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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onman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Mar 14,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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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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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广东九联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要求,我们作为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 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平、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 料,经审慎分析及独立判断,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等 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 果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符合《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 意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均符合《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 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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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设立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 署募集资金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设立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并签署募集资金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一致同意关于设立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 署募集资金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五、关于更新公司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更新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 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更新公 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六、关于更新公司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更新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 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 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更新发行预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更新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七、关于更新公司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更新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充分说明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本次更新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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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更新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八、关于更新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更新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 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及《关于首发 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要求,能够切实保障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更新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九、关于更新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我们对公司《关于本次募集 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二次修订稿)》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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