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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onman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ug 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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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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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09 证券简称:九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2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联科技”或“公司”)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 47,582,266.51 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 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9 号),同意九联科技向社会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99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9,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345,402,847.17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出具了《验资报 告》(大华验字[2021]000169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 管理。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存放募 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1 年
3 月 2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九联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调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 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扩产/建设项 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 日期 |
项目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拟投 入金额 |
|---|---|---|---|---|
| 1 | 家庭网络信息终端设备扩产项目 | 2023年 | 148,021,300.00 | 20,000,000.00 |
| 2 | 物联网移动通信模块及产业化平 台建设项目 |
2023年 | 128,311,000.00 | 25,000,000.00 |
| 3 | 5G 通信模块及产业化平台建设 项目 |
2023年 | 165,618,900.00 | 100,402,847.17 |
| 4 | 九联科技研发中心升级改造建设 项目 |
2023年 | 101,261,200.00 | 100,000,000.00 |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110,000,000.00 | 100,000,000.00 |
| 合计 | - | 653,212,400.00 | 345,402,847.17 |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 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市场及项目情况,通过银行贷款或自筹资金方式先行投入部 分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资金 |
拟以募集资金置换 已投入自筹资金的 金额 |
| 1 | 九联科技研发中心升级改造建设 项目 |
41,188,132.55 | 41,188,132.55 |
| 合计 | 41,188,132.55 | 41,188,132.55 |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发行费用(不 含税) |
自筹资金预先 支付 |
拟置换金额 |
|---|---|---|---|---|
| 1 | 承销及保荐费 | 35,000,000.00 | 2,000,000.00 | 2,000,000.00 |
| 2 | 审计、验资费用 | 5,990,566.04 | 3,537,735.85 | 3,537,735.85 |
| 3 | 律师费用 | 7,000,000.00 | 380,000.00 | 380,000.00 |
| 4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 476,398.11 | 476,398.11 | 476,398.11 |
| 5 | 信息披露费用 | 5,130,188.68 | - | - |
| 合计 | 53,597,152.83 | 6,394,133.96 | 6,394,133.96 |
综上,本次置换总金额为 47,582,266.51 元,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也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 47,582,266.51 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 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上述事项在董事 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 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一)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内容 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办法》等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7,582,266.51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其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的规定。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 护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 47,582,266.51 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21]0010046 号” 《关于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 制的《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且该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九联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
五、上网公告附件
-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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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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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