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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onman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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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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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九 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联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民生证券对九联科技调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9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000.00 万股,发行价格 3.99 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9,000,0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 值税)人民币 53,597,152.8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5,402,847.17 元。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10,000 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169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1 年 3 月 2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 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45,402,847.17 元低于《广东九联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65,321.24 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情况,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 如下:
| 调整前募集资金拟 |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
| 投入金额(元) | 投入金额(元) | ||
| 1 | 家庭网络信息终端设备扩产项目 | 148,021,300.00 | 20,000,000.00 |
| 2 | 物联网移动通信模块及产业化平台建设项目 | 128,311,000.00 | 25,000,000.00 |
| 3 | 5G通信模块及产业化平台建设项目 | 165,618,900.00 | 100,402,847.17 |
| 4 | 九联科技研发中心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 101,261,200.00 | 100,000,000.00 |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110,000,000.00 | 100,000,000.00 |
| 合计 | 653,212,400.00 | 345,402,847.17 |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 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23 日,九联科技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的议案》,决定调整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 额。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根据相关法规,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 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为了保障募投项目 的顺利实施,因此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因此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进行调整,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符合公司未来 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 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卢景芳 李东茂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