於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

十五、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表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做成記錄。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於投票結束後,即時將各項議案表決結果及選舉結果,依規定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應於主席宣布散會後,持續揭露至少十五分鐘。

十六、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

十七、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如經主席徵詢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與投票表決同。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後,為一次性計票,並宣布表決及選舉結果。

十八、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十九、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

二十、會議進行時遇不可抗力之情事,得由主席裁定暫停開會,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或經股東會決議於五日內免為通知或公告續行開會。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主席應於宣布開會時,另行宣布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所定無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外,於主席宣布散會前,因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持續達三十分鐘以上時,應於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

發生前項應延期或續行會議,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依第二項規定應延期或續行會議,已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並完成報到之股東,未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者,其於原股東會出席之股數、已行使之表決權及選舉權,應計入延期或續行會議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表決權數及選舉權數。

依第二項規定辦理股東會延期或續行集會時,對已完成投票及計票,並宣布表決結果或董事當選名單之議案,無須重行討論及決議。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發生第二項無法續行視訊會議時,如扣除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仍達股東會決議之法定定額者,股東會仍得繼續進行,無須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

發生前項應繼續進行會議之情事,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惟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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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燿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前條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組織定名為燿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一、CC01060 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二、CC01070 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三、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四、F401010 國際貿易業。
五、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二條之一:本公司因業務需要得就有關同業間對外保證。

第二條之二:本公司對其他事業之投資,得不受公司法有關投資總額之限制。

惟有關長期股權之投資,應經董事會決議行之。

第三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新北市,必要時得經董事會決議,依法在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第四條:本公司之公告依公司法第28條規定辦理。

第二章 股份

第五條:本公司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壹佰億元整,分為拾億股。

每股金額為新台幣壹拾元整,其中未發行之股份,授權董事會,得分次發行。

第六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董事三人以上簽名或蓋章,並依法簽證後發行之;亦得採免印製股票方式發行股份,或得就每次發行總數合併印製股票,但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或保管。

第七條:本公司股務之處理,除法令、規章另有規定外,悉依主管機關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辦理。

第八條:(刪除)

第九條:(刪除)

第十條:股票因遺失或其他事由,補發換發時,得酌收手續及應貼印花稅費。

第十一條:股東名簿之記載事項,於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為之。

第三章 股東會

第十二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兩種,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由董事會於三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第十二條之一:本公司股東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

第十三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委託出席之辦法,除依公司法第一七七條規定外,悉依主管機關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以董事長為主席,遇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

第十五條: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

第十六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十七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對於議事錄之分發得以公告方式為之。議事錄應記載議事經過之要領及結果。議事錄與出席股東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應依公司法第183條規定一併保存於公司。

第四章 董事

第十八條:本公司設董事七至九人,董事之選任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全體董事所持有之股份總額,應符合證券主管機關頒訂之『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之規定。

前項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人數為三人,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與選任方式及其他事項,依相關法令辦理。

第十九條: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依法召開股東會補選之,其任期以補足原任之期限為限。

第廿條:董事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董事就任為止。

第廿一條:董事組織董事會,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一人,依照法令、章程、股東會及董事會之決議執行本公司一切事務。

第廿一條之一: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本公司應於107年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負責執行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暨其他法令規定監察人之職權。

第廿一條之二:本公司董事會得設置各類功能性委員會,其組織規程應經董事會決議行之。

第廿二條:本公司經營方針及其他重要事項,以董事會決議之,董事會除每屆第一次董事會依公司法第203條規定召集外,其餘由董事長召集並任為主席,董事長因故不能行使職務時,由副董事長代理,副董事長亦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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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廿三條:董事會議應每季開會一次,必要時召開臨時會,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須有董事過半數之出席,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時,得出具委託書,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但以一人受一人之委託為限。

董事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第廿三條之一:董事會召集時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但遇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

前項之召集得以書面、傳真及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之。

第廿四條:董事會之議事,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董事,議事錄應記載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並與出席董事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依公司法第183條規定一併保存於公司。

第廿五條:(刪除)

第廿五條之一:本公司得為董事購買責任保險以降低董事因依法執行職務,致被股東或其它關係人控訴之風險。

第廿五條之二:董事長、董事(含獨立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其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暨同業通常水準議定支給之。

第五章 經理及職員

第廿六條:本公司得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若干人,其任免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但副總經理任免應經總經理提名。

第廿六條之一:本公司得為重要職員購買責任保險以降低重要職員因依法執行職務,致被股東或其它關係人控訴之風險。

第廿七條:(刪除)

第廿八條:(刪除)

第六章 會計

第廿九條:本公司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造具(一)營業報告書(二)財務報表(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提請股東會承認。

第三十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先經董事會決議提撥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為員工酬勞(員工酬勞中不低於百分之二十應分配予基層員工)、最高百分之三為董事酬勞,但如有以前年度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上述比率提撥。

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於依法繳納一切稅捐及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後,先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再依相關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連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紅利。

  • 37 -

第三十條之一:為因應業務規模拓展之需求,並配合公司長期財務規劃,以求永續經營,穩定經營發展,股利政策係採用剩餘股利政策,主要係依據本公司未來之資本預算來衡量年度之資金需求,然後先以保留盈餘融通所需之資金後,剩餘之盈餘才以股利方式分派之,分派步驟如下:

(一) 最佳之資金預算。
(二) 決定滿足前項資本預算所需融通之資金。
(三) 決定所需融通之資金多少由保留盈餘予以支應(餘可採現金增資或公司債等方式支應)。
(四) 剩餘之盈餘視營運需要保留適當額度後,得於可分配盈餘百分之一百以內分配予股東。

未來股利之發放考量資金運用狀況,擬訂當年度適當之現金與股票股利比例,其中現金股利至少百分之五十。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公司組織規程及辦事細則,由董事會另定之。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未定事項,悉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第三十三條:本章訂立民國七十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四年八月廿八日。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四年十月一日。

第三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六年七月十四日。

第四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八年四月十八日。

第五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九年三月廿七日。

第六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年五月十八日。

第七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二年五月十五日。

第八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三年十二月十日。

第九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四年十月二十日。

第十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五年五月十六日。

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十六日。

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十六日。

第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六月廿六日。

  • 38 -

第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六月廿六日。

第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廿日。

第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日。

第二十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日。

第二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十七日。

第二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三日。

第二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三十日。

第二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第二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一百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二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十九日

第二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二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第二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日

第三十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十二日

第三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第三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六月十七日

耀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張元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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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9 -

附錄三

董事會通過擬議配發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資訊:

| 分配項目 | 115年1月22日
董事會擬議
配發金額(A) | 認列費用年度
(114年度)
估列金額(B) | 差異金額
(A-B) | 差異原因及
處理情形 |
| --- | --- | --- | --- | --- |
| 員工酬勞 | 10,000,000 | 10,000,000 | 0 | 無差異 |
| 董事酬勞 | 5,000,000 | 5,000,000 | 0 | 無差異 |

附錄四

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每股盈餘及股東投資報酬率之影響:

本公司本年度無配發無償配股,故不適用。

附錄五

燿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持有股數一覽表

一、全體董事最低應持有暨股東名簿記載持有股數明細表

職稱 應持有股數 股東名簿登記股數
董事 22,600,102 52,454,388

二、董事持有股數明細表

職稱 姓名 股東名簿登記股數 備註
董事長 國領投資(股)公司 44,884,181 代表人:張元銘
副董事長 國領投資(股)公司 44,884,181 代表人:張元輔
董事 陳正雄 5,001,508
董事 柯文生 2,568,699
獨立董事 王鳳奎 0
獨立董事 許文馨 0
獨立董事 劉坤典 0

註:停止過戶日:一一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