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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onman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Apr 21,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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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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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09
证券简称:九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6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60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1,952,89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1,769,995.4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714.7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4月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6)0500003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保荐人分别与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三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项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2100290754300001 鸿蒙生态智能终端与通信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长寿路支行 671781479830 鸿蒙生态智能终端与通信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9550889900019537985 鸿蒙生态智能终端与通信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40010078801500003629 鸿蒙生态智能终端与通信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注:上表为实际开户银行,根据银行的内部管理制度,部分账户《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约主体为实际开户行的上级支行或上级分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100290754300001/671781479830/9550889900019537985/4001007880150000362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以上专户仅用于甲方鸿蒙生态智能终端与通信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_年__/_月__/_日,期限_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雷、刘愉婷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1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 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


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商业环境,增强各方内部工作人员的合规和廉洁从业意识,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各方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商业机会进行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或利益输送。

特此公告。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